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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现状及其对策】浅谈大学生时间管理现状及对策

时间:2019-02-09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 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不仅使我国的人口再生产类型实现了根本性的转变,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而且还有效地节约了资源、保护了环境。同时,我们对由于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而带来的一些问题,也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解决。
  [关键词]人口;计划生育;政策
  
   一、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发展历程
  1971年国务院批转了《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报告》,把控制人口增长的指标首次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国家制定了“晚、稀、少”和“提倡一对夫妇生育子女数量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生育政策,拉开了中国计划生育的序幕。1982年计划生育成为一项基本国策在全国推行,《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宪法》第49条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婚姻法》也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目前大体状况是鼓励晚婚晚育,城市和发达的农村地区实行一胎制,中西部地区和欠发达农村地区实行一胎半制,父母双方均是独生子女的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可以生育第二胎。
  二、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问题
  1.人口老龄化日趋严重
  计划生育在带来在缓解我国人口压力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果继续推行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由于人口的增长具有周期长,不可逆的特性,会导致致严重的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按照联合国的方案人口预测,从2015年开始,中国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在达到10亿之后,绝对数量就会逐年下降。从1982年以来,少儿人口(0~14岁)绝对数持续下降,由34156万人减少至2005年的26543万人,减少了7623万人,下降幅度为22.3%,意味着从1997-2020年期间,15~30岁人口减少了7613万。刘家强认为中国的人口红利会在2030年左右消失,也就是说如果不改变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中国将会面临严重的老龄化和劳动力供给不足等问题。老龄化社会的国际标准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如果60岁(含60岁)以上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10%或者65岁(含65岁)以上人口数占总人数的7%,即可以把它界定为老龄化社会。从这个定义看,我国从2000年正式进入老龄化国家的行列,并且人口老龄化的趋势不断地加剧。据中国计生委发布的数据看,2000年我国老龄化人口(65岁以上)8 821万,占总人口的7%,2005年突破l亿,达到10055万,占总人口的7.7%,2008年老龄化人口达10956万,占总人口的8.3%。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将会是我国出现未富先老的现象。到本世纪40年代老年人口将达到峰值3.2亿人,占总人口的22%。
  2.人口结构不合理,人口的抚养比变大,社会负担加重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发展,老年人人口越来越多,这么多的老年人没有劳动能力只有靠现在的劳动力创造的财富来维持开销,老年人口越来越多,将会加重我国的养老负担,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使我国积累与消费的矛盾问题越来越突出。我国的老年人的抚养比从1982年的7.983739837%上升到2008年的11.33223004%,而与此同时中国0~14岁的人口由1982年的34146万下降到2008年的25166万,少年儿童的抚养比也从54.6%下降到26.O%。老年人口的不断增长但少年儿童不断减少,使我国的人口结构日趋不合理,不但会加大社会的养老负担,还会造成劳动力不足的局面,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将影响到20年以后的我国的人口结构。
  三、政策建议
  1.适当放宽计划生育政策
  以上我们所指出的人口问题有人口素质逆淘汰问题、老龄化问题和性别比失调问题,可以说都是由一胎化政策所造成的!因此,要解决我国的人口问题,首要的是要放松一胎化政策!实际上,现在我国的人口控制政策是一种歧视性政策,即对农村要求较宽,对城市要求较严!这一政策客观上助长了人口逆淘汰! 现在应该改变这种状况,使农村和城市执行同样的计划生育政策,即无论农村还是城市一对夫妇均可以生育两胎! 这样一方面体现了公平性原则,另一方面也能够减缓人口素质的逆淘汰、老龄化和性别比失调的不良趋势!
  2.严禁胎儿鉴别避免婴儿比例失调
  我国虽有禁止胎儿鉴别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管理中存在着许多漏洞!因此切实管理好胎儿鉴别技术的使用、打击并严惩那些违法行为发生,是遏制出生婴儿性别比失调的关键!
  3.将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转向提高人口素质
  在我国人口发展向低出生率、低死亡率、低增长率转变的后期在同时不放松人口数量控制的基础上计划生育工作重点应该向提高人口素质方面转移,实现人口质量对数量的替代,最终实现计划生育政策的目标。尤其是在农村要普及义务教育特别是普及女孩的义务教育,这将有助于提高人口素质,也有利于减少人口生育率。
  4.计划生育要法制化、规范化
  我国虽然实施了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政策本身也已经法制化,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仍存在着执行不力和不平衡问题。这使得计划生育工作因地而异、 因人而异,没有规范标准,造成了一些不公平的现象,也增加了人们的抵触情绪,从而为计划生育工作带来很大阻碍。因此,只是计划生育政策本身法制化还远远不够,更重要的是政策的执行过程也需要进行法制化、规范化,让计划生育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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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顾宝昌.论中国计划生育的改革[J].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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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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