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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人听不到“美国之音”:

时间:2019-01-1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有些去美国的人会发现,在美国竟然听不到“大名鼎鼎”的“美国之音”,而一些“美国之音”节目中的名人则会郁闷地发现,他们在美国根本无人知晓。   为什么呢?   这是因为,根据美国法律,“美国之音”这样的对外宣传节目不得在美国境内播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把“美国之音”隔离在美国之外的“防火墙”,是《美国信息与教育交流法案》(即《史密斯?蒙特法案》)第501款,明文禁止“美国之音”、自由亚洲电台等国营媒体在美国国内广播,禁令至今有效。
  这部于1948年1月通过的法案,可谓冷战的产物。
  当时的情况是,美苏之间的宣传战带给了“美国之音”“第二个春天”,使之避免了被解散的命运。在一些政客的推动下,该法案正式授权政府经营,属于官方的广播电台,进行对外广播宣传,以支持美国的对外政策。
  但颇为微妙的是,重新找到感觉的“美国之音”却遭到了国内民众的抵制,有数百万人为此示威游行。迫于压力,法案在通过时进行了“消毒”处理,规定“美国之音”等宣传机器不得在本土广播。
  这一处理的潜台词是,不让不真实的、过于政治工具式的传播进入美国。事实上,就像热衷于为明知有罪的人进行无罪辩护一样,美国政客和美国媒体都很清楚“美国之音”说的话有多少是真的。
  在极其重视媒体公信力的美国民众看来,无论是出于什么目的,明显的瞪眼说胡话的行为也是不能接受的。如果“美国之音”真的在本土落地,并为美国民众和其他媒介中人所收听的话,它就必须收敛许多,否则早就被民众和媒体的唾沫淹没了。
  为了利益,在外面说些忽悠人的话也就罢了,回家就没必要说了,也没人愿意听。
  1962年2月26日,在“美国之音”成立20周年纪念会上发表的演说中,肯尼迪总统给予“美国之音”高度评价,认定它“是政府的一只臂膀,因此也是国家的一只臂膀”,并希望它能继续“以一种最有利于看待民主制度和美国的方式,把我们的情况向全世界报道”,“报道我们的基本信念”,并且“要和我们的敌人的宣传进行竞争”。
  这番话,也从一个侧面呼应了艾森豪威尔的主张:“在宣传上花1美元就等于在国防上花5美元。”
  在话语权上花钱,再多也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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