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度保证担保合同例文两篇【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保证担保合同范文两篇
篇一: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的区别
一、要式合同
二:定金担保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范本
定金担保合同的有效成立要件
【案例介绍】
1999年12月1日,被告朱某与原告韩某协议将被告的一辆旧桑塔纳轿车作价4万元卖给原告,被告提出先交付5000元定金,原告同意,遂交给被告5000元,同时约定等被告再跑一次长途后,将车交付给原告,原告再付给万元,并办理过户手续。被告回来后,与原告一起去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车辆管理所告知该车已经报废,不得再转卖。原告向被告追索定金不成,发生争执。遂以被告违约为由,起诉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几种观点】
1、本案轿车买卖合同因标的物轿车自始交付不能,致使合同没有有效成立。主合同没有有效成立,作为从合同的定金合同也没有成立。故对本案应以缔约过失责任原理,被告只返还定金即可。
2、本案的轿车买卖合同因买卖标的物轿车报废而无法履行,但作为该合同担保条款的定金合同并非无效,因被告一方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属于被告违约,故应适用定金罚则,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
【评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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