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镇政府重点工作交办、督办、 提示、警示、通报、谈话提醒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镇政府督查督办方式,提升督办工作严肃性、规范性、纪律性,强化责任单位思想认识,充分发挥督查督办工作“指挥棒”作用,确保镇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根据《XXX》(X 委发〔20XX〕X 号)、《中共 XX 镇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 委办﹝20XX﹞XX号)、《中共 XX 镇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在镇一级开展谈话提醒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 XX 镇人民政府督查室以督办通知单、工作交 办单、便签通知等形式印发的各类督办通知要求办理事项。
二、督办对象 督办通知单、工作交办单、便签通知予以明确的牵头(责任 /配合)单位。
三、督办方式 镇政府重点工作督办方式分为交办、督办、提示、警示、通 报和谈话提醒。
(一)交办:镇政府督查室对镇政府领导重要批示、交办事 项或镇政府重点工作专题会议定事项,以书面(工作交办单/便签
— 2 — 通知)或电话方式通知相关单位落实。
(二)督办:镇政府督查室对镇政府领导安排的紧急重大事 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相关单位落实。
交办、督办周期较长、程序复杂的工作,责任单位应按照“XXX”工作要求,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分工,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分管镇领导审定,重大事项报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报镇政府督查室备案。
(三)提示:镇政府交办事项未按计划推进并回复,或推进 工作质量不高,或未按规定格式回复,或回复内容避重就轻的,由镇政府督查室向相关责任单位发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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