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就学习《讲座》的心得写出来,以供大家商榷。
一、《讲座》产生的背景
《讲座》产生于我党反腐败斗争形势非常严峻的重要时期,也是产生于我党反腐败斗争战略的重大转折时期。改革开放后,由腐败所引发的社会矛盾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我党对腐败的打击力度亦愈来愈大,但是难以最有效地遏制腐败特别是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猖獗活动。进入新世纪后,我党开始调整反腐败斗争的策略,将反腐败斗争从重打击惩治,调整到重教育预防上来;
从治标调整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治并举、注重预防、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上来。并将预防腐败'从源头上不断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地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在这种形势下,我省的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就应运而生了。
二、综合理解'讲座“的内容
讲座原则性回答了'为什么要将预防职务犯罪立法?“'什么是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和原则是什么?“'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预防职务犯罪的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总纲。
1、确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是加强和规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公正、廉洁,依法履行职责。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法律化、规范化的轨道。
2、明确了预防工作'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预防工作。
3、明确了坚持'两个结合“的原则。内部预防、专门预防、社会预防相结合,指出了预防工作的方式,这种预防是内外结合、全民参与的大预防;
教育、管理、监督相结合则明确了预防方法,突出了'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监督是关键“的反腐败体系建设。所以'两个结合“的原则是方式方法的统一,是原则性规定与能动操作的统一。
4、明确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主体。《讲座》规定: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单位各负其责,检察机关指导、监督,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维护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工作、生产和经营秩序。这条规定明确了预防主体是单位、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结合中共中央建立的反腐败机制,我对预防主体的认识是: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必须置于党委的领导下。在讲座中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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