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文档大全 > 接收函 > 正文

深圳2016人事接收函

时间:2017-03-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深圳2016人事接收函

篇一:2014年度深圳个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流程图

2014年度个人申办毕业生接收流程图

注:1、报到证抬头单位: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档案接收单位: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大厦6楼。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上要求学校加盖公章处,加盖公章须清晰可辨认,时间也要填上。

3、深圳市人才交流中心龙岗分部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路5号荣超英隆大厦A座1809,公交站:城龙花园、龙岗交通运输局、龙岗文化中心、建设大厦;业务咨询电话:28996938。

4、龙岗分部集体户公安机关:深圳市公安局平湖派出所,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富安大道华南大道1号。

篇二:2016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接收函

2016届毕业生实习实践接收函

XXX学校:

兹有我单位接收贵院2016届毕业生XXX到我处参加实习实践,具体时间从2016年02月23日至2016年04月19日,在此期间,本单位保证严格要求学生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确保人身安全,在学生实习实践方面给予大力支持。特此证明。

接收单位(盖章):2016年02月23日

篇三:关于2016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6届毕业生派遣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好!

感谢大家在2015年对就业办的支持,在2016年伊始,就业办先给大家拜个早年!

随着2016届毕业生签约工作的开展,自今年4月起将针对2016届毕业生开展派遣工作;同时,2016届毕业生解约办理工作也已经启动。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6届毕业生派遣工作 (一)派遣需要的材料

补充:

(1)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办理报到证的,可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替代三方协议,同时将空白三方协议一并提交就业办。

(2)单位在上海、深圳、北京、天津等地且毕业生非当地生源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户档接收函,如不能提供,可将报到证按上述表格“户档派遣至原籍人社局”或“ 户档派遣至第三方机构”处理。

(3)升学的同学需要开具报到证的,参照上述情况提供材料,另需要提供录取高校的退学文件。

(4)博士后不办理报到证,只需提交博士后进站通知复印件至就业办即可,可凭博士后进站调档函等材料直接去档案馆办理档案邮递。

(5)肄业、结业办理报到证的,除上述表格中材料外,还需提供肄业或结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单位知悉其为肄业或结业的情况说明。

(6)已经办理报到证,需要办理改派的,参照第一次办理报到证的情况准备材料外,另需要提供原报到证,原单位的解约证明(第一次报到证是开往单位的),并根据教育厅的规定,收取50元的改派费。如报到证遗失补办,可一并前往招就中心,收取100元(50元挂失+50元补办)或自行登报挂失。

(7)待就业派遣的,需提交户档回原籍申请表(副书记需签字盖章);如派遣至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还需提供其接收函。

(二)派遣时间 (1)研究生派遣时间

自2016年4月起,针对学制为2.5年的硕士研究生和学制为3年的春博办理报到证(以上两类学生毕业时间为201604);5月至6月起,针对学制为2年或3年的硕士研究生或秋博办理报到证(以上两类学生毕业时间为201607)。

具体时间待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

(2)本科生派遣时间

2016届本科生将于2016年6月中旬集中派遣(具体时间待江

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通知)。

(3)我校研究生办理报到证流程

二、2016届毕业生解约、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遗失等工作 (一)2016届毕业生解约流程

(二)三方协议、就业推荐表遗失

篇四:2015年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人社规?2012?3号

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工作,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来深工作创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和《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负责本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管理工作。

各区(含新区)主管人力资源的部门(以下简称“区人力资源部门”)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毕业生接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市接收毕业生优先满足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扶持产业及其他鼓励发展产业的引进需求。

第四条 拟接收的毕业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

(二)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三)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劳动教养及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毕业生,可由用人单位申请接收,也可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审

核办理: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

(二)本市院校毕业生;

(三)本市生源毕业生。

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生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应提供在本市就(创)业证明材料。

第六条 用人单位申请接收毕业生,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人才引进立户登记,并在网上申报拟接收毕业生的基本信息。

以个人身份申请接收的毕业生,应与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办理接收手续。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前款的相关规定申报毕业生基本信息。

第七条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在网上申报信息后直接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用人单位和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或代理申请接收毕业生的,在网上申报信息后须经由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交书面申报材料。

第八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收到书面申报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申报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接收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且无法当场

补正的,退回申报材料,并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不符合引进条件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书面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申请之日。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申报材料后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补交申报材料的,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接收补交申报材料之日为受理之日。

第十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接收毕业生的决定。对于情况特殊的,审批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同意接收毕业生决定的,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根据业务权属到市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领取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并转交毕业生本人。

毕业生凭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学历学位证、就业报到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按有关程序办理报到、户籍迁入等手续。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作出不同意接收决定的,应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受托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毕业生本人应确保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用人单位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暂停其办理人才引进业务3

年,并永久取消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办理资格;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与毕业生依法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用人单位应履行缴交社会保险、办理就业登记等相关职责,并维护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

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侵害毕业生合法劳动权益行为的用人单位,暂停办理其人才引进业务,并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非应届毕业生以及入学时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未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毕业生,或毕业时未纳入当年全国统一派遣计划的毕业生,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 办理毕业生接收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栏目公布。

第十六条 经批准聘任(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市外户籍毕业生,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入户手续。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2011年3月7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1?7号)同时废止。

深圳应届生入户电话咨询:13728755136

篇五:2014年深圳市接受应届毕业生报到须知

2014年度毕业生报到须知

一、报到时间

全年度工作日。

二、报到地点

(一)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的,毕业生须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地址:罗湖区宝安北路深圳市人才大市场七楼毕业生报到处。

咨询电话:82122307。

(二)毕业生接收单位(个人申办的为代理机构)立户在各区人力资源部门的毕业生,在接收单位人事立户所在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报到地点及咨询电话见附件《2014年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

详细地址在《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有标注。

三、报到材料(验原件)

(一)《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二)毕业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三)学位证(在深办理“农转非”手续的需另备复印件);

(四)户籍材料:

1.市外院校(非本市生源)毕业生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和本市生源毕业生根据情况不同,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

(1)本市户籍毕业生提交户口本原件,不需提供户口迁移证;

(2)本市院校毕业但户口留在生源地的外地生源毕业生,需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深圳生源毕业生,户籍已迁出深圳的,需先到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后,持复户后的户口本再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

3.公安部门规定申请复户的毕业生须持以下材料到拟复户地的公安部门办理复户手续:

(1)《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见附件 页);

(2)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学校出具的无分配证明(肄业、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生不收取)(复印件,核验原件);

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接收,“报到地址”备注为“广东广州市或广东深圳市或广东”或《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为“深圳市或广州市”的给予办理。

(3)毕业证(复印件,核验原件)或所在学校出具的肄业、退学或被开除等相关证明;

(4)本市户口注销证明或原户口簿(复印件,核验原件)或原户口底册(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复印件)。

原户口簿不能证明亲子关系的还需收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材料;

(5)《户口迁移证》;

(6)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报到程序

(一)毕业生持《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到毕业学校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户口不在毕业院校的非深圳户籍毕业生,须在学校办理派遣手续后,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户口迁往地址应为深圳市。

(二)将本人身份证号码写在“报到证”的备注栏内(用钢笔或签字笔写)。

(三)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本人所持的《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下方备注3标注的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

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到地点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后,直接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在区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报到手续的毕业生,办理完毕业生报到手续,领取《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后,到区发改部门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农转非”指标卡》(在深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

(四)毕业生持《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指标卡》(在深

办理“农转非”的毕业生)到深圳各区公安分局办理入户审核手续后,按要求到相应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注意事项:

1.关于“农转非”问题。

原则上农业户籍毕业生不(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深圳2016人事接收函)在深圳办理“农转非”手续。

在深圳办理毕业生接收的农业户籍毕业生,系统填报信息时应填写“非农业”,待取得毕业生后,在户籍地办理“农转非”。

如确认户籍地有政策规定不予办理毕业生“农转非”手续的,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时系统填报信息填写“农业”,由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向发改部门申请办理。毕业生在户籍地办理户籍迁出时,需以农业户籍性质迁出。

2.关于“准予迁入”问题。

深圳市公安部门不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国家、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办理户口问题相关规定,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批同意,取得《高等院校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直接在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报到证的报到单位需是深圳市的单位。

4.入户选择顺序:(1)配偶家庭户。(2)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挂靠亲友家庭户。(3)本人单位集体户或配偶单位集体户。(4)代理机构集体户。(5)派出所代管户。(详见《深圳市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本指南 页。

5.指标卡不得自行涂改、填写。

6.入户手续办理完毕,须将《深圳市大中专毕业生介绍信》交接收单位(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的,交人力资源代理机构)存入个人档案。

7.本市户籍毕业生不需领取《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毕业生入户情况登记表》。

五、党组织关系转移

市属和驻深内联等单位接收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市老干部活动中心1楼老干部服务窗口办理接转手续(地址:上步中路1002号,深圳科学馆对面,市总工会旁;电话:12371党员咨询服务电话)。

各区接收的毕业生,由接收单位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统一到各区委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六、监督管理

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毕业生本人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并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要求

相关热词搜索:

深圳2016人事接收函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毕业生接收报到高峰期即将到来,为做好毕业生报到工作,现将毕业生报到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已取得《深圳市毕业生接收函》的毕业生应按照接收函下方标注3标注的时间及地点办理报到手续。毕业生报到材料要求及报到程序等详见《毕业生报到须知》(见附件)。

二、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毕业生报到点办理毕业生报到手续的,如用人单位报到人数达到5人及以上,可由用人单位人事经办人批量预约办理,程序如下:单位经办人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登陆深圳人才网.cn/--毕业生--报到栏中的单位批量报到预约--填写《单位预约申请表》并发至bysbdc2014@163.com邮箱预约。

三、请各用人单位及毕业生本人在办理报到手续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2〕3号)的规定,不予办理引进手续,并将其行为记入深圳市人才引进征信系统及深圳市个人信用征信系统,永久取消其所有的人才引进业务申请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毕业生报到须知

2.市、区人力资源部门毕业生报到地址和电话.doc

3.复户人员情况登记表.doc

4.入户告知书.doc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1日

标签:2016深圳毕业生接收函 深圳接收函有效期 深圳2016人事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