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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减税势在必行 减税 刻不容缓 势在必行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从长远看,对符合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标准的行业或企业减免税负,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据报道,一家年营业额在300万以下从事服务业的小企业,在当前税费征收的标准下,需缴纳的核定税费为营业额的8.2%。其中,营业税是5%,城建税是营业税的7%,教育附加是营业税的3%,地方教育附加为营业税的2%,税务局认定行业利润率为10%,所得税是利润的25%。亦即是说,即使该企业的利润率达到当前税务部门所认定10%,其年真实营业额如果为100万元,即意味着需要缴纳8.2万元的税费,而该企业的净利润则仅剩下1.8万元。
  中国税负之重,由此可见一斑。
  减税已关乎国民福祗。那么,减税规模究竟该多大?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剑阁称,如果2012年就把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至少可以给全国企业和居民减少1万亿元的负担。
  独立经济学家谢国忠也呼吁,中国需要立即减税1万亿元人民币来提高效率。1万亿元的减税目标可以通过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各降低1/5来实现。
     
  税负增长太快
  财政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接近9万亿元,达到89720亿元,同比增长22.6%。
  与此同时,2011年财政收入首超10万亿元,达103740亿元,增长24.8%。两项指标远远高于GDP(国内生产总值)增速,去年GDP增速为9.2%。
  由此计算,去年我国税收收入占GDP的比重超过19%。而2000年时,税收收入占GDP比重的12.8%。从绝对额看,2011年的税收收入是2000年的7倍。
  税收和财政收入连年增长,那么我国的税负到底重不重呢?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指出,2012年财政收入占GDP比重的名义指标有望增至22%左右,加上其他政府财政收入,全口径的宏观税负约达32%。宏观税负,是指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
  2003年以来,我国的GDP年增长速度保持在10%左右,但财政税收的年增长速度始终高于GDP10至20个百分点。这不仅在我国历史上所罕见,在世界历史上也十分罕见。
  这十年财政实际收入年年大幅度超过年初的预算,税改初期有额外增收可以理解为“拾遗补漏”,但是多年一直大幅度偏离就不能认为是常态。
  这首先涉及执政理念,社会财富是多让个人自主支配幸福指数更高,还是由政府代替居民个人消费效率更高?由政府承担的社会福利是否越多越好?社会福利政策的成本和效率如何评估?这几年社会福利开支提高很快。这对于补偿历史欠账,缩小收入差距,改善民生是必要的。
  通过财政实现二次分配尽管有利于平抑收入差距,但行政管理成本往往十分高昂,资金常常在各个环节流失,而并不能公平合理地分配到个人。而且,政府过多地主导社会财富分配,也必然会引起各种寻租行为,腐蚀政府的肌体。
     
  增税没有节制
  现在,各级政府在财政收入超收方面展开着竞赛,有的地方财政收入年增速甚至超过40%。允许政府巨额超收,对超收部分又可以自由支配,从国家法度上值得推敲。GDP的攀比之风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批评,而财政收入增速的攀比之风愈演愈烈,不仅没有受到批评,反而作为可以炫耀的政绩,是十分令人担心的。
  从现有的财政体制来看,自上而下都把征税当做任务来完成。各级政府和财税部门的官员多年来一直认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是越多越好。地方政府在报政绩时,一个会报本地区的GDP增加了多少,另一个就是报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增加了多少。在这一错误观念的引领下,2000年以来,按照每年政府工作报告当年的财税增长目标和当年的实际完成情况,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每年差不多都完成当年预算目标的170%以上,有好几年都超过预算目标的200%甚至300%。
  特别是,财政部和国税局一直有较强增加税收收入的冲动和实际指令,超额完成还有奖励和返还,自始至终没有把减税富民作为政府的政策选项。
  这就可以理解,我国的税基和税率都定得很高,企业生存也比较艰难,要是照章纳税基本上没有利润。为此,纳税人也会想办法避税,税务局来收税,有时给点红包,就能少收点,并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征税。
  税务局违法,纳税人也违法。纳税人知道自己偷了税,不敢得罪税务局。如果真来查,坐牢都有可 能。所以纳税人只得忍气吞声,拿钱消灾。根据现代税收法定主义的基本精神,在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以及部分发展中国家,宪法中均有类似“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征税”的明确条款。
  我国宪法中仅规定依法纳税是一项基本义务,却没有保护纳税人权利的条款。更何况,财政部或国税局不经人大讨论和听证会而自己决定征税和提高税率,这样的做法显然与现代社会“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不相符,而纳税人又缺少有效的方法和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利。目前,在我国,只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立法。
  不仅如此,近年来种种变相增加税负的手法,令众多小微企业不能不为之心寒――比如,按原有税法规定,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免征所得税,超过500万元减半征收所得税,但是2010年12月国税局颁布的新规定却玩起了“文字游戏”,将技术转让的标准设定为“全球独占”。可想而已,对于全国总数逾千万家的小微企业来说,拥有“全球独占”技术、并真实转让的,可能已是寥寥无几。
  事实上,在去年10月国务院出台小微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并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很多小企业仍然存在令人吃惊的税负压力,充分说明去年10月出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事实上处于“悬空”状态。
  这是因为,去年10月对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上调,其增值税仅是将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营业税仅是将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起征调整为5000元至2万元。基于最近几年持续的物价大幅上涨,当下的“5000至2万元”销售额(或营业额)难以作用到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身上,用于一个摆地摊的小商贩身上倒更为合适。
  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悬空”,还表现在所得税的优惠上,按规定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含)6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半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所得税。但实际上该所得税优惠政策,仅对极少数微型企业作用明显,根本无法将绝大多数小微企业覆盖其中。
  回顾我国近年来的减税举措,几乎均是如此。2009年1月,我国正式启动将增值税由生产型转向消费型,但是在该方案将增值税额度相对上调之后,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却难以享受到通过进项税额进行对冲的优惠。
  有论者指出,必须尽早修订并严肃执行《预算法》。一个法治的国家,政府的预算和财政收支,必须得到纳税人的同意、受到纳税人的监督。应该用法律的形式,严格限制政府的收税权力。税收不是越多越好,政府财政开支的总规模应该与政府经济权力的法定边界相契合。目前用税收作为限制和禁止某种经济社会行为的手段,有过于泛化的倾向,建议加以纠正。建议规定扣除CPI后税收的增收幅度。如果超过了规定的幅度,不能作为政绩,而应该作为人大质询和问责的事项。政府应该解释预算偏差的原因,对超支部分要做认真如实的报告。根据这些原则,如果2012年就把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内,至少可以给全国企业和居民减少1万亿元的负担,整个经济会出现新的局面。
  目前的预算法不允许政府自设税种,却允许无限制地超收,不允许政府对预算内收入的自由支配,却不禁止对超预算收入的自由支配,没有任何制度约束各级政府超收超支的冲动护。
     
  减税体现执政为民
  近年来,我国税收和财政收入都在高速增长,大幅度、大范围减税的时机已成熟,减税是大势所趋。从政府的财力看,有推进结构性减税的实力。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2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明确提出,把“实施结构性减税”作为今年的工作重点之一。
  减税(又称税收减征),是按照税收法律、法规减除纳税义务人一部分应纳税款。 减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征税对象进行扶持、鼓励或照顾,以减轻其税收负担的一种特殊规定。
  2002年以后,我国开始提出“结构性减税”战略,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如企业所得税两税并轨、增值税转型、停征利息税、降低股市交易印花税、提高个人所得税中工薪收入“起征点”及改进税率设计,提高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等等,产生了一定作用。但与进一步推进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客观需要相比较,结构性减税仍有加大力度、做足文章的明显必要性。
  《中国企业家》最新调查显示,高达63%的被调查企业认为自身的税负较重,九成被调查企业认为结构性减税不到位。
  结构性减税对中国经济发展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因为,今后不论是经济相对高涨期还是相对低迷期,都必须更加注重扩大内需,而扩大内需的重要机制之一是结构性减税。
  其中,增值税扩围改革是公众最关心的。增值税虽然是由企业来支付,但实际上最终是落到消费者头上。而降低增值税的比例,实际上就是降低商品的价格,对于降低通胀、拉动内需有直接帮助和作用。
  现在,我国的直接税比重明显偏低,而间接税比重比较高,间接税的特点就是在消费品里面含税,是过去一般的民众没太感受到的。但这些年随着纳税人意识、公民意识提升,还有信息透明度的提高,一旦老百姓知道馒头里也有税、其他消费品也有税,对于税收的不满就明显地高涨起来了。整个税制改革的方向应该是增加直接税,减少间接税。
  当前,我国经济上存在许多“内忧外患”的紧迫问题,无论从应对危机,还是从体制改革、结构转型和廉政建设的各个方面看,大幅度大范围减税不仅是当务之急,而且力所能及。
  而自2004年以来,我国政府就一直在进行“结构性减税”,但这并未让财政收入减缓增长。财政收入所占GDP的比重从2002年的15.7%一直攀升到2011年的近23%。这九年时间总共提高了7.1个百分点,其中没有任何一年出现下降。
  但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居民收入占GDP的比例已经从原来的55%下降到目前的略高于40%的水平,对应的则是居民最终消费支出在GDP中的占比从49%下降到约34%。
  目前企业利润并不丰厚,只有减税可以增加居民可支配收入,从而提高居民消费意愿,让广大民众最直接受益,推动经济转型。
  2012年美国经济继续温和复苏,但基础脆弱,资产负债表性质的衰退将可能导致美国经济增长一波三折;欧洲的债务危机错综复杂,旷日持久,债务到期高峰将给全球的金融市场带来较大冲击;部分新兴市场国家或将出现双赤字,增长前景堪忧;我国经济增长放缓,出口增速将明显回落,国内房地产调控也将拖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在这样的宏观背景之下,我国企业的经营不容乐观,减税能够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从长远看,对符合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标准的行业或企业减免税负,也有助于推动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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