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室、局,各分区XXX,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及有关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鼓励技术创新、促进科技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快发展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环保技术等产业,加大对国家、省重点科技项目引进力度,促进科技孵化成果产业化,有效聚集院校、研发机构、企业、人才等科技资源,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全面提高创新能力和科技发展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并结合区域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条 设立XXX#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区域高新技术产业规划编制、政策及产业导向制定和组织协调,以及科技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作等。
办公室是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设在区科学技术局。
第二条 加大对重点产业、产品和企业等扶持力度。
重点扶持的产品和产业: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环保技术及XXX所确定的其他产业。
重点扶持的对象: 进区或在区内设立研发项目(课题)的各类科技专家(两院院士及国家知名科学家、学科带头人或省级以上科研成果拥有人);
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研发中心、工程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技中心、院校合作项目、省'333“成果产业化项目、孵化基地(包括乡镇、民营孵化器);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归国留学人员等创办的科技企业。
第三条 区财政每年将不少于3%的可用财力充实科技三项资金,主要用于科技中心、院校合作、省'333“成果产业化基地、区域科技及技术平台建设和创业科投公司,作为对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转化、科技企业孵化、产业化以及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的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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