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基层能力建设的总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专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的部署,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提升职业归属感,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需要的专业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治理格局、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基层政权,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明确'社工岗“人员范围。设立城市社区工作者专职岗位(以下简称'社工岗“),将城市(含县政府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的专职成员以及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和管理的人员(不含公益性岗位人员)纳入'社工岗“管理。
(二)合理配备人数。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工岗“数量。3000户以下社区,可按10至15人左右设立'社工岗“,对超过3000户的社区,每增加300-500户可增设1个'社工岗“,坚持按需配备,防止人浮于事。'社工岗“人员由各县(市、区)实行总量控制,进行员额管理。原则上在每个城市社区设立2个以上专职党建'社工岗“(不含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确保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有专人负责。
(三)规范选任招聘。依法选举产生或被任命的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专职人员,可通过明确资格条件、规范程序转入'社工岗“。其他进入'社工岗“人员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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