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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评论权限

时间:2017-03-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图片分享教案

txt">教学目标

知识与技能:

1、 了解常用的集中在线图片浏览与管理软件。

2、 能批量上传图片至QQ在线相册。

3、 访问好友QQ相册,发表评论。

4、 设置权限保护自己的隐私。

过程与方法:

通过教师引导,学生自主学习掌握QQ在线相册的使用。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了解QQ在线相册强大的在线分享功能,在享受到方便与快捷的图片共享时,

也应该明白个人隐私的保护的重要性。

重点:QQ在线相册的创建与整理。

难点:在线相册的权限设置。

活动一:整理图片,将不同的图片分类。

1、用计算机建立分类文件夹,将不同的图片分类整理其中。

2、在网上下载自己喜欢的明星,风景等不同类型的图片并分类整理到不同的文件夹中。

图一

如图一所示分别建立几个文件夹,再将老师事先已经准备好的图片和同学自己网上下载的

图片分类放入相应的文件夹中。

活动二:创建新相册,上传图片

1、创建新相册。

2、输入相册的名称、说明,并选择相册的分类和相册的访问权限。

3、对相册进行编辑,排序。

4、批量上传照片,并统一设置照片信息。

步骤:一、登陆QQ后单击QQ面板上的“QQ空间”按钮。

二、在打开的窗口中单击“相册”打开如图二所示的用户个人相册。

图二

三、创建新相册 :在图二窗口中,单击“创建新相册”按钮,可打开如图三所示“创

建相册”窗口。

图三

四、输入相册的名称、说明、并选择相册的分类和相册的访问权限,单击确定按钮完成新 相册。

五、对相册进行编辑:如图四所示,单击“展示设置”按钮,在下拉菜单中进行排序、分 类视图显示。

图五

六、上传照片:建立相册后,在“我的相册”下方有, 如图五所示 “上传图片”按

钮,单击该按钮显示如图六所示。此时可以选择左上角“上传到”下拉菜单按钮,选择上 传到哪个文件夹。然后单击“选择照片”按钮,显示如图六 所示添加照片窗口,一次可以 可以选择几百张图片。

图五

图六

图七

上传后出现图七所示窗口为照片添加信息,可以一次性对所有照片进行添加,非常方便。

活动三:浏览好友相册并添加评论

1、浏览好友的相册,并对他的照片添加评论。

2、在照片中加入“圈圈评论”,在照片中添加好友圈圈标签。

图八

步骤:打开好友QQ聊天窗口,选择如图八所示单击“QQ空间按钮”进入好友QQ空间,再 单击“相册”按钮进入好友QQ相册。在浏览相册时,下方会有一个评论框,可以在此发表 评论。在浏览相片时同样有一个评论框,方便添加评论。

QQ还有一个比较特别的“圈圈评论”,用户在照片中圈处自己的好友,并添加好友标 签。其他用户在浏览照片时即可通过指向照片中的人像得到其名字提示,并可以直接进入 其空间。

作业布置:

用手机上传图片至QQ相册,并且用手机访问朋友的QQ相册,并添加评论。

篇二:群聊违法,群主为何躺枪

">分享:

导语: 某微信群里一名成员往群里发布淫秽视频,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群主也跟着“摊上大事”,与发布视频的“主犯”一起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看到这条消息,广大群主可能都已经惊出一身冷汗。群成员在群里传播违法信息,群主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吗?

群主“躺枪”案例分析根据《刑法》,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违法主体是单位,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以该案为例,法官判决群主有罪,其依据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把基于即时聊天工具的聊天群认定为一个单位,群主作为聊天群的创建者和管理者,应该对群里淫秽视频的传播负有法律责任。但是,聊天群并不算一个严格意义上的法人,只是一个松散的虚拟沙龙,群主作为一场群聊的发起人,也不像法人代表那样具有相应的权利的义务。所以,法官的判决依据不应该来源于此,那就是另一种可能:把涉案的微信群认定为“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

信息的群组”,根据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对群组的建立者和管理者予以和主要传播者同等的处罚。但疑问依然存在,如何将一个群组认定为“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据该案的相关报道,“主犯”张某于今年8月至10月,在群里传了121个淫秽视频。是否可以根据传播淫秽视频的数量对一个群组做出定性呢?目前并没有法律条文做出明确规定。如果本次判决结果不被推翻,成为最终判决,或许将为今后类似案件的处理树立一个先

qq评论权限

例。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互联网上禁止传播的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如果群聊中出现淫秽信息,追究群主的法律责任成为一个先例,那么,当群聊中出现其他性质更严重的违法有害信息时,群主就更难辞其咎了。比如说,如果一个群的聊天内容中出现了一定数量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那它是否会被定性为“主要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群组”?

如此重责,群主担得起吗

需要一个自然人为另一个或一些自然人的违法行为承担责任的情形,通常能想到的有担保人、监护人和法定代表人等等。他们要连带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主要取决于他们与被担保的债务人、被监护人和法人之间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同的权责关系都有各自相应的法律条款作为参照,还有一些列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作出明确规定,并且都会无条件受到社会公认。比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他们在企业内部有着特定的职权,其行为无需另外的确认和授权,即可被认为是法人的行为。

群主与其所创建的聊天群组之间,显然就没有如此明确的权责关系。不考虑群主与群内成员在虚拟群组之外的真实身份关联,他的言行,在法律上能代表这个群的全体成员吗?显然是不能的。反过来,如果要让群主为群成员之间的信息传播承担法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尤其是在群主没有主观违法故意的情况下,同样显得缺乏说服力。

在社交平台上,服务商通过群主权限的设置,或许在一定程度上向群主“分摊”了对于群组的监管责任,但这些责任很难说可以与法律责任挂钩。并且,不同的社交平台对于群主权限的设置也没有一定之规。比如,QQ群主可以通过身份验证决定谁可以加入,也可以设置一定数量的管理员(以授权他们)共同管理群组,但微信群主就没有同样的权力,群内任何成员都可以让自己的好友加入。群主对于发布违规违法信息的成员,除了“踢出群聊”,并没有其他有效的约束手段。而已经发布的聊天记录,群主也无法从服务器上予以删除。如果群内成员过多,面对海量语音、视频、外部链接和图文信息,群主即使想行使“监管职责”,也是有心无力。如果再让他们为这些聊天内容承担法律后果,真无异于“躺着也中枪”,要想保证不“摊上事”,最保险的办法就是将群转让他人,或者彻底删除群聊。

群聊应该如何监管如今,对于网民而言,各种即时聊天工具几乎人人必备,而且可能每个人的对话列表里都有不止一个群聊。自己建群或者加入别的群,已成为一种常规的社交方式。当然,聊天群并不是法外之地。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信息网络时代一种全新的社会组织形式,但遗憾的是,我们的立法和社会的这种新变化相比,明显慢了半拍。如果不能从法律上界定聊天群组的性质,并进一步确定其运行规范,处理相关案例时的法律条款援引,就不免“张冠李戴”。

在相关法规尚未完善之际,如何在现有框架内处理聊天群里的违法犯罪案件?法学专家认为,对犯罪主体的认定不宜扩大,司法机关既要考虑到群主等管理者在技术上的限制,也要具体区分微信群主要交流内容与非法传播内容的界限。特别是在微信群这类半封闭式的“熟人圈”,过度的司法干预和责任连带可能会产生寒蝉效应,反过来影响法律的公信力。

事实上,对于网络聊天中出现违法犯罪问题,更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网络服务商(这在《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有规可循),而它们也更有能力来负起责任:不仅可以从产品设计上来规范用户的使用,也可以通过数据监控来及时发现用户的违法行为,并做出进一步处理。这是显而易见的道理。无怪乎有网友评论道:如果微信群主都被“连坐”判处有罪,社交服务提供商、网络运营商就更加罪责难逃。

篇三:RBAC角色权限表设计

>2010-05-17 22:49:33 阅读135 评论0字号:大中小 订阅

一.引言

因为做过的一些系统的权限管理的功能虽然在逐步完善,但总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总想抽个时间来更好的思考一下权限系统的设计。

权限系统一直以来是我们应用系统不可缺少的一个部分,若每个应用系统都重新对系统的权限进行设计,以满足不同系统用户的需求,将会浪费我们不少宝贵时间,所以花时间来设计一个相对通用的权限系统是很有意义的。

二.设计目标

设计一个灵活、通用、方便的权限管理系统。

在这个系统中,我们需要对系统的所有资源进行权限控制,那么系统中的资源包括哪些呢?我们可以把这些资源简单概括为静态资源(功能操作、数据列)和动态资源(数据),也分别称为对象资源和数据资源,后者是我们在系统设计与实现中的叫法。

系统的目标就是对应用系统的所有对象资源和数据资源进行权限控制,比如应用系统的功能菜单、各个界面的按钮、数据显示的列以及各种行级数据进行权限的操控。

三.相关对象及其关系

大概理清了一下权限系统的相关概念,如下所示: 1. 权限

系统的所有权限信息。权限具有上下级关系,是一个树状的结构。下面来看一个例子 系统管理用户管理 查看用户 新增用户 修改用户 删除用户

对于上面的每个权限,又存在两种情况,一个是只是可访问,另一种是可授权,例如对于“查看用户”这个权限,如果用户只被授予“可访问”,那么他就不能将他所具有的这个权限分配给其他人。

2. 用户

应用系统的具体操作者,用户可以自己拥有权限信息,可以归属于0~n个角色,可属于0~n个组。他的权限集是自身具有的权限、所属的各角色具有的权限、所属的各组具有的权限的合集。它与权限、角色、组之间的关系都是n对n的关系。

3. 角色

为了对许多拥有相似权限的用户进行分类管理,定义了角色的概念,例如系统管理员、管理员、用户、访客等角色。角色具有上下级关系,可以形成树状视图,父级角色的权限是自身及它的所有子角色的权限的综合。父级角色的用户、父级角色的组同理可推。

4. 组

为了更好地管理用户,对用户进行分组归类,简称为用户分组。组也具有上下级关系,可以形成树状视图。在实际情况中,我们知道,组也可以具有自己的角色信息、权限信息。这让我想到我们的QQ用户群,一个群可以有多个用户,一个用户也可以加入多个群。每个群具有自己的权限信息。例如查看群共享。QQ群也可以具有自己的角色信息,例如普通群、高级群等。

针对上面提出的四种类型的对象,让我们通过图来看看他们之间的关系。

有上图中可以看出,这四者的关系很复杂,而实际的情况比这个图还要复杂,权限、角色、组都具有上下级关系,权限管理是应用系统中比较棘手的问题,要设计一个通用的权限管理系统,工作量也着实不小。

当然对于有些项目,权限问题并不是那么复杂。有的只需要牵涉到权限和用户两种类型的对象,只需要给用户分配权限即可。

在另一些情况中,引入了角色对象,例如基于角色的权限系统, 只需要给角色分配权限,用户都隶属于角色,不需要单独为用户分配角色信息。

通用权限管理设计篇(二)——数据库设计

国庆前整的通用权限设计的数据库初步设计部分,现在贴上来。

理清了对象关系之后,让我们接着来进行数据库的设计。在数据库建模时,对于N对N的

关系,一般需要加入一个关联表来表示关联的两者的关系。初步估计一下,本系统至少需要十张表,分别为:权限表、用户表、角色表、组表、用户权限关联表、用

户角色关联表、角色权限关联表、组权限关联表、组角色关联表、用户属组关联表。当然还可能引出一些相关的表。下面让我们在PowerDesigner中画出各表吧。

各表及其关系如下:

1. 用户表

2. 角色表

3. 权限表 4. 组表

5. 角色权限表

6. 组权限表

7. 组角色表

8.

用户权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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