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名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电子文件编码 GLZD050 页码 3-1 第一条 本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均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内勤员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应打卡;
住在市区内的业务人员,上午及下午到公司时打进卡,外出工作时打退卡。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下午加班者,普通下班时间不必打卡,待加班完毕才予打卡。
第四条 本公司员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离开公司,且当天不再返回公司者,应打 退卡后才能离开公司。
第五条 员工上下班,必须亲自打卡,若替人打卡,打卡者及被打卡者,均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
第六条 上班中因事外出者,其出入均不必打卡,但须向主管领导或指定人员提出外出申请单,经核准后转交前台文员,前台文员将其出入时间填妥,于下班之前交人事部备查。工厂员工因事外出者,经直属主管核准,外出申请单转交门卫,门卫将出入时间填入,于次日早晨交工厂管理部门转交公司人事部备查。
第七条 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持记录卡请直属主管领导证明上下班时间,签名后, 卡片放回原处。
第八条 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由前台文员(或由人事部派人)看守打卡情况及调整打卡钟,工厂由门卫负责。
第九条 在公司人员用餐时,内勤人员中午可免打卡(仅上下班打卡即可),在外面用餐时,则按规定每日打卡4次: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依本细则行之;
2本公司员工应按作息时间之规定准时到退;
3上班时间3分钟后15分钟内为迟到,15分钟后列为旷职(工);
早退者一律作旷职( 工)半日论,不得补请事假、病假抵充,违者作旷职(工)半日论;
签发人 责任人签名 制度名 员工打卡管理规定 电子文件编码 GLZD050 页码 3-2 4迟到早退按下列办理:
(1)迟到次数的计算,以当月为限;
(2)迟到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规定处理;
(3)当月第一次迟到不计,第二次以事假2小时计,第三次以4小时计,以后每多一次 即累加2小时计算;
(4)15分钟内早退者一律作旷职(工)半日论;
5旷职(工)按下列规定处理:
(1)旷职(工)不发当日薪资;
(2)连续旷职(工)3天或1个月内累计6天,均予开除;
6上下班因公外出经过门卫,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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