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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8 年审理室如何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实体审查心得体会理该论文章研讨交流

时间:2020-11-20 12:08:47 来源:东星资源网

 1458 2020 年审理室如何做好职务犯罪案件的实体审查心得体会理该论文章研讨交流 监察体制改革对案件审理人员提出了更严标准、更高要求。如何在人员有限、时间有限、精力有限的情况下有效提升案件审理质量,是审理工作面临的共性问题。笔者结合长期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经历,就如何做好职务犯罪案件审理工作特别是实体审查,谈几点体会。

 证据全面,才能事实准确。准确认定事实,需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一、主体身份要准。职务犯罪中需要关注的主体可分为四类。一是被调查人身份。需要审查被调查人的自然人身份、职务任免及职责分工书证是否齐备;其中,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需要审查所在单位的工商注册登记材料以及委派、委托关系的任命文件、会议纪要等材料;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还需调取其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相关书证,避免因职务身份不明导致主体不适格。二是与被调查人具有关联关系的主体身份。如在共同受贿犯罪中,相关人员与被调查人的关联关系直接决定了被调查人的罪

 与非罪,因此需要查明该相关人员与被调查人是特定关系人还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如果不是特定关系人,在双方未就谋利行为通谋的情况下,该关系人单方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国家工作人员知道后未退还或者上交的,就难以认定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三是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实践中,大量存在被调查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问题,需要审查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任命、分工等身份证据,以明确其与被调查人具体是隶属管理、监督制约关系,一般工作联系还是私人关系,这关系到一般受贿、斡旋受贿以及罪与非罪的认定问题。四是行贿主体的身份。行贿主体关系到自然人行贿还是单位行贿的认定。对于单位行贿的,需要审查工商登记、公司章程、出资情况等证据,明确是法定代表人还是实际控制人,是挂名股东还是隐名股东等问题。

 二、主观方面要明。职务犯罪需要审查被调查人的动机、目的、认知等主观因素,明确是故意还是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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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年审 心得体会 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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