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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时间:2017-04-15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管理办法

一、为规范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数据审核工作,严格普查数据质量管理,确保登录的藏品信息完整、规范、准确、有效,根据《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普查数据,是指已完成登记注册的收藏单位,在平台上登录的信息。包括收藏单位基本情况,藏品的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和图像。登录信息的内容和标准依照《馆藏文物登录规范》执行。三、本办法所称的普查数据审核工作,包括对普查登录的收藏单位信息,以及藏品的基本信息、管理信息和图像信息等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审核。审核方式包括网上及现场认定、审核。 四、普查数据审核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 县级普查机构负责审核本行政区域各单位登录的普查数据。地市级普查机构负责审核隶属本级行政区域各单位登录的普查数据,并对辖区内各县级普查机构报送的普查数据进行复核。省级普查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含中央属单位)的普查数据进行终审。 经审核的普查数据由本级普查机构根据隶属关系向上级普查机构报送。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对各省完成审核的数据进行抽样检查,并评定数据质量。 审核意见由各级普查机构决定并在平台上记录。 五、在进行文物认定和数据审核时,各省级普查机构可根据本省工作需要,安排部署文物藏品定级工作,并加强对本次普查新定级文物藏品数据审核。文物藏品定级依据《文物藏品定级标准》(文化部2001年第19号令)、《近现代一级文物藏品定级标准(试行)》(文物博发[2003]38号)开展。 六、收藏单位负责本单位藏品信息的采集、登录、检查、核对、维护。收藏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普查数据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经单位审核确认的登录信息,报送主管普查机构审核。在平台登录的藏品信息应与藏品基础档案一致,如在认定、登录、审核过程中对藏品信息做出调整,造成平台中的藏品信息与纸质档案、账目不一致的,应当将调整情况在纸质档案、账目上予以记录说明。 七、普查机构在进行数据审核时,应对全部登录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确定藏品性质。藏品性质按照文物、标本、资料三种类型登记,并由省级普查机构予以最终核定。省级以下(不含省级)普查机构在审核时暂时无法明确藏品性质时,可记录为存疑。 八、普查机构在进行数据审核时,如无法确定藏品登录信息,需对照藏品实物核定。普查机构对登录信息的主要指标项进行修改时,如需要征求收藏单位意见的,应当向收藏单位征求意见,并在修改后将审核和修改结果告知收藏单位。 九、各级普查机构应建立普查数据审核专家库,规范认定工作规则、程序。专家库应广泛吸收相关行业和领域的专家,组成人员的专业领域应覆盖需要审核的藏品类别。承担数据审核工作的专家,应在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对审核建议予以记录。普查机构在进行数据审核时,对于需要征求专家意见的,应当组织专家进行预审,并综合专家的审核建议出具审核结论。 十、在本次普查中新发现和认定的文物,以及审核结论为存疑的藏品,在审核中应征求专家意见。对于同一编号的藏品,应当由不少于三名以上的专家出具审核建议。专家意见不一致的,由普查机构决定最终审核结论,也可由普查机构报送至上级普查机构,由上级普查机构审核。 十一、国家文物局普查办负责对全国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抽查,对于文物级别为一级的藏品数据全部进行检查。抽查按照省级行政区域进行随机抽取,每一年度每省抽取检查的次数不低于3次,每次抽取的藏品数据数量不低于500条。数据质量较差的省份应当增加抽查次数。 十二、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制定《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质量评定标准》(见附件),开展数据质量评定。经抽查的普查数据,根据审核结果,划分为优、良、中、合格、差五个等级,作为基础数据计算普查数据差错率。评定为“差”的数据,占抽查数据总数0.5%以上的,视为抽查不通过。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及时告知省级普查机构。 十三、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在开展普查数据抽样检查时,应当组织专家对被抽查的数据进行复核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开展数据审核的专家,由国家文物局根据抽查数据类别从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或相关部门推荐

的专家、国家文物局各省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以及各省普查专家库中遴选,并在全国可移动文物信息登录平台上登记注册。 十四、各级普查机构、各收藏单位应加强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管理,制定普查数据审核和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保证普查数据质量。国家文物局普查办应当指导各省普查数据审核工作,组织普查数据审核培训。 十五、各级普查机构和收藏单位应当建立普查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普查数据审核中的安全和保密管理。各级普查机构和收藏单位要加强普查审核人员和账户管理,不得擅自删除、泄露普查数据,参与审核数据专家及相关人员未经收藏单位和普查机构许可,不得出于个人需要使用相关数据。未经国家文物局审核同意,不得自行公布数据审核结果。 十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生效。

篇二: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第三次全国文物

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要求,管理区结合地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的意义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开展文物普查,全面掌握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及其生存状态,将为准确判断文物保护形势、科学制定文物保护政策和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建立比较完备的地区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提供依据。开展文物普查,对于提高我地文物保护管理整体水平,增强全民文化遗产保护意

识;对于进一步继承和弘扬我地民族优秀传统,充分发挥文物在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和谐乌拉盖的作用;对于整合土地资源、促进管理区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普查的工作目标

通过文物普查,全面掌握管理区现存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本体特征、基本数据及其保存情况,文物周边的自然和人文环境情况;总体评价我地不可移动文物现有的生存状态及其发展趋势,为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供依据;对提升管理区文物保护的意识和科技管理水平,使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格局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普查的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经管理区党委研究决定,成立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领导小组下设文物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管理区文体局,办公室主任田冬冬(兼),办公室主要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

1、组织制定《乌拉盖管理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2、制定和组织实施普查各阶段工作计划;

3、组织普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

4、组织指导普查组进行田野式普查。

5、组织开展普查的相关宣传报道;

6.组织普查档案的建档备案工作,建立普查文物数据库;

(二)部门职责

在管理区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1、根据《管理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动员本部门、本系统的各有关单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门做好普查工作。

2、协助文物部门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系统的重要问题。

3、积极提供本系统管辖范围内的文物线索,配合普查队、组进行调查登记。

4、财政部门负责普查预算审核、安排、及时拨付使用,做好监督、审计工作。

5、国土资源部门负责提供管理区1︰5万以上比例尺

的地形图供普查资料、数据登录和测量使用。

6、统计部门指导文物部门做好普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组织普查数据统计的审定和发布工作。

7、各部门协同做好普查文物的安全和保护工作。普查中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保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文物、公安、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普查文物安全。凡涉及普查文物的建设活动、包括工业、交通和水利设施等大型基本建设项目,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的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

(三)普查组职能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普查组,成员如下:

普查组负责在管理区境内开展田野式普查,同时做好文物信息、资料的采集、汇总、上传,普查档案的建立,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编制等工作。

四、普查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文物普查的范围是乌拉盖管理区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等六大类文物。

普查以调查、登录现有不可移动文物为重点。

普查登录的内容是:每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位置、地理坐标、年代、类别、数量和文物特征等基本情况;文物本体的保存情况和损毁原因;文物周边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现状以及文物的所有权属和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资料。调查中应同时测绘文物线图、摄制文物照片、采集文物标本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一并进行登录。

五、普查的技术要求

根据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相结合、文物本体信息和背景信息相结合、传统调查方法和新技术应用相结合的原则,按国家统一标准要求执行。

(一)统一标准

普查实施标准化管理。要按照国务院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制订统一的普查规范及技术标准,进行普查。规范和技术标准包括四个方面。

1、《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登记表》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消失文物登记表》及其著录说明;

2、第三次

河南省可移动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技术标准,包括文物的认定标准、分类标准、定名标准、年代标准、计量标准;

3、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信息、资料的采集、存储、汇总、建立档案和数据库的规范;

篇三:全国第一次可移动文物普查定名标准

3、文物名称

(1)定名标准

文物定名应科学、准确、规范,做到“观其名而知其貌”。

古代文物定名一般应有三个组成部分,即:年代、款识或作者;特征、纹饰或颜色;器形或用途。中国古代文物有确切纪年的,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标示朝代、年号和纪年数字,不标示公元纪年;外国古代文物有确切纪年的,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标注国名、朝代、年号和纪年数字。

近现代文物定名应用时代、物主、事件、地点、用途等直接表述藏品的主要内容、特征。名称中的年代信息一般应标示主要历史时期或公元纪年。

(2)定名要素

年代。指文物的制造年代或使用年代。

特征。指文物的地域、人文以及有关的工艺技法、文饰题材、形态质地等本体属性信息。 器物的通称,一般指物品的器形或用途。

文物定名一般按照时代、特征、通称顺序排列。

(3)定名一般规则及示例

——古代文物定名

1)石器定名

以“年代”+“文化”(如已知确切文化)+“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旧石器时代龟背形刮削器

示例2:

新石器时代磁山文化石磨盘

2)石刻定名

以“年代”+“主要内容”+“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宋太平兴国八年吕蒙正重修孔庙碑

示例2:

辽咸雍八年尚父于越墓志

示例3:

东汉大禹治水图石刻

3)玉器定名

以“年代”+“文化”(新石器时代需加确切文化)+“特征”+“材质”+“形制”定名。

示例1:

新石器时代良渚文化兽面纹玉琮

示例2:

西汉透雕双龙钮谷纹白玉璧

4)陶器定名

以“年代”+“文化”(新石器时代需加确切文化)+“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新石器时代仰韶文化人面鱼纹彩陶盆

示例2:

唐三彩花卉纹枕

示例3:

明时大彬制款紫砂壶

示例4:

唐长沙窑“李十造”花卉陶印模

5)瓷器定名

以“年代”(有年款的写明)+“窑口”(如已知确切窑口)+“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东晋德清窑黑釉鸡头瓷壶

示例2:

宋磁州窑白釉黑彩人物故事长方瓷枕

示例3:

明成化斗彩高足瓷杯

6)铜器定名

以“年代”+“特征”(含工艺)+“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西周晚期嵌松石龙首纹铁刃铜戈

示例2:

唐瑞兽葡萄纹铜镜

7)金银器定名

以“年代”+“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宋镂空双龙金香囊

示例2:

唐包金九连环银簪

8)其他金属器定名

以“年代”+“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西汉茎尾铜柄铁剑

示例2:

清光绪錾花锡暖锅

示例3:

明末沈存周作铅酒斗

9)漆器定名

以“年代”+“作者”(如确知作者名)+“特征”(含工艺)+“质地”+“形制”定名。

唐春雷黑漆七弦琴

示例2:

元张成造剔红栀子花漆盘

10)竹木牙角器定名

以“年代”+“作者”(如确知作者名)+“特征”(含工艺)+“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新石器时代马家浜文化木桨

示例2:

明竹雕“万象回春”图摆件

示例3:

清“行有恒堂”款牙雕葫芦瓶

示例4:

明透雕蟠龙花卉犀角杯

11)织绣定名

以“年代”+“特征”(主要是纹饰内容)+“工艺”+“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辽缂金水波地荷花摩羯纹棉帽

示例2:

汉晋延年益寿长葆子孙锦

12)甲骨简牍定名

以“年代”+“文字内容(或标题)”+“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商武丁时期龟腹甲获麑二雉十七卜辞

示例2:

西汉元始五年“先令券书”竹简

13)砖瓦定名

以“年代”+“主要内容”+“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东汉宴饮出行画像砖

示例2:

汉“长乐未央”铭瓦当

14)文具定名

以“年代”+“作者”(如确知作者名)+“特征”(含工艺)+“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西汉兔毫毛笔

示例2:

明程君房制玉杵玄霜墨

汉悬泉麻纸

示例4:

西晋青瓷蛙盂钮盖三足砚

15)货币定名

以“年代”+“钱名”(面值)+“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战国赵榆次平首尖足布币

示例2:

清咸丰元宝阔缘背宝巩当千铜钱

示例3:

明一贯“大明通行宝钞”纸币

示例4:

金贞祐三年拾贯文交钞铜版

示例5:

新莽大泉五十青铜钱母范

16)符节印信定名

以“年代”+“印文”+“特征”+“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战国鄂君启金节舟节

示例2:

金“行军万户之印”铜印

示例3:

清赵之谦“钱氏次行”白文方印

示例4:

秦临淄丞印封泥

17)书法定名

以“年代”+“作者”+“书体”+“主要内容”+“形制”定名。

示例1:

明文征明真草千字文卷

示例2:

清郑燮书唐人绝句诗轴

18)绘画定名

以“年代”+“作者”+“主要内容”+“形制”定名。

示例1:

五代顾闳中韩熙载夜宴图卷

示例2:

明崇祯元年陈洪绶秋林啸傲图轴

示例3(作者名不详):

宋人松溪泛舸图页

19)雕塑造像定名

以“年代”+“特征”(包括工艺)+“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明永乐款铜鎏金释迦牟尼佛坐像

示例2:

南朝彩绘灰陶持盾武士俑

示例3:

元至元二年景德窑青花观音像

20)文献文书定名

以“年代”+“主要内容”+“形制”定名。

示例1:

元刊明递修本十三经注疏三百五十三卷

示例2:

唐敦煌回鹘文写经

示例3:

西夏文刻本《顶尊相胜总持功德依经集》

示例4:

清同治四年江南织造部发给金陵织匠领机执照

21)其他文物定名

可参照上述标准定名。

——近现代文物定名

1)文献文书定名

以“年代”+“主要内容”+“ 通称”定名(“年代”写公元纪年为佳,下同)。 示例1:

1949年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原稿

示例2:

清同治元年天津三口通商大臣崇厚发给法国传教士的承租执照

示例3:

1933年中共中央给满洲各级党部及全体党员的信

示例4

1926年12月1日湖南全省第一次工农代表大会日刊第一期

2)徽章证件定名

以“年代”+“主要内容”+“质地”+“形制”定名。

示例1:

1955年授予XXX的一级独立勋章

示例2:

1944年晋冀鲁豫边区授予李杜的劳动英雄奖章

示例3:

1951年孤胆英雄唐凤喜的立功喜报

示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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