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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简讯]东方财经

时间:2019-02-0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北京备战增值税改革   上海增值税扩围改革有望扩展到北京的服务行业。   春节后。北京有关部门开始向会展、咨询、律师、会计,以及知识产权代理等服务行业征求意见,提出将服务业实施的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参照目前最低档的6%税率。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预备申请将服务业领域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方案也正在紧张地制定中。一些建议已经下发给一些协会和企业进行测算,以便尽快完成申报工作。
  财政部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北京的确已经提出要尽快实施服务业增值税改革试点,最快将于下半年获得批准,因此实际执行的时间应该在第3季度。
  目前北京的服务业增加值占到经济比重接近80%。比重位于全国最高。以知识产权服务业为例,目前北京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法人单位和人员占到了全国的一半。北京市2011年的诉讼案件中,有1/3是关于知识产权的,该项代理资达到了40亿元。
  北京如果率先在知识产权服务业领域实施增值税。相比过去的营业税。可能有较大减税意义。
  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
  北京相关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商务领域行业,一般的营业税税率在5%左右,如果改为增值税,按道理可能会降低税率。不过咨询、会计、律师、知识产权、会展等行业的情况还不一样,具体要看目前一些企业的测算,来看是否真的降低了税负。
  “目前暂时还没有结果,但是都在紧张测算中,很快会拿出数据。”一位行业人士说。
  这位人士指出,北京商务服务业可能申请试点的增值税税率是在6%。与上海的情况一样。同期,北京的文化产业,也有望申请类似的增值税改革,实施新的6%税率。
  未按期申报增值税扣税凭证6月30日前可补办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本《公告》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公告》强调,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告》还指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符合本公告规定未按期中报抵扣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按照本公告附件《未按期中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抵扣手续。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07年1月1日以后开具,本公告施行前发生的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可在2012年6月30日前按本公告规定申请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改动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6号,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设动如下:将2011年第64号公告中《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第二条“分配表项目填报说明”第2项“纳税人名称”改为“总机构名称”;第8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额”;第9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工资总额”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工资额”:第10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资产总额。不包括元形资产”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资产额,不包括无形资产”;第13项“填写基期年度总机构、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3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改为:“填写基期年度各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总额、工资总额和资产总额3项因素的合计数及当期各分支机构分配比例和分配税额的合计数”。
  该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1月份社会融资大减8000亿元
  近日,央行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初步统计,2012年1月社会融资规模为9559亿元,比2011年同期大幅减少8001亿元。分析人士普遍认为,除假期因素外,监管指引、贷存比限制造成的贷款少增及表外融资额受限等是1月融资规模减少的主要原因。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获得的全部资金总额。社会融资规模总量由于涵盖了商业银行表内意外操作,以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因而更能反映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支持状况。
  新《事业单位财务规则》4月1日施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决定对《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修订。2012年2月7日,谢旭人部长签署财政部令第68号,公布修订后的《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在基本维持原《规则》结构的基础上,增设了“财务监督”一章,增加了二十一条,共分十二章六十八条。具体包括:一是进一步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财务活动。同时,为适应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需要,在附则中规定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公益服务性组织和社会团体对于本规则的适用问题。二是强化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办法,加强事业单位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并明确事业单位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三是规范事业单位收入管理。修改完善财政补助收入的定义,并进一步明确事业收入的范围,增加收入管理的有关要求。四是规范事业单位支出管理。修改完善支出的分类和事业支出的定义,并根据财政改革的有关要求,全面强化支出管理要求。五是完善事业单位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分别界定了结转和结余概念,在此基础上,将结转和结余划分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两部分,并分别作了原则性规定。六是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根据改革实践,进一步完善资产的分类和定义,规范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管理,建立资产的共享共用制度。七是加强事业单位负债管理。明确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防范财务风险。八是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制度,增设“财务监督”一章,具体规定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监督机制和内外部监督制度。此外,《规则》还根据需要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专用基金管理、财务分析指标等内容作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新闻出版总署:鼓励出版企业兼并重组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对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中央和地方出版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跨地区发展;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新闻出版领域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实现跨行业发展。此外,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转企改制到位的新闻出版单位自愿加入各类出版传媒集团。”
  新闻出版总暑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分为8部分32条,明确了今后一段耐期出版传媒集团发展的战略方向、指导思想、原则要求和主要目标,并细化了推动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责任任务和保障措施。
  意见指出,鼓励出版传媒集团通过整合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业务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资源,实现多媒体、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通过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与同类企业进行产品、项目和资本合作等方式,实现跨地区经营,支持出版传媒集团与广播电视、电信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开展合作。
  目前,我国共组建了120余家出版传媒集团。意见强调,各集团要转变经营思路,由主要依靠国内市场、国内资源向依靠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变。由主要依靠单一出版业态向依靠以出版经营为核心的多元文化服务转变,由主要依靠传统,出版业态向依靠传统出版业态与新兴出版业态有机融合转变,由主要依靠资源扩张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文化创新和提高劳动者素质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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