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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移民简历

时间:2017-05-2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美国签证用到个人简历模板(中英文)

Nonimmigrant Visa Resume N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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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ace of birth:

Gender:

Home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Company address and contact information: Cell phone Nu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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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me and date of birth of spouse: Name and date of birth of Child: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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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te of Attendance:

Degree level:

Course of stu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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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 more than one, list from the latest.

Name:

Addr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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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ephone No.:

Supervisor’s Name:

Responsibility:

Travel

Country, year, purpose

Statement of Intent

Proposed schedule: See attached

Associate:

非移民签证简历

姓名:

出生日期和国家:

出生地:

性别:

家庭地址和电话:

公司地址和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配偶姓名及出生日期:

孩子姓名及出生日期:

教育经历

大学名称:

在校时间:

学位:

专业:

工作经验

如果超过一家的工作经历,从最近的列明。

公司名称:

地址:

职称:

起至时间:

电话:

主管姓名:

职责:

旅行

国家,年份,目的

意向声明

计划行程表:另附

同行人:

篇二:美国亲属移民的类别简介

美国亲属移民的类别简介

美国移民法允许与美国公民或美国永久居民有亲属关系的外国公民移民到美国,这就是美国亲属移民。美国亲属移民分为两种: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Unlimited)和配额限制亲属移民(Limited)。亲属移民视各类别的不同,从入纸申请到签证获批,等候的时间从六个月到十二年不等。

今天兆龙移民小编就向大家介绍美国各种亲属移民方式及其等候时间: 1.

美国配额限制亲属移民

受到每年移民配额的限制,有等候期,即需要排期。

根据关系分为以下4种:

①第一优先类亲属(Family First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1:美国公民的已成年(21周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21岁以下非婚生子女,申请过程约6年。

②第二优先类亲属(Family SecondPreference) ,每年配额114,200

F2A:美国永久居民,即绿卡持有者的配偶和21岁以下单身子女,至少占每年配额的77%,申请过程约5年。

F2B:美国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的未婚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约占每年配额的23%,申请过程约9年。

③第三优先类亲属(Family ThirdPreference),每年配额23,400

F3:美国公民的已婚子女一家人,申请过程约8年。

④第四优先类亲属(Family FourthPreference),每年配额65,000

F4: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和21岁以下的单身子女。

注:但这种亲属移民的另一个前提条件是美国公民必须在21周岁以上。

2.无配额限制亲属移民

美国公民的直系亲属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美国公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 资 源 网:美国移民简历)女、美国公民的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的16岁以下未婚子女和21岁以上美国公民的父母。作为美国公民直系亲属,可以在任何时候移民美国,不受配额限制,即没有绿卡等候期。

主要类别如下:

CR1-结婚两年内提出申请,美国公民申请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为CR2),申请过程约1年3个月;

IR1-结婚两年外提出申请,美国公民申请配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为IR2),申请过程约1年3个月;

IR5-21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申请父母,申请过程约一年半;

K3-CR1(美国公民申请配偶)的优先类别,CR2(其21岁以下未婚子女)为K4,申请过程约9个月-1年;

篇三:史上最详细的美国EB-5移民项目介绍,绝对扫盲

史上最详细的美国EB-5移民项目介绍,绝对扫盲

政策简介:什么是EB-5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创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第203(b)(5)条的8 U.S.C. 1153(b)(5)款, 又称 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

投资移民(EB-5)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普世的优越性。投资移民不要求申请人拥有任何学历或者其它履历以及资质,无论申请人是什么国籍,是否有投资经验,是否有企业管理技能,甚至是否会说英文都可以申请。

只要申请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再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即可以获得美国的永久居留权:

投资对象与方式

EB-5投资签证规定申请人投资的经营实体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这样的企业在美国包括公司(Corporation)、有限责任公司(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和有限合伙(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以及其他法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非盈利机构。 对于投资方式,移民局的规定同样相当灵活,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投资方式来申请绿卡。

1 ,新的商业企业(New Business Enterprise)

作为最基础的投资方式,申请人可以:

A: 在美国任何地域创立和经营管理一个新的企业,收购一个原已存在的企业并在实质性上重建或重组此企业;

B: 投资一个存在的企业并使其净值或员工数增长40%

多个EB-5申请人可以同时投资一个企业,但该投资的数额和创造的工作机会平均到各个投资者的头上依然必须满足移民局的要求。

2 ,困难企业(Troubled Enterprise)

申请人可以通过收购并经营管理一个困难企业来申请EB5移民签证。困难企业是指存在了两年以上,并且在申请人提出投资移民申请(I-526表格)之前一 年到两年内企业净资产(net worth loss)亏损超过20%。对于收购困难企业的申请人,美国移民局并不要求增加10个就业岗位,而只是要求在至少两年内保持现有的10个以上的岗位或投资时的雇佣状态,但作为收购已经存在的企业的特殊情况,依然要求净值上升40%。

3 ,地区中心移民方案(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投资者也可以把钱投给移民局核准的“地区中心”, 成为某个项目的合伙人或股东。 为了刺激外国资本的投资,美国移民将每年3000个签证分配给投资“地区中心”的EB-5申请人。“地区中心”相对其他投资方式独具特色,比如不要求投资者 参与日常公司管理,除了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间接创造的就业机会也符合移民局对于“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要求等等。目前,几乎90%-95%的EB-5 申请人都选择了这种投资方式。

最低投资金额限制

一般而言,美国移民局要求投资金额不少于100万美元。但是事有例外,为了刺激美国偏远或高失业率地区的经济发展,移民局规定如果申请人投资的对象处在 “目标就业区域”(Targeted Employment Area),即人口低于2万的农村地区或者失业率高于美国平均失业率50%的高失业率地区,投资金额限制可下调到不少于50万美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绝大部份地区中心的投资门槛是不少于50万美元。

创造就业岗位

除了投资资金外,另一个核心的要求是创造就业。法律规定一般是,在I-526表格批准后的两年内,对于创立新企业的投资人,投资的新企业必须直接雇佣10个全职以上的美国员工; 对于参加地区中心计划的投资人,需要证明区域中心正在按照其被批准的商业计划运营; 对于收购困难企业 的投资人,需要至少保持投资时的雇用员工人数。 法律规定的美国员工包括,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者、其他合法移民,EB-5投资人本人和配偶子女不算在内。

EB-5申请的大致步骤:

提交投资移民申请

首先申请人需要向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投资移民”I-526申请,同时附上证明文件包括: 所需投资资金合法证明以及商业计划等证明文件,申请费为1500美元,移民局需半年到一年时间对此申请进行审理。

申请身份调整(临时绿卡)

在I-526获得批准以后,与其他移民签证类似,投资移民申请人可以开始申请“有条件绿卡”(Conditional Green Card,又称“临时绿卡”): 若申请人不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必须申请移民签证并且在美国领事馆进行移民签证的面试进行身份调整,如果申请人在美国境内,申请人可以向美国移民局递交调整身份的申请表(I-485)。审理过程大概需要6到12个月,一旦身份调整获得批准,申请人即会获得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绿卡”,该绿卡和永久绿卡享有相同的待遇。申请人的直接亲属(即配偶和21岁以下的未婚子女)可以作为受益人同时申请调整身份。I-485的审理时间为半年到一年。

申请永久绿卡

在临时绿卡满两年之前的90天内,申请人必须并向美国移民局递交“外国企业家要求去除有条件身份申请”I-829申请,申请费为3750美元。如果过期而未申请,申请人将会被纳入驱逐程序的名单。如果申请人满足移民局对于EB-5的所有关于资金和就业岗位的要求,I-829会得到批准,获得永久绿卡,成为合法永久居民。I-829的审理时间为半年到一年。 EB-5投资移民申请人从开始申请到最后拿到永久绿卡的时间通常是三年半到四年。在

I-829审理阶段,申请人的临时绿卡身份仍然处于有效的状态,这个状态将维持一年直到移民局得出结果,此间,申请人在文件齐全的条件下依然可以出国旅行。

最新信息

美国时间2015年6月4日,美国现任参议院司法委员会主席、爱荷华州州参议员Charles E.Grassley连同美国参议院前任司法委员会主席、佛蒙特州的参议员Patrick J.Leahy就于2015年9月30日到期的EB-5区域中心法案改革提出S1501提案,名为:促进和

改革外国投资和美国就业创造。此次现任及前任司法委员会主席联手提案,对即将到期的2015年EB-5区域中心法案意义重大,该提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投资额涨价:TEA(目标就业区)规定更加严格,且最低投资额提升至80万美金,而非TEA地区最低投资额提升至120万美金;

2、区域中心法案延期:区域中心计划延长至2020年,届时再视情况审议延期;

3、限制审理时间:设立了最长的审理时间,区域中心审理不得超过120天,项目的审理不得超过120天,I-526的审理不得超过150天,I-829的审理不得超过180天;

4、关于930之后已经递交526的未售罄的项目仍可以按照930之前的法令招募投资人;

5、EB-5投资人可享受由非EB-5资金(如开发商,银行,政府)所产生的就业,但不可超过总投资额的30%,即使非EB-5资金的占比超过总投资额的30%;

6、在计算就业创造时,间接就业所占比例最多不超过该项目全部就业创造人数的90%;

7、在投资人递交I-526申请之前,项目的商业计划书等必须先递交移民局审核;

8、加强监督,设定具体的监督措施,包括移民局官员至少视察项目及项目公司一次,防止欺诈。

因移民政策不断更新中,本文未必是最新政策解读,如有错漏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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