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调解征询意见书
:
本委收到
诉你
劳动争议案,按照“调解为主、简便快捷”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委拟进行调解,如你同意接受调解,请于
年
月
日前书面告知本委,并准备好具体的调解意见,以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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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
年
月
日
联系地址:泰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
联系电话:86606514
调解征询意见书(回执)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你委发出的《调解征询意见书》已收悉,本人(单位)同意(
)
不同意(
)接受调解。
注:请在所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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