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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贫困生资助什么时候到账_关于高校贫困生资助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时间:2019-01-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高校的招生规模也在不断地扩大,为更多学子圆了大学梦。正是因为更多地学生不断进入高校,高校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数量也在日益增多,贫困生逐渐成为我国高校普遍存在的一个特殊群体,贫困生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因此,贫困生资助问题的分析与探讨,对这些学生的成长成才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有着重大意义。
  [关键词]高校 贫困生 资助
  
  一、我国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现状
  1987年以来,教育部(国家教委),财政部就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和措施,主要包括:“奖,贷,助,补,减。”等五项内容。2005年,教育部专门成立了国家学生资助中心,重点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问题。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出台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等各项政策,对全国各个高校的贫困生资助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导。近几年,国家还相继出台了各种政策,陆续实行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要求将高校学费的10%用于助学基金,各个高校根据具体情况设立若干勤工助学岗位等等,逐渐形成了多元化的资助体系。随着国家资助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并大力贯彻落实,目前基本实现了应助尽助的工作目标,切实保障了广大贫困学子“学有所教”。
  二、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贫困生认定标准不统一
  制定贫困生认定标准是高校开展贫困生认定工作的前提和必要条件。长期以来,我国大多数高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没有宏观的全面把握和认识,没有制定多层面、多方位的配套措施与制度,对贫困生认定仅凭某一方面标准,如《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学生生源地经济困难证明等。[1]但是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生活差异较大,所以对贫困的认定标准有很大地偏差。目前,这类证明材料的可信度也引起了不少关注,许多家庭贫困的学生因为家长文化素质低,不懂得如何办理相关手续,无法获取这类证明;而有些家庭通过私人关系,轻松获得此类证明,反而使一些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享受了国家资助。另一方面,在贫困生认定过程中存在较多个人主观意识。现在许多高校在贫困生认定时,均采取各二级学院拟定贫困生资格名单,而二级学院中认定贫困生资格的主要工作人员就是辅导员、班主任,他们的判断力、观察力和决断力毕竟有限,很难保证认定过程中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客观性。还有一些高校采取民主评议来认定贫困生资格,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或班级)总人数的10%,让生活在贫困生身边的同学们参与认定工作,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平性和规范性。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许多学生碍于情面,经常投出“人情票”,甚至有的贫困生通过贿赂这些评委,为自己拉票。有的评议小组为了将复杂的工作简单化,采取“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轮流坐庄”的形式认定贫困生资格。这些客观原因都影响了贫困生认定工作的有效开展,为认定工作带来许多难度。
  (二)真正惠及贫困生的资助方式单一
  在我国很早就形成了“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经过多年不断发展完善,现在基本形成了由“奖助学金类、助学贷款类、困难补助类、学费减免类、勤工俭学类、社会资助类”的六大体系。奖助学金类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助学贷款类主要包括: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利用国家财政资金对学生办理的无息借款;一般性商业助学贷款。其中,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力度和规模最大,是助学贷款的主要内容。困难补助类主要包括:特别困难补助和、临时生活补贴。学费减免类主要包括:全额减免与部分减免两类。社会资助类主要包括:企业奖学金、慈善基金和扶贫帮困专项基金等。
  可是在现实操作中,贫困学生受助的主要形式就是奖助学金类的资助。就助学贷款类而言,许多贷款的金融机构觉得手续繁琐,影响他们放贷的积极性,也为了回避风险,在办理贷款时设置了许多条件,在很大的程度上降低了贫困生获得助学贷款的比例。[2]对于困难补助类的资助,如特别困难补助,各高校在资助对象资助对象上的选择主要是“特困生”,这样地资助范围较小。而在许多高校中,能够全额或者部分减免学费的学生也是较少数。目前,各个高校引进的社会资助也比较有限。所以,虽然我们的资助体系已经建立,但是却不够健全,还不能够使全部地贫困学生受益。
  三、完善贫困生资助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标准
  从国家层面来讲,应切实规范地方职能部门的认证程序,强化责任意识,采取公开、透明的认定流程,做好认定材料的备案工作,方便高校查询核实,为建立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提供依据。从高校的角度来说,一方面,制定科学合理的认定标准,对影响认定标准的各项指标,如各地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生家庭详细情况等,应积极地与地方职能部门沟通,力争制定出最结合实际的评定标准。另一方面,切实加强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尽可能通过密切联系学生,观察学生的衣食住行,调去参评学生的手机通话费用清单、银行资金往来清单等等,多方面的去发现和了解学生的真实情况,减少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盲区,建立动态的贫困生信息库,做到“能上能下”,帮助更多需要资助的贫困学生。除此外,还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对参与评议的学生干部或普通学生严格要求,杜绝“人情票”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对参与评议的所有成员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建立科学的监督机制和举报制度,严格处理徇私舞弊、拉帮结派和轮流坐庄等不良现象。
  (二)健全资助体系让更多贫困学生真正受益
  针对目前真正惠及贫困生的资助方式单一的情况,首先,需要不断加大国家助学贷款的力度,降低一般商业助学贷款利率,简化办事程序,真正缓解贫困学生的经济压力。其次,高校应与地方政府密切联系,多方筹集资金,根据当地经济生活水平,建立长期性的困难补助。第三,高校加强与用人单位的联系,出台相应政策,为愿意到偏远地区和艰苦岗位上工作的贫困学生减免学费。第四,增设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通过与校内、校园周边租用校属场地从事经营生产的企业、商铺签订雇佣协议,为贫困学生争取更多勤工助学岗位。第五,各高校应积极寻求多种资助渠道,吸纳社会慈善资助,与企业签订培养定向人才协议进行有偿捐助。
  [参考文献]
  [1]陈月文,当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界定的问题与对策,时代教育,2009,(7)
  [2]杨立新,关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问题的思考,教育与职业,2010,(9)
  (作者单位:荆楚理工学院 湖北荆门)

标签:资助 贫困生 思考 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