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察
预
告
参照《公务员法》及《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要求,经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经研究,确定 XXX同志为 2014 年浙江省丽水市 XXX 单位拟聘用工作人员人选考察对象,并于 X 月 X 日至 X 日进行考察,现予以预告。您对考察对象和考察工作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于 X 日前与考察组联系,也可向 XXX 单位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或人事行政处)反映。
考察组成员:
姓名 XXX 电话 XXX 姓名 XXX 电话 XXX
联系电话:
XX 单位纪检监察室(办公室或人事处):
0578-XXX
XXX 单位工作人员聘用考察组
2014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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