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CPA 移动互联网推广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
1.甲方有意通过乙方合法所有或代理的移动互联网媒体进行网络产品的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以促进甲方有效激活的增加和甲方平台成交额的提升; 2.乙方拥有合法的资格和权利提供网络广告发布以及宣传推广服务; 3.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友好合作的原则结成合作伙伴,进行全面、深入的合作。甲、乙双方同意达成本合同,并郑重声明共同遵守。
释义:
本合同及其附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如下:
1 移动互联指体现或展示宣传推广内容的载体或者平台,包括移动互联网网站、移动应用
网媒体 软件等。
2 网络产品 指甲方自主研发的在移动终端上供最终用户使用的游戏软件,具体为 XX IOS版本。
3 有效激活CPSA 即通过乙方平台下载甲方网络产品,成功安装并第一次联网使用的用户/数据。同一用户多次下载安装并联网使用甲方网络产品的,计一次有效激活。
4 IDFA 即“identifier for advertisers”(广告主识别码)的简写,会随机将匿名号码分配给激活及他们的设备。
5 异常激活数据 指通过不正当或者虚假手段产生的不符合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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