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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查询 [浅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时间:2019-01-07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作为我国劳动生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序运行,满足了用人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了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才,引导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的发展和变革。目前,职业资格证书已逐步成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人的重要依据之一。但是,由于鉴定对象的差别、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以及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鉴定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瓶颈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突破。
  关键词: 职业技能鉴定 问题 建议
  开展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施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求。我国自1993年以来逐步形成了职业技能鉴定的完整形态,初步建立了适合我国国情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18年来,作为我国劳动生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有力地保障了人力资源市场的有序运行,满足了用人单位对技能人才的需求,促进了技能人才的培养和成才,引导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体系的发展变革,职业资格证书已逐步成为劳动者求职和企业用人的重要依据之一。我们在肯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成效的同时,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鉴定对象的差别、生产技术的不断更新、劳动分工的不断细化,鉴定工作当前仍存在一些瓶颈问题,需要认真研究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突破。
  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职业技能鉴定发展环境不健全。
  1.法律、法规不健全。1994年7月的《劳动法》和1996年5月的《职业教育法》,对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确立了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地位。各地和各部门也依据这些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如原劳动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职业资格证书规定》、《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等,上海市、云南省、陕西省、深圳市及济南市等地方相继出台了职业技能鉴定条例或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促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2011年5月10日,“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在上海召开,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信长星指出我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有1658万人次参加鉴定,1393万人次通过鉴定获取证书,分别比2009年增长11.1%和13%。“十一五”期间,共有6893万人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5683万人次获得证书[1]。随着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巨大变化,上个世纪90年代颁布的《工人考核条例》、《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和相应的规章制度已经不能适应新时期职业技能鉴定的需要,出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法律层级,已迫在眉睫。
  2.“证”出多门,资格证书管理混乱。同一职业资格认证,不同政府部门之间、行业协会、学会等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自行设置的准入门槛颁发不同的资格(执业)证书,各种考试认证机构竞相参与,造成了交叉认证、重复认证问题,使证书制度的效力大打折扣,令广大劳动者、用人单位无所适从,加重了人民群众和用人单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3.部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缺乏质量意识,职业资格证书的公信力面临考验。质量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生命线,一些地方和行业鉴定机构贪多求量,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比较落后。忽视鉴定质量会使证书反映的劳动者职业能力与企业生产岗位实际要求脱节,影响职业资格证书的权威性。
  4.缺乏应有的激励机制。目前各地方人社部门都建立了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当年各职业、等级的工资指导价,但是大多数企业在对职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等级后无法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政府部门在制定相应的就业、户籍、社保等政策时没有适当考虑向技术工人倾斜,导致整个社会对技术工人的培养氛围不浓,职工学技能、长知识的热情不高。
  (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不到位。
  1.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机制不合理。目前我国职业技能鉴定采用大致按通用职业(工种)由各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行业职业(工种)由行业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的管理模式。在此管理模式下,存在一些通用技术工种与行业技术工种交叉的领域管理混乱,导致地方与行业鉴定所(站)矛盾重重,甚至出现为了争夺鉴定生源而不顾牺牲鉴定质量,出现违规鉴定、乱发证的现象。
  2.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管理混乱。目前我国没有一个针对不同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立标准,各地方人力资源行政部门在设立相应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时没有任何依据,导致鉴定所(站)设立后无法按正常考核要求开展工作。
  3.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存在考培不分离。目前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未完全与培训单位脱钩,大多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由于历史原因建在各企业、学校的培训单位中,职业技能鉴定单位与培训方融为一体,难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考评与培训分离。
  (三)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支持体系不完善。
  1.职业分类、职业标准不能满足劳动力市场(企业)的需要。我国由国家职业工种目录、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和对应的培训教材等构成了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支持体系。企业日新月异的生产方式带来新职业、新工种的产生,现有的《国家职业大典》已远远不能满足企业和劳动力市场的需要,对应的国家职业标准的建设更是有待加强。截止2010年年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颁布的国家职业标准只有1001个,而大多数的职业标准只能依据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各行业部委设立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这些标准与现代的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严重脱节;职业标准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国家题库开发,直接带来了现有职业(工种)、教材、题库不被企业接受,培训和鉴定考试无法顺利开展。
  2.教材及题库不完善,脱离劳动者和企业需要。由于社会不断进步,生产、制造业技术更为先进的生产设备的投入使用和商业、服务业分工的不断细化,部分职业功能在生产活动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造成原有教材、试题考核的内容与现代生产设备和岗位活动不匹配。教材、试题建设效率低,无法满足鉴定职业数量的需求。
  (四)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有待加强。
  目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联网查询,证书使用过程与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社会保障系统的互联平台等都未完全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滞后,已不能满足职业技能鉴定事业快速发展的要求。
  二、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建议
  (一)以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出台为契机,建立完善的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2009年,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已公布《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我认为人社部应尽快完成该条例的出台,重新修订已不符合现在要求的《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另外,国家应具体规定职业技能鉴定的各方面工作守则、工作流程,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鉴定过程;向社会公布必须持证上岗的具体职业(工种),规范用人单位的招用、录取行为,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的工资指导价位的管理,引导用人单位在制定企业工资时向技术工人岗位倾斜。
  (二)加强职业资格证书管理,规范管理部门。
  以国家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为主,肃清各部门、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规范职业资格证书的名称使用;明确地方技能鉴定机构与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关系,以就业准入为要求的职业(工种)的技能鉴定工作由地方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逐步缩小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工作范围。
  (三)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
  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职业(工种)设立基本要求,规定鉴定机构设立不同职业(工种)的设备数量、型号,以及师资要求,提高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准入门槛;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要求,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操作流程,严把职业技能鉴定的过程管理;明确人力资源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职能,对违规鉴定的鉴定机构或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快职业技能标准的开发,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教材、题库。
  首先,应针对就业准备入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标准进行全面更新,优先修订各行业中从业人员较多的职业标准,加大新职业的标准开发力度。其次,根据标准指导职业技能鉴定教材、题库的开发,建立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能力为核心的职业技能鉴定技术支持体系。
  (五)加快职业技能鉴定信息化建设。
  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信息系统,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管理软件、题库管理软件、无纸化考试软件等,完善证书全国统一查询,证书信息与人力资源有关的求职、招聘、工资、社保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职业资格证书的信息化管理、查询、使用,提高证书的公信力。
  
  参考文献:
  [1]文武.强化质量 完善机制 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发展――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座谈会侧记[J].职业,2011,(8).
  [2]陈宇.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回顾与前瞻[J].教育与职业(权威论坛),2004,(1).
  [3]赵伯雄.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制度[J].中国培训(研究与探讨),19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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