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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街道廉政谈话制度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领导十部的严格要求, 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增强全街道领导十部廉洁从政意识,使廉政监 督关口前移,根据《中共**省纪委、中共**省委组织部 <关于实行廉政谈话制度 的意见〉》,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的适用范围
纪检监察机关和党委组织部门对领导十部进行廉政谈话,适用本办法。包 括本街道处直机关和村(居)担任领导职务和村两委十部。
二、廉政谈话类型及对象
谈话类型包括:任前谈话,诫勉谈话,纪工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 人的谈话,其他纪工委、组织部门需要进行的谈话。
谈话对象:新提任的各级领导十部;在政治活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 工作作风等方面,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十部;在其职权直接管辖范围内发 生违法违纪问题或责任事故,但尚未构成渎职罪或责任追究的领导十部; 相关单 位党政负责人;其他需要进行谈话的各级领导十部。
三、谈话内容
(一)、谈话对象应谈内容
1、领导班子和本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斗争情况。
2、 本人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十部廉洁从政若十准则(试行)〉〉以及 廉洁自律等各项规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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