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镇闲置校园校舍的管理和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 XX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XX 区农村中小闲置校园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X 政办〔2020〕X 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处置原则 (一)属地负责,科学规划。在全面摸排登记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闲置校园校舍的使用价值、产权归属等情况,因校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防止校园校舍资产流失,确保闲置校园校舍高效合理利用。
(二)严格程序,分类处置。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法规,规范处置闲置校园校舍。转为农村公益性事业的,可出借;个体或集体用于盈利性事业的,应出租,租金由 XX 中心学校与承租方依据市场行情协商,并报镇政府备案;对年代已久、常年失修,由 XX 中心学校报请相关部门鉴定,确认为D 类危房的闲置校舍,由所在村立即拆除,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合理规划利用原址土地。
(三)教育优先,合理利用。闲置学校的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等,要按照“物随生流、合理调配、集中使用”的要求,全部转入布局调整后保留的定点学校。闲置校
园校舍的处置,首先确保满足学前教育等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其次用于农村脱贫攻坚及村级经济发展等公益事业,力求处置效益最大化。
二、处置范围 镇域内所有闲置校园校舍:江洲教学点、新庄教学点、花园教学点、联村教学点、原 XX 镇幼儿园、原 XX 镇教办、新义教学点、李阳教学点、龙干教学点、莲花教学点、双塘教学点、丰庄教学点、原红庄教学点等 13 所闲置校园校舍,以及往后资源优化后闲置的校园校舍。
三、处置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全面排查登记阶段(2020 年 4 月 24 日至 2020 年5 月 9 日)。XX 中心学校要组织力量对 XX 镇内所有小学闲置校园校舍的数量、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和土地、房屋所有权及使用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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