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自贸区的调研报告
一、自贸区基本情况
2014 年 12 月 31 日,国务院正式批复设立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成为中国大陆境内继上海自贸试验区之后的第二批自贸试验区。总面积 118.04 平方公里,包括平潭、厦门、福州3个片区,其中厦门片区43.78平方公里、福州片区31.26 平方公里。厦门片区重点发展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东南国际航运中心、两岸区域性金融服务中心和两岸贸易中心。福州片区重点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交流合作的重要平台、两岸服务贸易与金融创新合作示范区。厦门、福州自贸区推进体制机制创新,营造更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坚持扩大开放和深化改革相结合,立足于深化两岸经济合作,力求充分发挥福建优势,率先推动闽台之间投资贸易自由化和资金人员往来便利化进程。作为国务院确定的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服务于“一带一路”,积极拓展与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合作,进一步优化福建对外开放格局。
二、主要经验做法
两市自贸区深入贯彻中央自贸试验区战略部署,紧紧国绕“为国家开放试制度、为政府治理立标杆、为区域发展筑高地”的战略使命,全面深化改革创新,主要做法有:
(一)完善法规制度,提供自贸区建设法制保障
2016 年 4 月 1 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两市积极参与、衔接省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
章的立法工作,并制定配套制度,厦门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对《福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福州保税区条例》和《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调整。通过立法引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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