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优质范文 > 心得体会 > 正文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减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时间:2020-05-31 16:11:26 来源:东星资源网

 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减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一条

 为了保证××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合理地行使裁量权,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下限以下(不含下限)的行政处罚。

 第三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减轻行政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减轻行政处罚:

 (一)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 (二)社会救助对象有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的;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前,主动投案并如实交代违法行为的; (四)主动采取改正、召回或者赔付等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

 第四条

 减轻行政处罚要有相应的证据材料。

== 试读已结束,如需继续阅读敬请充值会员 ==
本站文章均为原创投稿,仅供下载参考,付费用户可查看完整且有格式内容!
(费用标准:38元/月,98元/年,微信支付秒开通!)
升级为会员即可查阅全文 。如需要查阅全文,请 免费注册登录会员
标签: 裁量 基准 行政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减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文档为doc格式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Copyright @ 2006 - 2024 dxf5.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东星资源网 版权所有 友链、商务、投稿、客服、撤稿、投诉:QQ:179266880 邮箱:cptoo@163.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 湘ICP备14009742号-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