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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集中供热合作意向书

时间:2017-05-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园区集中供热合同

集中供热合同

甲 方:

乙 方:广东汇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需要,乙方[广东汇嵘节能服务有限公司]为甲方提供集中供热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 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 服务期限:

从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为保障(X X X)集中供热,为园区提供良好的配套设施,经双方协商,依据集中供热方面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创签订本协议。

二、经营期限

本协议所指期限为集中供热的使用期限。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供热经营权授予第三方或无故终止经营权,乙方在经营期限内不得将经营权及相关权益进行转让出租、抵押或质押给任何第三方。在特殊情况下,任何一方如需终止合作或变更经营期限,均需提前一个供热季告知对方,并支付对方相应的损失。

三、项目的建设

1、根据X X省供热管理办法规定,甲方无偿提供供热设施管理用房及铺设供热管线所需的用地位置,提供方便的施工条件。提 供供热设施所需的用电负荷,加表计量,单价执行甲方购入价格。提供供热所需的自来水,管线接入机房,加表计量,单价执行 甲方购入价格。运行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维修,由乙方自

行承担。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自费购置供热所需所有设备并负责区域内的供热管网建设和设备安装。

3、双方协商建设工期和供暖日期,供暖日期要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

四、项目的经营和管理

1、甲方按照当地政府或供热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足额收取供热 专项配套费转让交给乙方用于区域内的管网、供热设施的建设, 建成后归乙方所有,乙方有义务进行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甲方将开发的XXX园区配套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以上面积 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规划如遇调整,已规划部门批复文件和竣 工验收面积为准。

3、区域内的供热由乙方成立部门专门负责,确保供热达到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热用户签订用热合同,收取供热费用。居民用户的供热费用按照当地物价部门的定价执行,集体用户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双方协商确定。

4、乙方要确保供热质量,达到国家、地方颁布的供热温度标准 ,解决用户投诉,负责上门服务。管好用户供热设施。因用户擅 自改变园区供热设施影响供热效果的,由用户承担由此造成的供 热达不到规定质量的责任;乙方可为用户改进室内供暖设施以达 到规定的供热质量,用户应支付乙方改造费用。

5、甲方新建xxxx园区的保温性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保 温标准。并提供节能竣工验收报告。

6、乙方铺设到甲方小区的所有供热管道设施,由乙方负责维护 。所有管道上部,甲方必须以绿地或能移动的地砖方式进行覆盖 ,便于乙方运行过程中管道的故障排出及维修工作。

五、应急预案及抢险

乙方应组织专门设立的抢险队伍和相应的车辆设备,制定供热事故应急预案并报供热管理部门备案,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六、双发本着互信、诚信、合作、供应的原则,积极配合,按照签订的协议,尽好各自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发另行协商。

七、双方任何乙方违约,依据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八、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审 理解决。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方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方双方 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篇二:集中供热入网意向书1

集中供热入网意向书

意向书编号:12-002

签约时间:

意向用热人(甲方):

供热人(乙方):邯郸市热力公司

为了明确甲方和乙方在办理热力供应手续过程中的事项,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意向书。

一、 用热地点:

二、 用热面积:预计今年入网面积约20万平米(规划总面积约61万平米),最终入网面积以双方入网合同为准。

三、 经双方协商,甲方交纳集中供热入网准备金人民币***万元,意向书签订时一次付清。

四、 本意向书签订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加入集中供热事宜的技术支持及供热工程施工等服务,并将甲方申请用热标的列入供热发展计划,同时甲方应在其正式使用集中供热前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提供相关资料,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约定于2012年7月30日前办结正式入网手续,交清所用相关费用(所缴纳的集中供热入网准备金将转为热网工程建设费)。如甲方在交纳准备金后,转用他方热源,准备金概不退还,在约定之日前未办结正式入网手续,乙方将不能保证甲方当年如期供热。

五、 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意向书具有同等效力,待双方签订正式入网合同生效后,本意向书作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篇三:园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样本

供汽((转自:wWw.DXf5.Com 东星 资源网:工业集中供热合作意向书)热)特许经营协议

20XX年 X月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 ................................. 3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 4

第四章 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及征用、征收和提前终止的补

偿 ........................................................... 4

第五章 供汽(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 6

第六章 蒸汽、热力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 ...................... 7

第七章 供汽、热价格及保底供汽量 ............................. 7

第八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九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 ....................... 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十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 8

第十一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 9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 10

第十三章 协议的变更与修改 .................................. 11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 11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 12

第十六章 附则 .............................................. 12

第一章 总 则

1.1 协议双方:

甲方:xxxxxxxxxx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 ;和

乙方:xx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xxxxxxxxxxxxxxx为实施本项目在XXXXXXXX开发区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地点:东营市河口区,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职务: 。

1.2 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园区供汽(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汽、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开发区基础供汽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

2.1 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和规定区域内,独家享有供蒸汽、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并以适当方式公示。

2.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乙方正式供汽运营之日起30

年。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3.1特许经营权地域

甲方根据本协议确定授予乙方对下列地域的蒸汽、热业务享有特许经营权。

1、地域范围: XXXXXXXXXXXXXXXXXXXXX区域范围。

2、附图

(附件一: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图示)

3.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区域范围内,乙方对该区域供开展蒸汽、热业务进行的投资、建设、运营,乙方不得擅自拓展特许经营权区域范围。

3.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的情况除外。

根据园区招商引资进展情况以及园区整体供热规划,乙方应采取符合清洁环保要求的相关措施保障新增用户的蒸汽供应。如果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达到蒸汽供应要求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有权采取措施保障蒸汽供给,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四章 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及提前终止的补偿

4.1 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

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全部供汽(热)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2 供汽(热)设施的经营权

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供汽(热)设施经营权和维修权由乙方拥有。

4.3 供热设施征用及征收

甲方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征用或征收供汽(热)设施,乙方应予以配合,甲方按照本章4.4条的规定给予乙方补偿。

公共利益是指由社会不特定多数的主体所能享有的,并且能够促进社会发展的重大利益,如国防设施建设需要、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的能源、水利、交通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4.4提前终止的补偿

提前终止时,分别不同情况甲方按以下方式给予乙方相应补偿:

1、如发生乙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则甲方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乙方移交项目资产的评估值×80%;

2、如发生甲方违约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则甲方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乙方移交项目资产的评估值×120%;

3、如发生不可抗力、法律变更或政府征收/征用导致提前终止情形的,则甲方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乙方移交项目资产的评估值;

4、如在项目建设期发生提前终止情形的,则甲方应付的补偿金数额为乙方为项目建设实际发生的支出以及项目建成达产后五年可实现的收益之和。

5、对供热设施进行审计、评估等的中介机构由双方协商确定。

6、中介机构的服务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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