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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及创新 产权制度的创新

时间:2019-03-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中国的私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中国家族企业具有产权高度集中、单一的产权结构及原始产权主体界定不清、所有权与经营权高度统一等特征,造成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因此,家族企业要进行产权制度创新,建立以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创新,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制度供给。
  [关键词] 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制度创新
  中国的私营企业普遍采用家族企业组织形式。家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家族企业是指以血缘关系为基本纽带、以追求家族利益为首要目标、以实际控制权为基本手段、以亲情为第一首要原则、以企业为组织形式的经济组织。家族企业一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所有权和经营权为一个家族所掌握;掌握不完全的所有权,但完全掌握经营控制权;掌握部分所有权而基本不掌握经营权。
  
  一、家族企业产权制度的缺陷
  
  从产权理论来看,家族企业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在家族企业中,企业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经营权与所有权合而为一,企业的产权很明晰地归家族所有。从产权理论来讲,家族企业的长期存在是有其合理性的。但随着企业的发展,这种制度安排的缺陷却越来越显现出来,这必然会影响了企业的效率,影响了市场竞争的秩序。
  1.高度集中、结构单一的股权结构,无法实现规模经济。诺斯指出:“规模经济……反映的一个事实是,最有效的产出可能需要企业的规模很大,以至于要求比单个所有者或合伙制形式能够负担的费用更大、组织更为复杂的企业。”家族企业这种产权制度无法实现规模经济效应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企业产权的封闭性很难运用资本集中的办法扩大规模,即使注册为有限责任公司,持股者也往往是妻子、儿子或者是少数亲戚。这里通行的是“肥水不外流”原则,所以,一般不欢迎族外人员参股。二是企业发展主要依靠自身资本的积聚和原有股东的再投入。三是许多企业受传统观念的束缚,不愿使用银行等社会资金。四是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缺乏社会监督机制,风险极大。这样,企业就无法以资本集中的形式,特别是股份公司的形式那样筹集资本,迅速扩大规模,也难以通过资本优势重组的办法,取得规模经济效益,从而从规模上限制了企业的发展。这是家族企业长不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2.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无法获得资本与管理分工带来的收益。家族企业产权结构的单一反映在治理结构上的特征是,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与家族企业产权高度集中的情况相类似,家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合一在其发展初期是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然而,随着企业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扩大,所有权与经营权集中的弊端就会出现,表现为所有者不堪管理重负和决策失误等等。我国一些颇具规模的家族企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涉足领域的拓展,家族企业主个人的管理素质已经无法适应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有限分开,管理上的协调分工可以产生更高的效率,应聘用管理专家管理企业。否则,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将会受到限制,甚至导致企业的衰落与破产。
  3.家族企业产权界定不清,导致产权纠纷,甚至产权分割。同时也从根本上影响了企业治理结构。无论家族企业戴上“红帽子”以后与外界产权不清,还是企业内部家族成员自然人之间产权不清,都将导致企业的产权纠纷,增加企业交易成本,甚至导致企业产权被侵权、分割。
  一方面,家族企业在发展早期,挂靠集体或国有等公有制经济,如果企业要进行产权界定,将失去各种政策优惠,而且也可能会引发纠纷,企业法人资产的独立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另一方面,产权界定不清,从家族企业内部来看,容易产生分家的倾向。在家族企业创业初期,家族成员间产权没有界定明确,可以利用家族成员廉价的人力、物力和资本。而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由于对企业的发展和各自利益的不同考虑,提出了在家族成员间界定产权的要求时,所引起的纠纷,不仅影响了企业的正常经营,而且导致了分家现象。无论以上哪种情况,都是与现代企业法人产权制度相抵触的,也是与现代市场经济制度和社会化大生产相矛盾的。
  有效的企业治理结构确立的前提是产权清晰,在产权界定上必须清晰地表明各自的权利和必须承担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利益。如果企业中的产权界区不清,有效的监督根本不可能,因为究竟谁监督谁搞不清,谁应负什么责任也搞不清;如果企业产权具有家族的宗法色彩,那么,亲缘和血缘关系势必冲淡建立在资产权利和责任基础上的利益约束关系,进而瓦解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家庭的宗法管理,治家的准则毕竟与企业的经济管理有着极大的区别,两者交织,不仅降低企业的管理效率,而且损害家庭成员的亲情。这方面的苦恼是当前中国许多家族企业所共同面临的。
  
  二、家族企业产权制度创新
  
  家族企业要发展为现代企业,必须对现有的产权结构、人才结构、组织结构等一系列制度进行创新,其中产权制度创新是核心。因此要建立产权制度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1.在股权结构上突破家族制度,实行多元化。一是股权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乃至更大的范围,二是股权向其他民企主要是同行业和相关行业的企业开放,经过整合重组成为更有效率的多元化企业。三是股权向国企包括国有的风险投资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控股公司等开放,也包括参与国企改革。四是股权向海外风险投资公司和外国投资者开放,等等。
  2.在法人治理结构上,突破家族制度,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部分分离。在解决股权多元化以后,要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即由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裁(总经理)为核心的经营管理层组成的功能完善、运行规范、相互制衡的企业治理结构。在这个结构中,最重要的也是最难实现的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也就是由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的家族管理向所有权和经营权部分分离的公司制管理转变,聘请族外的高层管理人才担任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包括独立董事。
  3.在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上突破家族制,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和管理制度。“家长”在做出重大决策时要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家族外主要管理人员和科技人员的意见,改变过去那种凭经验“拍脑袋”甚至独断专行的决策方法,以减少错误的决策;建立健全企业的一系列基础管理制度和专业管理制度。这样,就能在保持家族企业优势的同时,逐步淡化家族企业的色彩,把它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并逐步充实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容,最终过度到现代企业制度。
  4.政府提供相应的配套制度供给。家族企业的制度变迁是一个涉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系统工程,受多种因素的制约。家庭企业制度变迁的顺利实施,离不开政府提供良好的配套制度支持。政府一是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包括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家族企业的财产,使其在改制过程中特别在两权分离条件下免受经理和其他人员的侵权、盗窃、掠夺等损害,同时规范家族企业的上市行为,建立规范化的公司治理结构,及早解决已经出现的“一股独大”等不良现象。二是建立和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为家族企业改制提供宽松的市场环境。主要是加快建立和完善经理人市场,为家族企业选聘职业经理创造条件,包括建立经理人才信息库、经理人才中介机构,开展经理人才薪酬、期股、期权的调查工作等。这些都将降低家族企业改制的成本,促进家族企业向现代企业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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