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完善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绩效分配制度,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公司年度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绩效分配的原则:
l 鼓励创新与开拓; l 按劳分配,按要素分配,按贡献分配,按责任分配 l 效益优先,兼顾公平。
第二章 考核组织 第三条 成立以三总师以上领导为主的公司考核领导小组。
第四条 公司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对部门及部门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对部门内部考核进行监管。
第五条 部门第一责任人是部门内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的组织者和负责人。
第六条 总经理工作部、党群工作部、审计法制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国家、行业以及公司规章对员工违章、违纪情况进行监管。
第七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内部绩效考核的监管工作,负责员工违章、违纪情况的汇总和确认工作。
第八条 目标分为公司目标、部门目标、个人目标三个层次;
考核分为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年度考核三个层次。
第三章 目标管理 第九条 公司目标 1. 人力资源部根据总经理工作报告提出的年度工作目标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出公司年度目标指标体系;
2. 把目标指标分配到各部门;
3. 确定各部门目标的相关部门及相关系数。
第十条 部门目标 1.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年度目标指标体系分配的部门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目标;
2. 根据本部门的年度目标制定本部门的年度详细工作计划;
3. 把部门的目标、计划,分解、落实到人。
第十一条 个人目标 1. 员工根据部门分配的目标与计划制定出本人详细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2. 根据年度目标与计划,制定详细的月度工作实施计划。
第四章 考核实施 第十二条 日常考核 1. 日常考核以勤绩为主,重点考核员工个人日常工作职责履行及出勤情况。
2. 人力资源部进行日常工作检查,主要检查员工日常出勤、突出表现及违章、违纪情况;
3. 月末人力资源出具工作检查通报,并据此提出员工绩效奖罚方案报考核领导小组;
4. 考核领导小组对奖罚方案进行核批;
5. 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领导小组核准的奖罚方案,在绩效中予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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