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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寻租问题研究综述及相关解决机制最新进展_强韧化机制的最新进展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文章主要综述了近十年来拍卖寻租问题研究的进展,集中论述了绝对特权与有限腐败,风险偏好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新进展。一般地,拍卖(招标)寻租造成的影响很大。文章着重探讨对于拍卖(招标)寻租的解决方法,基于竞争、加强监管、贿赂分类和电子信息化等四个方面给出了现在和未来拍卖腐败问题的解决方向。
   关键词:拍卖寻租;解决机制;贿赂
   自从Vickrey创立拍卖理论以来,拍卖理论已经占据了学术界的重要位置,关于拍卖问题的研究也越来越深入。
   一般来说,拍卖寻租就是用职位的权力谋得不当利益。拍卖中的寻租主要表现为拍卖人缺乏诚信,收受贿赂,为行贿者提供投标中的内幕信息,使得这些企业在竞标中获胜。
   研究拍卖寻租问题,我们可以从拍卖寻租的表现形式、产生的原因、模型的构造、产生的影响和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研究。目前,利用模型研究仍然是拍卖寻租问题的主流,当然,也开始有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出现。
   本文第一部分是不同拍卖条件下的拍卖寻租问题;第二部分介绍拍卖寻租对各方的影响;第三部分着重介绍拍卖寻租的解决路径,这也是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往的文献都只是笼统地介绍最优解决机制,本文通过区分影响因素,根据不同的因素对解决方法进行了归类,以期供后来相关研究借鉴;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一、不同条件下的拍卖(招标)寻租问题
   在现实环境中,拍卖总会有各种各样的规则,而理论模型研究的目的就是能够抽象出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条款,建立理论模型,从而预测拍卖结果,寻找限制拍卖寻租的方法。在建模过程中,以下条件分析是必不可少的:绝对特权还是有限腐败,参与者是风险中立还是风险规避型,应用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等。
   (一)绝对特权与有限腐败
   根据拍卖主持人的权力和其对拍卖结果的影响力不同,可以将拍卖寻租分为绝对特权和有限腐败。
   多数文章都假设拍卖主持人有决定拍卖结果的能力。通过这种能力,主持人可以向竞标者索取贿赂,赋予他们匹配竞争对手标价的机会,从而赢得竞标。
   Koc研究了过渡贿赂模型,即拍卖人通过收受贿赂,允许特定竞标者在知道其他竞争对手的竞标价格之后,在最终开标之前,修改自己的标价赢得竞标。在这种情况下,贿赂者享受了绝对特权。
   Burgeut研究了在拍卖人有意愿收受贿赂的情况下,主动向某些特定竞标者索贿,并且为他们赢得竞标提供便利。模型显示,腐败发生之后,物品所有者和其他竞标者的期望收益都减少了。因此,为保证效率,引入了计分制度。
   随着拍卖(招投标)寻租研究的逐渐深入,相关的限制措施也越来越多,拍卖寻租方式也在向有限腐败方向发展,即允许某一竞标者获得多次报价的权利,这样就增加了其获胜的几率。
   田国强研究了密封价格拍卖中的有限腐败问题,并且提出随着腐败的逐渐加深,行贿者期望收益上升,期望支付下降,其他竞争者期望收益和期望支付不变;但是随着行贿者期望收益的上升,其他竞标者的相对收益下降,所有者的收益下降。
   刘春晖构建了一个第一价格拍卖和第二价格的混合密封拍卖机制,在有限腐败的情况下,物品配置的有效性得到了保证,竞标者的期望剩余保持不变,所有者的期望收益不变,强化了均衡的稳定性。
   在研究拍卖寻租问题的过程中,除了拍卖人的决定能力之外,拍卖参与者对于风险的偏好也是一个重要因素。
   (二)风险中立与风险规避
   传统意义的研究中,大多数参与者都是风险中性的,如Menezes、田国强、刘春晖等的研究。这样做的优势在于方便建模。
   但现实中的拍卖参与者可能不是风险中性的,甚至一部分是风险规避的。基于此假设,构建风险规避型的拍卖模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Tina研究了商业活动中不确定性、腐败与风险态度的关系,得到了与一般逻辑不同的结论:风险规避态度并不会妨碍竞标者参与腐败活动,反而促使竞标者更倾向于腐败活动。
   李建标考虑风险规避情形,发展了一级价格拍卖的风险规避模型,证明了包含寻租者风险规避特征的模型有更强的预测力。
   迄今为止,理论建模研究拍卖寻租问题已取得了丰硕成果。与此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实证研究。因为理论只有与实证相结合才能得到验证,得到发展。
   (三)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
   上面提到的大部分文章都是理论研究,如Compte、Burgeut、田国强等都对理论做出了突破性的贡献。
   另外一些学者通过实证研究,同样取得了丰硕成果。Ernesto研究了寻租问题存在的情况对于企业效率的影响。文章应用拉丁美洲八十多家电力公司的数据,通过模型预测指出,低效率的公司更倾向于采用腐败行为,相对于比较公正的国家,在寻租盛行的国家中,企业的效率更低,而公共企业的效率又低于私有企业。
   Ase的实证研究发现,后社会主义国家的权力寻租现象并没有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消亡而有所减少,相反,这些国家的寻租现象仍然居高不下。经研究,非正式惯例是造成寻租的主要原因。因此,解决这些国家的寻租问题,最终需要通过合同和法律等形式对非正式惯例进行规范。
   对于拍卖问题的研究,还需要研究拍卖寻租问题对于拍卖结果的影响。
   (四)拍卖寻租对于拍卖结果的影响
   大多数研究都不同程度地说明拍卖寻租会影响效率,降低竞争,从而给高效率企业和拍卖方造成损失,社会总福利也会下降。Compte、Yvan等的研究指出,拍卖寻租的存在,影响了资源的正常配置,会造成卖方的损失,难以达到最优效果。
   Auriol则研究了主动行贿和被动行贿的情况。他指出,主动行贿(capture)会引起无谓损失;而被动行贿(拍卖人索贿),虽然也会造成效率损失,但是并不会造成无谓损失。
   Ernesto通过实证证明:寻租盛行的国家的公司效率低,同时,公有企业的效率要比私有企业低。
   综合来看,拍卖寻租会影响卖方的收益,影响拍卖人和竞标公司之间的利益分配。腐败现象的存在,会影响能够提供最优效果的公司,使之不能中标。通过对腐败内在化和改变拍卖规则等方法,可以实现降低腐败对拍卖效率的负面影响。
   但是对于主动行贿和被动行贿造成的效率损失,仍然需要更多地研究解决方案。
   二、解决拍卖寻租问题的研究模型分类
   通过研究拍卖寻租产生的原因和影响,可将解决方法集中于加强竞争、加强行贿行为监管、重视非正式管理和引进新技术等方面。
   (一)促进竞争
   拍卖寻租问题的实质在于,寻租问题使得原本有效的拍卖机制变得无效――即使竞标公司之间仍然存在竞争,但是由于通过行贿,行贿公司取得了在拍卖(投标)中的绝对优势,使得最高效的企业反而不能中标,造成对效率的巨大损失。因此,如何激励竞争、限制腐败成为一个必须解决且可以解决的实际问题。
   Menezes研究了一级密封拍卖中,拍卖人收取贿赂,允许中标者修改价格,即可以以次高价格或者略高的价格成交,而卖方的利益受到了损失。在这种情况下,采用二级密封拍卖的效果将更明显。
   Burgeut通过将拍卖腐败内生化,在竞标之外,引入腐败竞争,二者同时进行,高效企业赢得腐败竞争,赢得竞标。这样可以保证效率,但会引起拍卖成本的上升。
   Yvan提出密封价格拍卖难以监督,需要引入公开竞标。若无法实现,则需要减少拍卖人的操纵能力,重新回归竞标者直接公平竞争的轨道。
   (二)监管对象
   若要防止拍卖寻租,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对相关各方的直接监管。如何监管拍卖人、竞价公司,亦或者对二者同时进行监管,这一点需要科学方法的考量。
   Compte研究了拍卖人具有有限决定能力的情形,对于拍卖人的单方面监管会使得行贿的成本大大降低,原本有行贿动机的竞标公司更有动力行贿,因此,文章提出,在拍卖人具有有限决定能力时,增强对于竞标公司的监督有助于促进竞争,优化拍卖结果。
   Compte在另一篇文献中提出在有保留价格存在的情况下引入贿赂竞争。其与Burgeut和文章的不同之处在于,Burgeut提供的是可以多次报价的权利,而Compte提供的是调整价格的机会。基于本文的主要解决方法就是监督企业,促使他们进行价格竞争。
   同理,应对贿赂现象,考虑贿赂金额、行贿动机等因素对于解决问题也有很大帮助。
   (三)贿赂的类型
   贿赂是拍卖腐败的主要形式,但是笼统的监管很难取得效果,因此区分主动行贿和被动行贿、设计贿赂金额、研究腐败门槛等对于解决拍卖(招标)腐败问题的作用将非常明显。
   Auriol区分了主动行贿和被动行贿的影响,即主动行贿会带来无谓损失,而被动行贿则不会。因此,抑制拍卖腐败现象的重点应当是抑制主动行贿,尽量避免被动行贿。
   Ase通过实证研究发现了非正式惯例在寻租现象发生中的重要影响:对于竞标者和拍卖人来说,他们只会遵守他们认为对的法律,贿赂行为则是由非正式惯例来约束的。因此,通过非正式惯例的规范来抑制贿赂行为也是一个好的解决出路。
   Bose提出了腐败的门槛效应(Threshold effects),即腐败的成本并不是单调递增的,而腐败成本只有达到一定数额时,腐败的作用才会明显。这是我们限制腐败行为的一个新思路,即通过限制腐败的数额达到一定程度上保证竞争的目的。
   在限制腐败金额、引入腐败竞争、区分主动行贿和被动行贿等方面进行分类研究,有助于限制拍卖腐败行为。
   另外,随着高科技技术的发展与推广,关于引入电子拍卖系统的研究逐渐流行,这也为限制拍卖腐败行为引入了新的思路。
   (四)电子技术的引入
   Thomas研究了电子化管理使得拍卖规则更透明、更简单,从而实现个人和公司对拍卖过程的监督。
   Parkes研究了时间印花和加密技术,为防止招标操纵提供了新的技术模型。
   谢媛媛等提出,政府采购电子化可以作为解决拍寻租败的途径之一,通过公开采购信息和采购过程,引入公众的监督,对寻租行为进行充分披露。
   虽然电子拍卖制度方面的研究尚不成熟,且很多时候与政府扶持政策等存在一定冲突,但是电子技术的引入仍然不失为一个解决拍卖腐败问题的有效途径。
   三、结论与展望
   拍卖寻租问题在现今的拍卖活动中非常常见,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的同时,对于卖方和高效率企业也造成非常大的影响。因此限制和预防拍卖寻租行为,不仅可以挽回巨大经济损失,更能使得拍卖机制回归最合理分配资源、追求经济效率的位置。
   当今拍卖寻租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拍卖寻租的程度问题、风险偏好问题和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结合问题。在对于绝对特权的限制越来越多的情况下,研究有限腐败的学者逐渐增多。通过风险中立、风险规避等多角度研究拍卖参与者行为,使理论更加贴合实际,更能够有效预测和防止拍卖腐败问题。随着理论研究成果日渐丰硕,强调实证研究与理论研究相结合,不仅可以验证理论研究的成果,而且可以通过实证研究,发现现实中更加需要的改进方法。
   拍卖寻租问题会影响到资源配置效率,同时对社会福利和参与各方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研究寻租原因、引入多种方法解决拍卖寻租问题非常必要。重新引入竞争可以重获效率;通过对竞标公司和拍卖主持人的监管,能够创造一个更公平的竞标环境;区分贿赂类型、研究贿赂金额大小和寻租门槛的作用,将更加有助于解决贿赂问题,限制寻租行为。
   另外,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拍卖过程中引入电子系统将是未来的一个发展方向。关于网上拍卖的文章已有很多,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值得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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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08JA630015)。
   (作者单位:刘修宾,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马俊,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商学院;陈晨,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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