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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经济时代加强税务管理的思考【加强税务应诉工作的几点思考】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涉税纠纷不可避免。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法治进程的推进,通过诉讼程序解决涉税纠纷的越来越多。如何应对税务行政诉讼现已成为各级税务行政执法机关的一项基本技能。这需要税务机关从选好应诉人员、深入案情研判、做好出庭准备和谨慎出庭应诉等几个方面入手。
  关键词:税务 行政诉讼 应诉 建议
  
  一、税务行政应诉概述
  马克思曾经指出:“国家存在的经济体现就是捐税”。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源泉,具有固定性、强制性和无偿性的特点。在税款征收过程中,涉税纠纷不可避免。税务行政诉讼是解决纠纷的一种重要手段。
  税务行政应诉是指纳税人和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税务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的活动。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原告是认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税务直接行政相对人。税务行政诉讼案件的被告即税务行政诉讼的应诉主体是行使国家税务管理职权的税务机关,不是税务机关的具体工作人员。这是因为税务人员实施的具体税务行为是基于其职权履行公务的职务行为,而不是个人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应由他代表的税务机关承担。一般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作为应诉主体(税务机关)的代表。
  二、做好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意义
  (一)促进依法治税实现
  依法治税不仅要求征纳双方依法征纳税,更要求纳税人以法律手段解决征纳过程中发生的税务纠纷。现实中的税务行政诉讼便是法律在税收这一领域中产生的法治效应。税务行政诉讼不仅能提高纳税人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还能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二)完善税法宣传体系
  “一份公正的判决及其有效执行对当事人之于法律信仰的提高要远比几堂普法教育来得近于功效”,这句话从侧面说明税务行政诉讼对税法宣传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完善的税收宣传体系应该包括税务行政诉讼的起诉情况及双方的胜诉、败诉情况。
  (三)强化税收执法监督
  通过参与税务行政诉讼,可以强化税务机关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和责任追究,严格限制税务机关自由裁量权的滥用,促进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依法行政,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公正,促进征纳和谐。
  (四)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
  司法程序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税务行政诉讼的存在税收自由裁量权的正确使用,根本上是为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税务机关认真应诉,既是对法律和司法的尊重,更是对征纳平等的遵守。
  三、强化税务行政应诉工作的建议
  (一)选好应诉人员
  《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试行)》规定,税务机关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一至二名代理人进行诉讼。诉讼代理人可以是税务人员,也可以是律师或其他人员。就税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来说,法定代表人要主持全局工作,出庭应诉的可能的性不是很大。由于税收业务和行政诉讼程序都存在一定的专业性,单独委托律师或税务干部作为代理人,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最好的选择就是律师和税务干部结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分清两者主次分工,让他们密切配合互为补充,共同搞好应诉工作。
  (二)深入案情研判
  要细致查看原告起诉状副本,明确原告基本情况、起诉时间、起诉事实理由及其诉讼请求等,看能否从法院案件管辖权、诉讼时效、复议前置等方面提出异议。要查阅相关案卷,询问有关人员,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要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对执法行为进行检查,重点看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文书开具、等有无不符合规定的地方,并尽最大可能采取补救措施。要有效组织相关科室、具体执法人员和律师,对照原告起诉状,查明对案件争议的重点、焦点。要敢于正视问题,对具体税务行政行为确有违法或不正当的,不能避而不谈。要通过深入讨论分析,理清答辩思路和确定答辩难点。
  (三)做好出庭准备
  要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答辩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有关材料,并提交答辩状。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材料包括:能证明违法事实存在的证据材料;做出税务处理决定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能证明税务稽查(检查)办案程序合法的资料。答辩状要符合法定格式,要在充分分析起诉状的前提下,针对起诉状提出的问题,详细阐明税务案件中执法主体的主张和理由,并根据事实、证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充分论述执法主体具体税务行为的合法性,驳斥原告主张、揭示对方的错误,请求人民法院维护税务机关的正确税务处理决定。要制定辩论提纲,进行模拟演练。在准备阶段,可以制作一份辩论提纲。提纲要详细描述案情,全面索引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法律法规解释,具体到条文款项,客观论述税务机关执法的事实证据、理由、运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执法程序的合法性等,同时要找准对方事实、证据、依据等方面存在的的错误或瑕疵,加以反驳。如果有条件,还可以进行模拟法庭应诉。
  (四)谨慎出庭应诉
  在审理阶段,要注意礼节形象,既要据理力争,又要有礼有节,做到不卑不亢。要积极协助法庭查明事实,全面客观回答法庭询问。要积极进行法庭辩论,做到攻防兼备。“攻”要针对对方提出的事实、证据、引用法律具体条款等问题,迅速准确的提出我方异议,要排列主次、逐条反驳、步步进逼、稳扎稳打。“防”要针对原告的要求和提问,运用有力的事实证据予以还击,点破对方引用法律的随意性或片面性,要善于运用形式逻辑中的演绎法、归纳法等证明论题的真实性。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人民教育出版社,1972年版
  [2]马 林.《税收法制理论与实务》.中国税务出版社,1999年版
  [3]朱庆民.《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权力的制约机制》.载《税务与经济》,2000年第1期
  (责任编辑:杨爱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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