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优质范文 > 述职报告 > 正文

公司行政工作管理制度

时间:2020-11-23 21:08:06 来源:东星资源网

保密工作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和《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结合我公司《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及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所有人员,包括技术开发人员、销售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生产和后勤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为'工作人员“),都负有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本规定所称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本规定所称公司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应包括内部文件,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其中技术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含草图)、试验结果和试验记录、工艺、配方、样品、数据、计算机程序等等。技术信息可以是有特定的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某一产品、工艺、材料等技术或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第三条未经公司同意,任何工作人员不得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披露给其它单位或个人。

第四条公司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与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该保密协议可以与劳动聘用合同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与有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合订为一个合同,也可以单独签订。

签订保密协议,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保密的内容和范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期限、违约责任等。技术保密协议可以在有关人员调入公司时签订,也可以与已在公司工作的人员协商后签订。拒不签订保密协议的,公司有权不调入,或者不予聘用。

承担保密义务的科技人员享有因从事技术开发活动而获取相应报酬和奖励的权利。公司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奖励和报酬的,科技人员或者有关人员有权要求变更或者终止技术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协议的,另...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月,98元/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标签: 管理制度 行政 工作 公司
《公司行政工作管理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6 - 2024 dxf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星资源网 版权所有 友链、商务、投稿、客服、撤稿、投诉:QQ:179266880 邮箱:cptoo@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湘ICP备14009742号-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