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际法钓鱼岛论文,供大家参考。
篇1
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解读
[摘 要]中日钓鱼岛争端有深厚的历史背景,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最敏感的领土争端问题之一。本文从国际法角度分析了钓鱼岛的主权归属中国,并提出了我国如何应对此争端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钓鱼岛;国际法;领土
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位于中国台湾岛的东北部,是台湾的附属岛屿,由钓鱼岛、黄尾屿、赤尾屿、南小岛、北小岛、南屿、北屿、飞屿等岛礁组成。[1] 2012年9月11日,日本政府与钓鱼岛岛主签署了购岛合同,实现所谓的钓鱼岛国有化的过程。自此,严重威胁中日关系的这颗隐形炸弹终于炸开,中日不仅在外交上唇枪舌剑,更在行政和军事上频繁擦边,一个小小的岛屿引得两国紧张局势频现。
一、钓鱼岛之争的实质
中日钓鱼岛争端有着深厚的历史背景,涉及复杂的政治、经济和军事利益,是当今世界上最复杂、最敏感的领土争端问题之一。
(一)历史原因
从现存的大量历史文献中,我们都可以查证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我国最早于1372年发现钓鱼岛列屿并命名,由于钓鱼岛山势海拔相对较高,其在历史上一直被我国作为从福州或泉州出航到琉球中间航道上的一个地标。由于钓鱼岛山势较高,英国人将它命名为Pinnacle Island,这个名字又被日本人翻译成了尖阁(即尖阁群岛Senkaku Gun tou)。1556年,在明抗倭名将胡宗宪主持郑若曾等人编写的《筹海图编》中,钓鱼岛三岛被列入其附图《沿海山沙图》,这说明钓鱼岛在当时已被列入我国的海防范围。在清朝御史黄淑`1722年撰写的《台湾史槎录》里,曾提及钓鱼岛,根据他的记载,清朝政府巡视大员在1722年之前就实地考察过钓鱼岛列岛,并曾在此建设港口,停泊船舶。直至清朝末年,钓鱼岛一直是在中国主权管辖下的。1879年,日本借清政府衰败之机吞并琉球并改称其冲绳县,此后开始觊觎钓鱼岛。1895年甲午战败后,清政府迫于日本压力,与日本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给日本,其中就包括钓鱼岛列屿。钓鱼岛自此被...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月,98元/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 或 登录会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