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确立的一项刑法执行手段,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从微观增面上来说在于矫正犯罪思想行为,控制和预防再次的犯罪行为,帮助矫正对象水利回归社会;
从宏观层面来说则是为了实现社会管理的有序与安全,保障社会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通过整合国家与社会的多方力量特别是专业型社会组织的参与,积极引进社会工作理念和工作手段与原有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矫正相互协同,逐步建立专业的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对于推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具有积极的意义。
自我县试点社区矫正工作以来,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规定,紧紧围绕工作大局,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三项工作,为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稳定綦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截至2017年12月底,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人员2524人,累计解除2165人,在管对象359人,其中被判处缓刑336人,管制1人,假释18人,暂予监外执行4人,无一人脱管、漏管及重新违法犯罪。
2016年,金乡司法局金乡街道司法所荣获'全国模范司法所“称号,受到司法部表彰。在建设和申请'全国模范司法所“的工作中,金乡县司法局积累了大量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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