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建立科学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xx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结合xx中院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1.审判团队原则上在现有审判业务机构编制设置下,以部门为单位组建。
2.各审判业务部门按照《关于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本办法的规定拟定本部门审判团队组建方案,报司法责任制改革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3.院长根据自己所承办案件类型与相应审判团队法官随机组成合议庭,不固定编入审判团队。
其他入额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正、副局级审判员根据承办案件类型或自选审判专业,编入相应的审判团队。
综合审判业务部门入额法官按照自选审判专业方向,编入审判团队,办理所承办案件。
4.根据现有审判业务部门分工,审判团队分别设在刑一庭、刑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民五庭、金融审判庭、环境资源庭、行政庭、审判监督庭、立案一庭、立案二庭。
执行局执行团队建设参照本规定执行。
5.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以下三种审判团队组成模式:
(1)x+n名审判辅助人员;
(2)x+n名审判辅助人员;
(3)x+n名审判辅助人员。
审判辅助人员的配置由各部门按照省高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团队建设的指导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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