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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资本市场技术创新模式研究_资本市场包括哪些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一、引言   技术进步日益成为经济增长的主导因素,从历史上看,西方国家的几次工业革命都与科技革命相伴而生,19世纪末以电气化为标志的第二次科技革命使美国和德国成为工业强国;20世纪中期以电子计算机、原子技术、空间技术和生物工程为主要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使科技和人力资本成为经济增长的推动力,极大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因此,技术创新直接关系着一个国家经济运行质量的高低和增长潜力的大小。据研究测算,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20世纪初为5%~20%,20世纪中叶上升至50%,20世纪80年代达到60%~80%。在这样的背景下,近十多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动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通过财政支持技术研发、建立技术市场、高科技孵化基地、风险投资机构等多种方法激励技术创新及其产业化,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然而,在肯定前期成果的同时,我国技术创新的程度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着巨大差距,不同的发展历史和社会经济环境决定了各国特有的技术发展路径,因此,在全面学习先进国家科技发展机制的同时,必须结合自身的经济环境和文化特点,分析和寻找适合我国的技术发展模式。
  二、我国技术创新及应用现状
  从新中国成立到市场化改革之前的这段时间,我国技术要素的配置经历了一段完全由计划主导的时期,国家对科技实行统一管理,研究课题由国家下达给国有的科研机构,经费也由国家垂直拨款,技术成果由国有企业无偿使用。在建国初期我国经济、技术、教育等百废待兴的情况下,计划手段虽然有很多弊端,却很好地发挥了其高效的资源配置优势,使我国在国际封锁、国内资源极度缺乏的条件下快速建立起比较完整的组织体系和基础设施,培养了大批科技人才及一系列科研成果,缩小了我国科技水平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改革开放以后,科技成果成为一种商品交由市场来配置,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建立了技术市场,企业成为技术研发和交易的绝对主体。然而,由于经济和市场发展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迄今为止我国的技术创新仍然不可避免的保留着浓厚的政府主导色彩。
  (一)我国技术创新现状 经过“十五”、“十一五”时期的不懈努力,我国研发队伍不断壮大,研发投入达到新的水平,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科技实力显著增强。2009年,全国共有4.6万个企事业单位开展了R&D活动,参与R&D活动的人员达到318.4万人,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的全时当量为229.1万人年,我国已是世界上投入R&D人力资源最多的国家。2000年以来,我国R&D经费支出以年均23%的速度增长,2009年达到5802.1亿元,也已跻身R&D经费投入大国之列。2009年R&D经费投入强度,即R&D经费支出与GDP之比达到1.7%,创历史新高。从研发结构来看,2009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支出为270.3亿元,应用研究经费支出为730.8亿元,分别是2000年的5.8倍和4.8倍,年平均增速分别为21.6%和19.0%,试验发展经费支出为4801亿元,是2000年的6.9倍,年平均增长23.9%。2009年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受理数为17.2万件,是2000年的13.7倍;国内职务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数为5.2万件,是2000年的18.5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产值为68198.8亿元,是2000年的6.9倍;新产品销售收入为65838.2亿元,是2000年的7.0倍;新产品出口为11572.5亿元,是2000年的6.7倍。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我国的科技创新得到了长足的发展,然而,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科技研发仍然有待发展和突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研发经费总体投入较低。虽然2009年研发支出占GDP的比例达到1.7%,而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早在1995年该指标就超过了2%,日本2007年甚至高达3.44%。
  (2)研发结构不合理,基础研究比例偏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关系到一国的根本性创新和自主研发能力的高低,因此应当是公共财政科技投入的主要方向。我国基础研究所占比例持续偏低,一直处于5%~6%的水平,而美国一直以基础研究为出发点,提倡自主研发,2006年这一指标为18.56%,日本在经历了初期的模仿创新之后近年来也转到自主研发上来,2005年这一指标为12.65%。
  (3)企业自有研发能力有待提高。从研发投入结构来看,从2000年至今,企业的研发投入占总研发投入的比例逐年上升,2008年已经达到73.26%,企业成为科技研发的绝对主力,而同期科研机构的研发经费占总研发投入的比例由2000年的28.80%下降至2008年的17.58%,高校研发经费由2000年的8.56%出现了四年的上升,随后降至2008年的8.45%。根据以上数据来看,我国企业的研发能力在不断提高,然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二次全国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R&D)资源清查公报》同时指出,我国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足,水平不高,表现为2009年我国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为1893家,仅占4.7%;大中型工业企业共有授权发明专利14277件,约每三家企业有一件。可见,虽然近年来企业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进行研发,但自主研发能力并没有大的起色,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虽然申请专利数逐年上升,但以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为主,特别是国内企业,其专利基本集中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称得上发明的只有6%,相比之下外资企业的专利则以发明为主;二是我国企业大部分研发投入用在了技术的购买和消化吸收上,在技术研发上非常被动,没有形成自我研发的能力,而只能依赖于技术市场。
  (二)技术产业化渠道 技术研发之后必须经过市场化的程序才能够真正转为商用,发挥其高科技促进经济的作用,并逐步收回技术投资,进入下一次循环。这部分是技术创新的结果和出路,需要大量的资金,如果市场化的渠道不通畅,大量的研发投入和技术成果将被浪费掉。迄今为止,高科技产业化的渠道主要有如下两种:
  (1)风险投资:仅仅依靠政府拨款和银行贷款无法满足高科技企业对资金的需要,特别是在创业初始阶段,因此我国在吸收发达国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由政府推动成立了一系列的风险投资公司,大量投资于高科技产业,2005年的数据显示,风险投资支持的项目中,78.3%的项目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项目)。然而,我国风险投资的最大问题在于缺乏合适的退出机制,这就导致风险投资资金无法进行高效循环,而丧失了风险投资本身的特性。
  (2)技术市场:技术市场是指将技术成果作为商品进行交易,并使其变为直接生产力的交换关系的总和,它包括从技术商品开发到技术商品应用和流通的全过程。发展较早的北京技术市场萌芽于1987年,经过20多年的发展,北京技术市场实现了技术向商品的转变,但至今仍未真正形成技术的商业化运作,即是说北京技术市场仍处于技术商品交易的初级阶段,只是简单的技术商品交换,而并未形成客观有效地价格机制,商业化运作水平较低,市场也还很不成熟。据不完全统计,北京的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每年都有数万项科研成果,但真正能够转化为产品的不到100项。我国的技术市场发展时间短,程度不深,无法满足企业对高新技术的庞大需求,同时,由于我国技术市场是政府主导型,因此存在很多政府干预过多影响市场机制正常运行的问题,例如,政府直接控制计划项目,强化政府主导的结果是每年大量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及广阔产业化前景的成果未能进入商品化阶段;政府对企业、科研机构干预过多,制约了企业和科研机构的技术交易主体作用的发挥。同时,由于政府干预过多还造成了技术市场管理粗放、对技术成果转化不够重视等问题,技术市场难以真正发挥其作用。我国政府已经看到了技术市场存在的问题,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并逐步完善政府在技术市场中的服务职能,这是符合现实发展的。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的瓶颈
  在当前经济形势下,企业间的竞争越来越白热化,大部分企业都希望通过技术研发寻找企业持久的优势来源,2006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拟在未来采取技术战略的高达83.5%,但这些企业的愿景并没有实现。一方面,庞大数量的专利权能够转入市场化的技术比例极低,时效性一旦过去,这些花费了国家投入的专利就变得一文不值;另一方面,企业迫切需要技术创新却难以得到,只能进行一些末端的试验研究。这种状况出现的根源到底在哪个环节上,是研发不足还是市场化渠道缺乏?认清这个问题将有助于解决当前的科技创新瓶颈。我国的技术创新模式是在学习美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模式之后逐步建立的,因此有必要关注美国和日本技术创新路径背后的经济人文环境,更好地了解技术创新的路径依赖性,以找到适合我国的发展模式。
  (一)美国、日本科技研发模式比较 美国的技术创新一直坚持产品创新、自主创新和根本性创新的道路。自主研究开发的成功率相当低,即使在美国基础研究的成功率也只有5%,而应用研究中能获得技术上成功的达到50%,30%能够获得商业上的成功,但只有12%能给企业带来利润。根本性创新的显著特点是周期长、风险大、投入高,但却是提高企业或国家竞争力的有力手段,在世界经济中心的数次转移中可以看出,每一次转移都由科技上的突破所引领,二战后美国的技术创新78%为首创或根本性创新,这成为美国长达十年之久的低通胀低失业的经济繁荣的主要动力。美国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过程如图3所示。
  日本的技术创新初期主要依靠引进技术之后的模仿创新、过程创新,后期开始转为追求自主创新。虽然许多高科技产业是在引进国外成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但日本对于技术引进后的产业化过程非常擅长,其发展起来的相关产业在规模和销售利润上均已超过欧美,其科技地位一直保持在世界第二位。日本的技术创新及产业化过程如图4所示。
  结合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模式可以看出,一国的技术研发和产业化模式有强烈的路径依赖性,与本国金融体系的发展状况密不可分,同时与本国的民族特性有很大关系。并不是照搬其成功的做法就能够获得成功,这与我国长期以来的经济金融环境、人文特性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这些背景不可能在短期内改变。
  (二)美国、日本技术创新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长期以来,我国借鉴了很多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学习较多的是美国的模式,政府大量投入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研发,并建立高科技孵化基地、创立风险投资机构等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而实际上,通过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与美国的经济、人文背景有着显著差异,最根本的区别在于美国是资深的市场主导的经济体,倡导自由竞争,而我国改革开放时间还不长,有着浓厚的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色彩。这一根本区别直接导致了美国模式在我国障碍重重。首先,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程度仍然很低,深度和广度都不够,因而风险资本缺乏退出机制,这就导致风险资本无法作为高科技的转化动力长期存在;其次,我国民众的性格特点与美国完全不同,我国更讲究谦卑、礼仪,不喜欢个人英雄主义,知识分子与商人之间有着不可逾越的鸿沟,技术人员在能够得到相应收益的前提下更倾向于全力从事研发工作。因此,大部分有专利和研究成果的科研人员不会去创办企业。这两个原因导致技术研发人员的技术成果无法进入市场,直接后果就是技术研发无法转变成经济利益,这大大挫伤了技术研发人员的积极性,也直接导致整个社会和民众对于技术研发和相关专业的忽视。因此,我国需要改变的是保持市场机制畅通从而解决激励问题,想办法将技术研发从以政府为主导转变成市场为主导,这才是我国技术发展根本性的解决方向。显然,从这一点来看,我国并不具备模仿美国模式的条件。
  从文化的相似性来看,日本的模式更具有借鉴意义,表现在日本的产官学结合研发和大企业主导技术研发。产官学结合研发制度实际上代替了技术市场的职能,将科研活动与大企业直接挂钩,使技术研发的供和需紧密的结合起来,同时畅通了其成果市场化的渠道,类似于技术市场中的技术研发合同。大企业主导技术研发有其优势,大企业往往是经济的命脉,其对于市场和产品发展方向的把握更准确,同时有资金实力,虽然我国并没有交叉持股的主银行制度和财团,但我国庞大的国有企业群体跟日本的大企业非常相似。因此,从这两点来看,我国在不改变大的经济金融环境的情况下学习日本模式是完全可行的,表现为:
  (1)强化技术市场作为技术供方和需方中介的作用,完善技术交易的途径。我国技术研发的政府主导色彩太强,导致企业的需求没有在技术市场上表达出来。对于我国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很多企业并不缺少货币资金,缺少的是好的投资机会和技术成果,并不是他们不想发展技术,而是发展技术耗时耗力,这些企业缺少时间和人才。与此相对应的是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很多技术专利没有用武之地,这就需要将技术供给和技术需求连接起来。使企业能够在技术市场上表达自己的需求,而高校、科研机构等按照企业的需求定向研发,最终将成果转让给企业,获取相应的报酬。日本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很多项目都是这样研发的,供需双方的信息交流非常重要,否则极易造成资源浪费。
  (2)加强国有企业技术研发主体的角色。国有企业在金融资本和人力资源方面占据绝对优势,其庞大的规模和资金支持也足以承受长期研发的风险,然而由于所有权主体缺失以及高管的官员身份,国企高管往往更重视短期的经营业绩和在职消费,而不愿花大力气投入产品研发。从2009年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活动来看,国有企业和国家独资公司研发投入合计633.45万元,仅占大中型工业企业研发投入总量的19.72%,新产品项目数合计29663项,占比19.41%。安德鲁?泰利科特等学者对我国的技术发展进行了长期跟踪和深入研究,他指出迄今为止,中国大陆国有企业仍未能在中高端的技术产业建立“内生性的”或独立性的技术发展能力,根本原因是其所有权主体缺失导致的有根本缺陷的公司治理。事实上从短期见效的角度来看,行政手段不见得是一件坏事。我国国有企业的高管享有官员的地位和身份,但这并不是企业发展的阻碍,如海尔、青啤等发展良好的国有企业,其并没有改变高管的官员身份,而是在收益分配和任期上实行了一定的变革,就能够改变其短视的根源。同时,对于那些不能在短期内改革的国有企业,将研发成果和科技实力纳入国企考核指标也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四、我国技术市场未来的发展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除了国有企业改革之外,能够快速改变我国技术发展困境的就是完善技术市场。作为一种要素市场,我国大部分地区都已经建立了技术市场,现有的技术市场大大促进了当地科技及企业的发展,然而,从技术转化情况可以看出现有市场仍远远不能满足需要,除了强调市场机制在技术市场中的作用之外,技术市场在广度和深度的发展上还远远不够。
  (一)市场参与者数量不够 当前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过于依赖政府资金的支持,缺乏走向市场的意识,仅仅是按照学者的思路和政策导向进行立项研发,与市场需求存在脱节,因而研发成果往往得不到应用。这些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技术市场,只有参与者数量上去之后技术市场才能真正形成定价机制,实现其联接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职能。
  (二)技术交易方式单一 大多交易为技术买卖或技术开发合同,而未实现技术参股等多样化的交易形式。对于一些根本性创新来说,其投入较大,一旦完成其所有者并不愿意将其出售,同时我国技术市场有并未形成完善的定价机制,这导致技术所有者只能选择自主创业融资的方式实现经济利益,而这一渠道的不畅通使得根本性创新难以得到产业化的机会。因此,技术市场并未真正满足大多数企业的需要,一般的技术无法帮助企业建立起自己的技术优势,真正好的技术又难以用钱买到,技术市场需要向技术资本市场转变。我国法律早已允许技术入股,但仍停留在企业初创之时,技术市场需要的是在企业正常发展的过程中,随时以资本投资的方式吸纳技术资本,给予其股权、公司治理权等与财务资本再融资类似的地位。
  (三)交易程度不深 我国技术市场交易的主要是技术商品,而不涉及相应的科研人员或机构。对于一个成熟的技术资本市场来说,技术商品只是技术资本中静态的部分,真正能为企业带来技术突破和持久创新的是技术资本中的动态部分,即依附于人力资本的长期科研能力。因此,深度的技术资本市场应当涉及动态技术资本交易,而这种交易主要以给予股权、可转换债券等资本交易方式完成,只有将技术商品交易转变为技术资本交易,企业才能真正得到需要的技术,而根本性技术创新的所有者也才能够得到相应的回报,避免自主创业所面临的融资和管理难题,真正实现资源利用的效率,同时也可以解决企业找不到适合自己的优秀技术人才的困境。
  五、结论
  我国技术研发应当采取以下路径:由政府和风险投资等资金资助技术研发,形成技术成果后经由技术资本市场定价并交易,交易方式和主体由谈判地位和资金实力等市场条件来决定,应用型专利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一般来说这部分研究成果的交易主体为中小企业,而发明专利耗时耗力,应主要由大型国有企业来接手,交易之后各项技术成果在企业内继续消化、研究继而转入产业化。企业得到技术成果的同时,前期的政府投入和风险投资顺利回收,转入下一轮技术研发。其中,技术资本交易的方式是购买、还是参股,交易的对象是技术成果、还是包含研发人员和机构,这些条件都应由市场决定,将有效配置资源的功能还给市场。如图5所示:
  基于上述路径,我国需解决以下问题:(1)完善专利权、技术资本产权相关法律,增强国民的知识产权意识。通过日本的技术发展历史可以看出,日本对知识产权高度重视,美国等发达国家也都是如此,保障知识产权所有者的权利是激励技术研发、顺利实现产业化收益的必要条件,也是前提条件。而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强度和执法强度都低于发达国家,1995美国立法强度的GP指数就已达到4.86,而我国2008年也仅达到4.42、执法强度0.64,即知识产权立法水平得到了64%的执行。(2)扩展技术市场,使其成为技术资本需求方融资的主要场所、技术成果交易的聚集地,以及相关的技术人才交流的市场。这是技术市场进一步发展的必然,也是长期发展的目标。(3)将技术创新质量和数量、以及技术商用的成果作为国企考核的重点,促使其发挥技术研发主体的作用。充分调动国有企业丰富的资源,使其充裕的资金真正用到企业和国民经济发展上来,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而不是大量流入虚拟市场增加泡沫。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统计年鉴(2009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年版。
  [2]张江雪:《中国技术市场发展研究――基于总体和区域的实证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集团2011年版。
  [3]曹新:《产业结构、科技进步与经济增长》,《社会科学辑刊》1997年第2期。
  [4][英]安德鲁?泰利科特著,李磊、张旭译:《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和技术发展》,《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1期。
  (编辑 熊年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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