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世界技能大赛参赛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28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府工匠“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8〕73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职业技能竞赛体系,营造良好的技能人才选拔、培养、成长环境,备战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四川技能大赛等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提高参赛成绩和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职业技能竞赛集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是指经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设立,承担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训练任务的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
第三条基地设立应坚持'政府引导、自愿申报、注重成果、对接产业、接轨世赛“原则。
第四条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统筹指导全省基地建设和综合管理工作,做好基地建设规划和评审认定,组织开展技能竞赛与实训,审定集训方案,做好现场质量督导和管理,落实表彰奖励政策和宣传等工作。四川省财政厅负责竞赛集训补助资金安排。
第五条基地的主要职责:实施基地建设,完善教学、训练和竞赛环境;
组织选手集训;
开发相关技术标准、规则、方案和教程;
根据国家、省职业技能竞赛计划,承办省级及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
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
第六条四川省境内合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等,符合以下条件可申报基地:
(一)管理水平。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团队和配套职能部门,设立专门的基地管理办公室并挂牌办公,明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配套制度。具有较强管理能力和高效组织管理体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二)组织能力。具有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所申报竞赛项目训练需要的训练场地、设施设备和辅助工具。具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和健全的后勤服务保障制度,能够给集训工作提供安全、良好的生活服务保障。申报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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