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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

时间:2019-02-0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因为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表现。要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就要着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就要妥善处理社会分配关系,就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就要切实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就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就要广泛进行社会公正教育。
  关键词:和谐社会;公平正义;核心价值取向
  作者简介:唐春生,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美国纽海文大学MPA硕士,副研究员,广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广西高校工委宣传部部长,教育厅思政处处长。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2)02-169-02
  一、和谐社会概说
  我党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探索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党的十六大报告在阐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时明确指出要使“社会更加和谐”。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将和谐社会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一起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四位一体”的目标。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十七大报告更是明确地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
  所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都能够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占主体地位的非对抗性矛盾一般不采取对抗和冲突的形式,能够达到矛盾各方相互促进、良性运行、和谐共存、共同发展的社会。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
  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为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二、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
  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主要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集中体现,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目标指向。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社会主义学说本身就是针对资本主义发展中存在的种种不公平、非正义的社会问题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社会主义社会追求社会全体成员的自由、平等,是迄今为止人类历史上最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社会。因此,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必然要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核心价值取向和本质特征。
  1.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本质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能有效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因此,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题中应有之意,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特征的一个核心价值取向,也是全体中国人民不懈奋斗、孜孜以求的理想目标。不仅如此,以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以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当家作主为特征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从根本上消灭了经济上的剥削和政治上的压迫,扫清了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的根本障碍,为实现全体人民的公平正义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障,从而使公平正义真正有可能在全社会范围内得以实现。
  2.公平正义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前提条件。稳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稳定压倒一切。社会不公正,会危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利益,从而造成一部分社会群体和成员的相对剥夺,引发心理危机与心理失衡,造成人际、群际、区际关系紧张,形成社会不和谐,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冲突与混乱,造成社会失调与无序。在此,化解社会矛盾与人际纠纷,社会公正是关键。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社会矛盾的完美社会,而是社会矛盾能得到妥善解决和有效化解的社会。只有以体现社会公正的原则、内容、程序、规则、办法和机制去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才能正确引导和处理好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使各种矛盾与纠纷在理性、法制的范围内妥善解决,创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关系,保障社会稳定与和谐。
  3.公平正义是坚持以人为本的重要表现。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综合国力有了很大的增强,我国进入了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机遇期。与此同时,我们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新的矛盾和问题,比如就业问题、腐败问题、分配不公问题、社会治安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这些都是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涉及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此,党中央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贯彻全面、协调、可持续原则的科学发展观,强调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公平正义是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标志,以“五个统筹”为指导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就是为全社会实现公平正义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三、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思路
  1.实现公平正义,要着力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社会主义社会一切问题的解决都离不开生产力的发展。只有以高度发达的生产力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为基础,一个社会才能具备相应的社会经济资源,才能保持社会的活力,才能为社会的长期稳定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途径。发达的物质基础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是现代社会的必要支撑。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在谈论社会公正问题时,总是把高度发达的物质条件作为重要的前提条件。邓小平也强调,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发展太慢也不是社会主义,平均主义也不是社会主义。在中国,如果处理不当,平均主义很容易抬头,因为平均主义在中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根源和群众基础。平均主义一旦抬头,将会使中国社会丧失发展活力,并形成一系列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要防止用平均主义的方法来解决贫富差距过大等社会不公问题,而只能依靠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来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2.实现公平正义,要妥善处理社会分配关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不同群体之间的具体利益还存在着差异。要坚持鼓励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并推动先富带未富、先富帮后富。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增加公共支出、加大转移支付等措施,合理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逐步解决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之间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要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和关怀。
  3.实现公平正义,要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基础上,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只有对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予以切实的保证,才能够从最起码的底线的意义上体现出对个人缔结社会的基本贡献和对人的种属尊严的肯定,才能够从最本质的意义上实现社会发展的基本宗旨亦即以人为本位发展的基本理念。我们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切实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必须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保障人民群众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并杜绝各种违法乱纪现象,切实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实现公平正义,要切实保证社会成员机会平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公平正义,其首要内容就是必须为社会成员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所谓机会平等,即切实保证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每个社会成员大致相同的发展机会,摒弃先赋性因素(户籍、财富、身份等级)等不公正因素的影响,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够有一个平等竞争的条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从而拓展自由创造的空间,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能力。推进机会平等,核心是要在制度上保障全民受教育机会、就业机会的起点公平。要实行无差别的个人入学机会平等原则和学校之间教育资源分配的平等原则,保障受教育者教育过程平等和教育成功概率平等,支持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包括农村非正规教育的发展,缩小城乡教育机会的差别。要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打破身份上的限制、论资排辈等用人上的框框,保证所有公职和社会职位对所有人都有公平获得的机会,大力加强劳动力市场的法制建设,遏制就业领域中存在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5.实现公平正义,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维护弱势群体权益、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是缩小收入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的必要保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即使是公平的规则,仍然有可能使一些弱势群体陷入困境。要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就必须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以维护弱势群体的权益,使他们生活得到保障。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制度存在覆盖面狭小、体系不完备、保障水平偏低等问题。因此,要拓展筹资渠道,完善社会保障基金制度,建立全国性的社会救济制度和社会福利制度。一是要积极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在乡村大力推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等,以此不断发展乡村福利事业。二是要建立城市综合援助体系,完善城市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制度。要在全国城镇构建一个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公共房屋、疾病医疗救助及其他相关救助措施在内的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6.实现公平正义,要广泛进行社会公正教育。首先,要做好公仆教育,也就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政府官员的公正原则教育,以坚定其做好社会公仆的道德信念。当前,社会上种种腐败和不公正等不和谐现象仍存在我们的公仆队伍之中。反对腐败和不公正,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关键在于教育干部。因此,要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级政府官员做厉行公正的道德表率,做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次,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公民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公民的权利教育。要通过对公民的公正和权利教育,在全社会普遍确立起充满正义感的现代公民意识,要肃清封建社会形成并流传下来的同公民意识根本对立的官本位思想、特权观念、臣民意识等等。因此,从长远来看,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公民文化,实现由传统的臣民文化向以人为本的现代公民文化的转型,培育一代又一代充满公平正义精神和人格健全的现代公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治本之策。
  参考文献:
  [1]靳江好,王郅强.和谐社会建设与社会矛盾调节机制研究.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2]程立显.论社会和谐与公平正义.江苏大学学报.2007(3).
  [3]刘琼华.公平正义:和谐社会的核心价值理念.山东社会科学.2007(8).

标签:和谐社会 价值取向 核心 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