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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举报

时间:2017-03-3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高校败诉并非“高考移民”的胜利

高校败诉并非“高考移民”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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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举报

来源:《广西教育·D版》2015年第05期

4年大学刚要读完,武汉市某高校的一名女生因被举报是“高考移民”,而被学校取消学籍。但经当地两级法院审理认为,学校作出的决定违反了法定程序,判决撤销取消学籍决定。16日,武汉市洪山区法院通报了武汉首起“高考移民”案。(3月17日 《长江商报》)

【点评】首先必须指出,“高考移民”是非法的,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这则事件中高校败诉,是因为学校“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是说明“高考移民”合法。这其实给学校提了个醒:遇到类似问题时,学校应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而不是单方面做出决定,这是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篇二:高考移民案例

它本来是指教育发达和较

发达地区的部分考生利用各地高考分数及录取率的差别通过合法或不合法的手段进行转学户口迁移等到教育欠发达地区应考以此来增加高考录取或者到名牌大学就读机会的现象但随着高考政策的更加严格很多不和谐的移民现象也浮出水面,高考移民的界定扩展开来,比如“民族造假” 就是通过不合法的手段篡改民族身份来改变考生户籍信息 获得高考加分或降低分数线的目的笔者认为从高考移民运转过程与最终目的而言 民族造假同属于新形式的高考移民现象。因此,现在高考移民现象不应再单纯指户口迁移、地域转移、而篡改户籍信息、信息造假也应包括之内 。

高考移民现象古时也是存在的,并不罕见。只是那时不将其称为移民,而称之为“冒籍”,即

冒充别处的籍贯参考,其实质和今天的高考移民并没有两样。

一、古时高考移民的原因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史料记载,宋之前基本无冒籍之说。宋初举人被黜者还可以击登闻鼓声冤,上命重试,必多见收,当时称为“还魂秀才”。而到了明朝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防士如防夷虏”。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则是因为明朝的“高考”政策发生了重大变化。

明朝开国后,颇有点缺少干部,明太祖很是破格提拔了一些人,但干部的来源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所以明朝一开始对科考就比较在意。洪武丁丑会试天下,进士已定,因所取多南人,士论不服,始命重试,而先中者及考官刘三吾等皆得罪。实际上这次会考还有人为之掉了脑袋。此事的结果使明朝的科考变得较为复杂,最为复杂处在于科考分了南北中。 《明史·选举二》记载:洪熙元年,仁宗命杨士奇等定取士之额,南人十六,北人十四。进入宣德、正统间,分为南、北、中卷,以一百人左右为准,南取五十五名,北取三十五名,中取十名。当时的南卷包括应天及苏、松诸府,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北卷则包括顺天、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中卷是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及凤阳、庐州二府,滁、徐、和州。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考虑到北人的学问不及南人,而科考又要兼顾南北,所以要求试卷不仅外面要写上姓名,并要写明是南卷或北卷。分南北中卷的做法在清朝时也得到延续。

根据这样的政策去推想,北卷可能会比南卷简单,这就可能使南人冒充北人参加考试。事实上在明朝多有南人冒充北人参加科考的事,《万历野获编》记载:国初冒籍之禁颇严,然而不甚摘发。唯景泰四年(此时已分了南北卷)顺天举冒籍者十二人,当时礼部请照例论罪,其办法是:

已中式者斥不录,未中式者终身不许入试。应该说这样的处罚是比较严厉的,对遏制冒籍具有一定的作用。但当时的言官认为这样的处罚过于严厉,始令斥回者仍许再考。至成化四年南京的言官弹劾吏部左侍郎章纶纵容儿子章玄应冒籍京卫军余,侥幸京闱中式……此事告到皇上那儿,结果是革斥章玄应,令再入试,章又中了浙江试第二十名,并在乙末科登高第成为显官。这样的事在嘉靖年间也多有发生,陶大顺在嘉靖间先冒籍在顺天府乡试中夺魁,被发现后斥归,后在浙江参加乡试得中第四名,后中了进士,官至右副都御史。嘉靖二十一年,在顺天中式的陆光祚、毛延魁、陈策都因冒籍而遭弹劾,礼部的意见是发回原籍,皇上的意见则是姑准存留,但不许今科入试;嘉靖四十三年,顺天乡试,给事中辛自修又指出章礼等五人冒籍。实际上这些冒籍者都没有受到严厉的处罚,只是当年不得入试,下次还可再考。但到了万历十三年,也是在顺天试后,冒籍之说纷起,发现浙人冯诗等八人冒籍,这次的处罚是颇为严厉的,不仅将冯诗等二人枷示于顺天府前,连同其他六人俱发为民,禁锢终身,即终身不得参加科考。由此可知所谓冒籍大都是南人冒充北人的籍贯参加科考。 可见古时人们就开始对高考移民想象有了关注,只是对其认识还未形成理论体系,还未认识到这种想象背后所隐藏的更深刻的含义。现在让我们把视线再拉回现代。

二、现代高考移民现象及一些现行的惩处措施 的反思究竟伤害了谁的利益。

( 一 )谈到现代高考移民现象我们先来看看现在的高考政策

现在的高考录取政策是计划经济遗留的产物 ,由于长期的历史原因,一些边远、少数民族地区由于历史、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原因,教育水平相对滞后 。因此 ,国家才出台了一系列灵活的高招政策,目的就是为了合理调配教育资源在全国的配置,以便照顾教育水平相对落后地区的学生也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我国高考制度实行分省区定额录取的模式,从自由竞争的角度来看与考试的公平原则有某些矛盾之处,但从调动落后地区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促进当地人文教育水平的提升以及维护中华民族的统一角度来看,有其合理的一面。正由于这种录取政策的存在,我们每年高考来临时都能看到这样一批人。他们为户籍的变迁而奔波于各个城市间,为了能赢得更好的入学机会,他们不惜动用一切社会关系,耗费所有的人力、物力、财力。他们中有经济基础比较好的也有经济基础不太好的,但都为了‘‘同一个梦想而选择了同一种方法,那就是高考移民族。

当前“ 高考移 民”的三波潮流

第一波潮流 :考生移民到新疆 、海南等照顾地区。与沿海省份及其 他教育发达省份相 比,

照顾省区的高考录取分数线一般会低几十分,甚至上百分。客观上,录取分数的悬殊成为“高考移民”潮形成的巨大原动力,照顾省区成为吸引“ 高考移 民”潮的巨大磁场 。“一多一高二低” ( 招生计划多 ,录取比例高 ,录取分数低、报考条件要求低) 第二波潮流:考生移民到北京、上海等高校集中地区。考生主要是通过考入当地中学间接人

户的方式 ,而考生移民到新疆 、海南等照顾地区的方式是不同的, 主要是直接转户的方式 。 但该类移民成本较大。

第三波潮流:国际高考“ 洋”移民落户国内。所谓“ 出口转内 销”的国际高考“ 洋” 移

民实际上是中国大陆的考生,他们通过一定的渠道取得了外国国籍 ,然后持外国护照回国申请进入高校学习。

对于高考移民很多人认为,移民的到来破坏了原先公平的竞争环境侵害了本土考生的合

法权益,危害了当地稳定的社会秩序。于是各省份也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来遏制这种现象。

例如在、2008年2月中旬海南省纪委、公安厅、教育厅等部门在开展户口清理整顿专项行

动中,查出24名“高考移民”落户于琼海,并将这24名高考移民相继清退。2008年3月中旬,50多名拥有北京体育大学附属中学体育专业学校集体户口的考生,被告知高考报考资格审查未通过。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表示,这种集体户口涉嫌“高考移民”,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国内一所重点大学取消学生宋某某学籍的新闻引起了人们的关注。据报道,青海省教育厅接到举报并查证后认为,宋某某本是河南籍学生,其家长托人在青海办理了一本假户口,为他骗取了在青海的高考资格。宋某某尽管已被大学录取近一年时间,但仍被学校取消了学籍。

这些新闻一次又一次将高考移民置于舆论中心,在社会各界掀起轩然大波。对移民考生和家长而言, 他们认为这种限制报考地域、 计划性分配招生名额的行为,本身是对学生受教育权的强行干涉,是地方保护,是在维护不公平的制度。他们选择移民只是顺应形势之举,他们的受教育权不应当受到侵犯。这不禁让人思索,高考移民究竟是谁的错?对移民的惩罚究竟有没有错,如果没有那么惩罚的度又改如何把握。

以上只是我对高考移民现象的所做的简要剖析,对于高考移民产生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是我们表面上所看到的政策性原因吗?它在更深层次上反映了什么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措施,有请我们的给我们从更专业的角度、更深的层次上来解答。

篇三:“高考移民”现象下的户籍制度改革

题已成为阻碍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本文通过对高考移民现象的解读,寻求遏制“高考移民”的方法,实现教育公平。

关键词:高考移民;户籍制度;改革

本文系2009年度河北省教育厅课题阶段性成果(课题编号:sz090608o)

中图分类号:d631文献标识码:a

一、户籍制度是“高考移民”的制度基础

何谓“高考移民”?高考移民既是一个群体,同时也是一种现象。高考移民作为一个群体指的是为了提高进入高等院校或重点高校接受教育的机会,准备参加高考的考生将户籍从录取分数线较高且录取率较低的地区迁往分数线较低且录取率较高的地区;或者是利用国家的政策漏洞,通过改变国籍避开我国严格且竞争激烈的高考,以留学生的身份轻松跨过留学中国的低门槛,从而进入中国高校或重点高校上学。高考移民现象是一些考生基于户籍所在地高等教育资源的稀缺,为追逐更丰富的教育资源和享有更多的教育机会,把户口从一个省区迁移到另一个省区的情形。本文所指“高考移民”不涉及“跨国高考移民”的问题。高考移民改变户籍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提高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它是考生及家长借助户口所进行的一种趋利的理性选择。由此,我们可以清醒地认识到户籍制度是高考移民产生和存在的制度基础。

当代中国户籍制度是在新中国特殊社会背景下便于社会重建,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一种制度。建国初期,户籍制度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新生政权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户籍制度全面渗透到教育、就业、住房、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的供给、退伍安置等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户籍制度的功能开始向利益功能异化。户籍制度在教育领域中的体现就是以省、市、自治区为计划单位分配招生名额。分省定额不是按照各省区考生的数量平均分配,而是按照各省区拥有的高等教育资源的多少进行分配。最后也就决定了考生具有的户籍不同,其享有的高等教育机会也就不同。“高考移民”就是通过变更户籍,以换取户籍制度背后的教育利益,即更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更好的教育机会。一方面户籍与教育的附加导致了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公平;另一方面户籍制度也成为实现高等教育公平的一个制度性障碍。因此,要想实现高等教育的公平,必须进行相应的户籍制度改革。

二、教育公平问题是阻碍户籍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

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如果像人们所担心地那样会导致公民大量、无序、盲目流动的话,其最主要的利益目标就是追逐更高质的教育资源和享有更多的教育机会。公民自由迁徙的另外一个障碍就是“社会保险带不走”的问题。当前,我国已开始借鉴外国的经验,进行社会保险制度配套改革方面的有益探索。所以,在目前医疗、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不断完善的情况下,阻碍户籍制度改革赋予公民迁徙自由的主要障碍就是教育公平问题。

“高考移民”现象反映的本质就是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问题。它根本上是由基础教育的不公平和高等教育不公平共同作用所导致的。只要我国的高考制度实行学籍和户籍双认定,并且以不同省区所拥有的高考资源多少来决定招生名额的高考制度不发生改变,当前的“高考移民”现象将继续存在。随着“高考移民”由非法向合法化的转化,合法移民的趋势将对弱势阶层的子女越来越不利。这种趋势的变化和发展将进一步加剧教育的不公平,有违教育的

社会功能。教育本应具有促进社会平等的社会功能,给人提供公平竞争、向上流动的机会,应该像美国“公立学校之父”贺拉斯?曼所宣称的那样,“教育是实现人类平等的伟大工具,它的作用比任何其他人类的发明都伟大得多。”因此,必须从根本上解决高等教育机会不平等的问题。

三、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从根本上遏制“高考移民”

目前,对“高考移民”的封堵从短期来看,效果比较显著,但从长期的整个国家的层面来看,单纯地沿袭封堵的治理措施已无法从根本上遏制“高考移民”。各省区具体的户籍措施不同,但都以“户籍”作为奖励,吸引“才和财”。正如上海官方所承认的“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这个政策是上海市委、市政府提出人才引进和培育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目的是更好地吸引人才。”还有天津、辽宁等地实行的“买房入户”政策,都以“户籍”作为奖励,这些也都促使“高考移民”由非法转向合法化,这对于一个国家来说是非常危险的,这或许是造成我国社会各阶层日益固化的原因之一。基于此,我们必须从根本上遏制“高考移民”。 “高考移民”现象反映的本质是我国当前高等教育机会公平问题。这是由于现行的高等教育资源分配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实行的分省区定额、分别划线录取的高考制度所导致的。要从根本上解决“高考移民”,最理想的方式是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取消教育与户籍的附加。高等教育资源的分配,尤其是省区的招生数额可以依据省区的人口、生源的数量进行动态分配,这样必将有利于高等教育公平的实现。如此,考生也就没有进行“高考移民”的必要了。同时,我们必须警惕考生从基础教育发达的地区向不发达地区的迁移,这就需要政府从法律的层面进行立法和司法审查。

当前阻碍户籍改革的主要障碍就是教育公平问题,因此户籍制度改革路径的突破口,就是进行逆向的思维,解决教育公平问题,这样才能顺利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教育公平的理念是政治、经济领域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伴随着消除歧视和不平等,保障教育权利平等,争取教育机会均等,这是一种独立的社会政治诉求,一个独立的社会发展目标。如同社会公平一样,教育公平具有独立的价值,是超越于经济功利和经济政策之上的。户籍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公民的自由迁徙和平等。因此,它与教育公平问题的解决在最终目标上是相同的,都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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