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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容风纪和文明礼仪

时间:2017-05-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交警礼仪规范

永丰中队同志礼仪规范

一、警容仪表

(1)中队民警执勤、处置突发性事件、执行追捕等任务时,通常着执勤服,其他场合通常着常服,也可以着执勤服;协警工作时着装参照民警的标准执行,着装要求如下:《着装规范》内容

(2)着警服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佩带其他与人民警察身份或者执行公务无关的标志; 不准挽袖、卷裤腿、披衣或敞怀,

不得有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等有碍公安民警形象的行为。

(3)保持仪容端庄。

男民警不得留长发、大鬃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

女民警发辫不得过肩;

非特殊任务需要,不得染彩发、纹身、染指甲、留长指甲、化浓妆、戴首饰。

(4)保持行为举止良好,

做到站姿端正、挺拔。

坐姿平稳、端庄。

步姿轻松、稳健,手势自然、优雅,表情平静、温和

(5)注重礼节。晋见或遇见上级领导,着警服民警应当行举手礼,不便行举手礼时,可行注目礼;晋见或遇见本单位经常接触的领导和其他同事,应当互相致意。

篇二:人民警察基本知识70题

人民警察基本知识70题

第一部分 政治思想

1. 中国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梦想。具体表现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 、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3. 三严三实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4.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5. 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什么原则?(1)党要管党、从严治党。(2)党纪面前一律平等。(3)实事求是。(4)民主集中制。(5)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6.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的种类有哪些?(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

7.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何种情形下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2)强迫、唆使他人违纪的。(3)本条例另有规定的。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8. 违纪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是如何区分的?(1)直接责任者。(2)主要领导责任者。(3)重要领导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包括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第二部分 职责职权

9. 人民警察的任务是什么?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10.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职责有哪些?(考核答对5条即可)(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1.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12.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1)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2)有现场作案嫌疑的(3)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4)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13.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武器?遇有拒捕、暴乱、越狱、抢夺枪支或者其他暴力行为的紧急情况,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

14.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警械?为制止严重违法犯罪活动的需要,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警械。

15.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可以采取什么措施?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需要送往指定的单位、场所加以监护的,应当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并及时通知其监护

人。

16. 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是否应当履行职责?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

第三部分 义务纪律

17. 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必须履行的四个义务什么?(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18. 人民警察的救助义务有哪些?人民警察遇到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侵犯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应当立即救助;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人民警察应当积极参加抢险救灾和社会公益工作。

19. 《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不得从事的行为有哪些?(答对5条即可)(1)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参加罢工。(2)泄露国家秘密、警务工作秘密。(3)弄虚作假,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4

警容风纪和文明礼仪

)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人犯。(5)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搜查他人的身体、物品、住所或者场所。(6)敲诈勒索或者索取、收受贿赂。(7)殴打他人或者唆使他人打人。(8)违法实施处罚或者收取费用。(9)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请客送礼。(10)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任何个人或者组织。(11)玩忽职守,不履行法定义务。(12)其他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部分 警容风纪

20. 《人民警察法》对人民警察的警容风纪有何要求?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

21. 根据监狱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人民警察着装时,必须严格遵守什么规定?(1)不得警服和便服混穿。(2)不得歪戴警帽,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3)不得在外露的腰带上系挂钥匙或者饰物。(4)不得赤脚穿鞋或者赤足。(5)不得系扎围巾,不得染指甲、留长指甲,不得染彩发、化浓妆、戴首饰。(6)男人民警察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卷发(自然卷除外)、剃光头或者蓄胡须,女人民警察发辫不得过肩。(7)除工作需要或者眼部有严重伤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22. 监狱人民警察在何种情形下必须着装?(1)监狱的人民警察。(2)警察专业技术单位的人民警察。(3)到下级单位调研、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人民警察。(4)警车驾驶员。(5)经省(区、市)司法厅(局)批准着装的其他有关人员。

23. 根据监狱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什么情形下不得着制式服装?(1)非工作时间。(2)女人民警察怀孕后体型发生显著变化的。(3)因涉嫌违法违纪被停止执行职务、接受审查的。(4)辞职、辞退、开除公职的。(5)其他不宜或者不需要着装的。

24. 着司法行政制式服装时,在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在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等方面有何规定?着司法行政制式服装时,非因工作需要,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不得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除参加重大礼仪性活动需要外,不得在公共场所饮酒,在任何情况下严禁酗酒。

25. 根据监狱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人民警察,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警务管理部门进行纠察和处理?

(1)情节轻微的,当场进行批评教育和纠正。(2)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扣留其证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开具《违反警容风纪通知单》,必要时,带离现场进行教育。

第五部分 警车管理

26. 除护卫国宾车队、追捕现行犯罪嫌疑人、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外,驾驶警车的人民警察在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应当遵守什么规定?(1)一般情况下,只使用警用标志灯具;通过车辆、人员繁杂的路段、路口或者警告其他车辆让行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2)两辆以上警车列队行驶时,前车如使用警报器,后车不得再使用警报器。(3)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鸣警报器的道路或者区域内不得使用警报器。

27.警车执行紧急任务使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时,享有什么权利?享有优先通行权。警车及其护卫的车队,在

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可以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的限制。

28.《警车管理规定》规定了哪些违法行为?(1)不按规定审批和核发警车牌证的。(2)不按规定涂装全国统一的警车外观制式的。(3)驾驶警车时不按规定着装、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人民警察证的。(4)滥用警用标志灯具、警报器的。(5)不按规定使用警车或者转借警车的。(6)不按规定办理警车变更、转移登记手续的。(7)挪用、转借警车牌证的。(8)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部分 组织管理

29.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年满十八岁的人民。(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4)身体健康。(5)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

30.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是什么?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选用。

31. 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备什么条件?(1)具有法律专业知识。(2)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4)经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

32. 人民警察个人或者集体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给予奖励。奖励的种类有哪些?奖励分为:嘉奖、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对受奖励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提前晋升警衔,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部分 执法监督

33.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什么机关的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和行政监察机关的监督。

34. 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如何处理?人民警察的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发现其作出的处理或者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35. 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谁的监督?人民警察执行职务,必须自觉地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人民警察机关作出的与公众利益有直接有关的规定,应当向公众公布。

36. 人民警察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何种情形下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第八部分 法律责任

37. 对人民警察的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哪些?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38. 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可以在警衔上采取什么处罚措施?对受行政处分的人民警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降低警衔、取消警衔。

39. 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可以采取什么处罚措施?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

40. 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如何处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九部分 监狱人民警察

41. 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的罪犯有哪些?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42. 监狱对罪犯执行刑罚的原则是什么?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43. 监狱人民警察要保护罪犯什么权利?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44. 根据《监狱法》的规定,监狱人民警察不得从事的行为有哪些?(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职守造成罪犯脱逃。(3)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罪犯。(4)侮辱罪犯的人格。(5)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罪犯。(6)为谋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劳务。 (7)违反规定,私自为罪犯传递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将监管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9)其他违法行为。

45. 监狱人民警察六条禁令是什么?(1)严禁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服刑人员。(2)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3)严禁索要、收受服刑人员及其亲属的财物。(4)严禁为服刑人员传递、提供违禁物品。

(5)严禁工作期间饮酒。(6)严禁参与赌博。

46. 哪些罪犯可以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47. 罪犯如何暂予监外执行?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具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收监的情形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收监;刑期届满的,由原关押监狱办理释放手续。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原关押监狱。

48. 罪犯可以减刑的条件是什么?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49.罪犯应当减刑的条件是什么?(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2)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3)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50. 对被假释的罪犯,如何执行刑罚?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假释的建议,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假释的,由公安机关将罪犯送交监狱收监。

51.监狱对罪犯分押分管有哪些规定?监狱对成年男犯、女犯和未成年犯实行分开关押和管理,对未成年犯和女犯的改造,应当照顾其生理、心理特点。监狱根据罪犯的犯罪类型、刑罚种类、刑期、改造表现等情况,对罪犯实行分别关押,采取不同方式管理。女犯由女性人民警察直接管理。

52. 监狱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使用戒具?(1)罪犯有脱逃行为的。(2)罪犯有使用暴力行为的。(3)罪犯正在押解途中的。 (4)罪犯有其他危险行为需要采取防范措施的。

53. 监狱人民警察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执勤人员遇有何种情形,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使用武器?(1)罪犯聚众骚乱、暴乱的。 (2)罪犯脱逃或者拒捕的。(3)罪犯持有凶器或者其他危险物,正在行凶或者破坏,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4)劫夺罪犯的。 (5)罪犯抢夺武器的。 使用武器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情况。

54. 监狱对罪犯通信有何规定?罪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55. 监狱对罪犯会见有何规定?罪犯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56. 监狱对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有何规定?罪犯收受物品和钱款,应当经监狱批准、检查。

57.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如何处理? 罪犯在服刑期间死亡的,监狱应当立即通知罪犯家属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罪犯因病死亡的,由监狱作出医疗鉴定。人民检察院对监狱的医疗鉴定有疑义的,可以重新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罪犯家属有疑义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罪犯非正常死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检验,对死亡原因作出鉴定。

58. 罪犯在什么情形下,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1)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2)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3)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4)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5)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6)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7)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59. 罪犯在符合什么条件可以准其离监探亲?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60. 罪犯有何破坏监管秩序情形的,监狱可以给予警告、记过或者禁闭?(1)聚众哄闹监狱,扰乱正常秩序的。(2)

辱骂或者殴打人民警察的。(3)欺压其他罪犯的。(4)偷窃、赌博、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的。(5)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或者消极怠工,经教育不改的。(6)以自伤、自残手段逃避劳动的。(7)在生产劳动中故意违反操作规程,或者有意损坏生产工具的。(8)有违反监规纪律的其他行为的。

61.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的原则和方法是什么?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部分 违法违纪处分

62. 监狱人民警察有何违法行为,给予开除处分?(1)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致死的。(2)包庇或者纵容罪犯从事犯罪活动的。(3)私放罪犯逃离监狱的。

63. 监狱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给予何种处分?违反规定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前款规定行为并从中牟取私利的,从重处分。

64. 监狱人民警察殴打、体罚、虐待罪犯或者指使、纵容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的,对罪犯超期禁闭,违反规定办理罪犯收监,扣压、销毁罪犯申诉、控告、检举材料,或者向被举报人透露举报情况的行为受何处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5. 监狱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办理罪犯离监探亲、特许离监,为罪犯奖惩提供虚假材料的,私带罪犯离开监狱的,擅自安排罪犯会见造成不良后果的,违反规定允许罪犯携带、使用通讯工具等违禁品或者为其传递违禁品的,违反规定为罪犯提供特殊待遇造成不良影响的,受何种处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有上述规定行为并从中牟取私利的,从重处分。

66. 监狱人民警察因工作失职致使罪犯伤残、死亡或者脱逃、逃跑的,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罪犯聚众闹事、斗殴等狱(所)内重大案件或者群体性事件的,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罪犯集体食物中毒或者感染传染病等重大疫情的,因工作失职致使发生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罪犯脱逃或其他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隐瞒不报的,受何种处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7. 监狱人民警察在值班、执勤时擅离岗位的,违反规定将管理罪犯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的,因工作失职致使违禁品进入监狱的,受何种处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68. 监狱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利用或者插手监狱的基建等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为本人或者特定关系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索取、接受、侵占罪犯及其亲属财物的,接受罪犯及其亲属宴请、娱乐等活动安排的,向罪犯及其亲属借钱、借物,或者利用罪犯及其亲属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受何种处分?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69. 监狱人民警察违反规定发表反映监狱工作内容的言论或者传播反映监狱工作内容的录音、录像、图片、文字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受何种处分?

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70. 监狱人民警察工作时间饮酒或者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的,受何种处分?

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造成后果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说明:采用口试方式考核,每位参考学员以抽签方式选答2题,考试时间为10分钟。

篇三:警察形象

随着公安部颁布30条便民措施,警察“整风运动”的进行,中国警察的新形象问题,也逐渐走进了人们的

视野。曾在报纸上看过这样一篇报道:2004年11月17日午后,家住某市五一路,现年87岁的老太太,因为

一个人在家寂寞,就想出去走走,可年迈的老太到了繁华的五一路之后,就迷路了,找不到了回家的路,

好心的群众拨打了110,警察迅速赶到,但是老太有些痴呆,只知道自己姓马,迷了路回不了家,其它的

全然不知。民警小刘和小张只好带着马老太沿着城区的几条主干道一路打听,最后绕市区走了两圈,将所

有的道都走遍了,才把马老太送回家。而马老太家人下班回来后,发现老人不知去向后束手无策、万分焦

虑时,看到老人在民警的搀扶下安然无恙地回来,家人十分感动,紧紧地握住明净的说:“现手在的警察

真好!”这句发自群众内心的话,也道出了警察形象的变化,人民警察形象代表着国家、政府、是社会关

注的焦点。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对维护党的领导,维护政治稳定,维护社会安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

义。为了更好的发挥警察职能,必须加强警察形象建设。多管齐下,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

,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可亲可敬的警察形象,沟通警民感情,最终形成警民共治的良好局面。

什么是警察形象?形象是指一个社会组织及其行为通过传播在公众心目中所确立的综合印象,即公众

对一个社会组织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警察形象则市指人民警察给予人的直观的、具体的、形象化的总

看法、印象或感受,即社会公众对警察的的总体评价。它是民警价值观念、职业素质、道德修养、廉正意

识、服务作风、办事效率、警容风纪的综合反映。警察形象体现了公安机关的精神面貌,是民警内在素质

精神品质和外在行为方式的集中体现,包括仪表形象、纪律形象、业务形象、服务形象和知识形象等。塑

造警察形象,必须首先树立良好的岗位形象。

一、端庄的“警容形象”。即仪表形象。良好的新形象,应从警容仪表、言谈举止入手,从提高内在

素质着眼。这是第一步。人民警察端庄的的警容形象不仅要求公安干警在上岗执勤、执行任务是要着装整

齐,姿态端正精神振奋,更重要的是要求在执行各项勤务中,要文明办事,礼貌待人。做到:文明办案不

刑讯,文明管理不刁难,文明执勤不卡压,文明宣传不带刺。坚决消除少数干警在思想上存在的不健康现

象。

二、熟练的业务形象。是指每个公安干警都应具有的掌握本警种、本岗位的“应知应会”技能和实际

工作能力。如(1)组织指挥能力(2)调查研究审讯破案能力(3)语言表达能力(4)擒敌制胜能力。

三、严格的纪律形象,严明纪律是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方面,是作好公安工作的保证,也是人民

警察必备的政治品德。只有严格人民警察职业纪律,才能有力的保证公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完成。在岗位执

勤工作中作到不侵犯群众利益、不贪污受贿、尽心尽职,从而树立一个严格的岗位“纪律形象”。

四、主动的“服务形象”。每个干警必须树立新型的主动的“服务形象”,在指导思想上转变职能,

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功能,要在执法意识上更新观念。公安工作要转变职能,要正确处理好打击与服

务的关系,打击是手段,服务是目的。工作方法上应主动求新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

务。

五、丰富的“知识形象”。要树立丰富的知识形象就要求每个干警不仅要掌握各项公安业务知识,同

时要掌握一定的专门科学知识。

人民警察良好的岗位形象塑造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不能靠一朝一夕,不能单看一时一事,更不能

随意应付,必须进行长期的修养和锻炼,坚持系统的学习和提高。要以文明执勤、礼貌待人、规范化作业

为体现,塑造公安干警良好的岗位新形象,推动警风建设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直在转变管理理念,向树立新型的、更富人情味、值得信赖的警察公众形象靠拢

,在加强队伍建设,改变警察形象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如执行“五条禁令”、开展“三项教育”、推出

警察卡通形象、警察形象大使等一系列工作,使警察的总体形象有了明显地变化,服务热情、工作规范、

执法文明等形象,在人民群众中得到树立。但是,公众眼中的警察形象还是不尽人意,有的甚至不堪入目

。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来自公安机关内部的原因。

1、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第一,由于人事管理上进口不严,出口不畅,导致少数素质低下的民警进入了

公安队伍,影响了队伍的整体形象;第二,少数民警受不良风气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

薄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生了动摇,反映到职业道德、职业责任、职业纪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

社会群众不满意的行业不正之风,问题虽然发生在极个别民警身上,但性质恶劣,但后果严重,影响极坏

,严重败坏了警察整体形象,破坏了警民关系,伤害了警民感情。

2、日常执法工作不力。一是落后的管理方式与公众需求产生较大差距,机械呆板的工作方法和无法适应

形式发展的要求,造成群众对公安工作绩效不满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

极坏的影响;三是公安宣传不力,未能赢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监督机制不健全。治警不严,惩处不力,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不能做到有令则行,有禁则

止。一方面,队伍中少数害群之马未能得到及时处置,不能使得后来者引以为戒;另一方面,无法约束民

警的思想、行为,导致民警违纪现象屡禁不止。

4、缺乏现代法治能力。这是警察素质和警察文化的软肋。不少警察我行我素,不管不顾,普遍缺乏人权

观念、程序习惯、取证能力和公关意识,个别警察甚至还大言不惭地挑衅公众说:“我就这样,你能把我

怎么样!” 5、警察管的太“宽”,乱用、滥用警力现象存在。作为强力机关,警察的限制甚至打击功能

已经很强,再把其它的限制、打击任务交过来。就会使公众把各方面、各部门的毛多一股脑地集中到警察

身上,警察机关和警察个人就更难做事,不能一遇到什么事情就警察拉上去,造成警察与公众的对立,从

而损害警察形象。在这种“啥事”不好办,警察往前站“的社会管理格局中,警察确实管的“宽”,你或

他的想象能好吗?

(二) 来自社会其他方面的原因。

1、群众对警察的期望过高,把警察当成“神”来看,以为警察是万能的,一旦希望无法及时实现,

消极的看法就会产生,进而可能转化为负面效应。

2、群众容易以偏概全,混淆视听。在频繁的警民接触过程中,一些群众由对少数民警形象、作风的

非议而形成对民警群体的错误认识;由极少数民警身上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产生对整个公安队伍的不信任

。这些有偏颇的认识因素交织在一起,造成警民隔阂。

3、鱼目混珠,损害形象。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逐步完善,各类行政执法人员不断增多,工商、

交通、城管、财税、卫生及联防保安等各式“大盖帽”满天飞,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加上假冒警察招摇撞

骗,严重影响了“大盖帽”在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也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损害。

4、保障不力,经费不足。公安经费一直是困扰公安问题的问题之一由于经费不足。致使正常工作无

法开展,“以罚代刑”、“以罚代拘”现象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警察文明的执法形象。其次,

警力不足,任务繁重,民警超负荷工作,经济利益却得不到保障,挫伤了广大民警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影响了民警的执法服务形象。

警察的形象应是公仆形象,让人民满意的形象。因此,人民警察形象建设的目标就是提高全体民警的

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树立起成心为民的公仆形象。加强人民警察形象建设,改善警

民关系,就必须与时俱进,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方针,多策并举,多管齐下,使人民警察高大

形象在群众中得到升华。

(一)内强素质。俗话说:“身正不怕影子斜。”一个部门形象是自己树立的,警察形象的好坏不是

由别人吹捧或批评所决定的,是警察自己掌握着形象毁誉的“切换键”。因为。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因是

决定因素,外因只是个条件,内因决定外因,外因只有通过内因才能起作用。而警察形象中的仪表形象、

社会形象是外在的,而服务形象、执法形象是内在的,内在形象决定和制约外在形象,而内在形象又是由

素质决定的,警察与民众的接触最频繁,在这频繁的接触中如何保持威严、高效、文明、廉洁的“警方形

象”要靠每个民警的自身素质。

1、要提高民警思想认识,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形象意识。

(1)服务意识。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服务”决不是警务工作份外的负担,而是一种法定的、必须

履行的职责,是应该提倡的职业精神和美德。因此,新时期的公安机关是集专政、打击、管理、服务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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