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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责任书

时间:2017-03-10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航空安全责任书

航空安全责任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民航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全 国民航工作会议、航空安全工作会议精神,为实现机场同民航华东管 理局及泉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 2010 年航空安全工作目标,全面落实 航空安全生产责任制,创造更长的安全生产周期,按照机场公司的要 求货运科与每一位人员签订2010 年航空安全责任书。具体条款如下: 航空安全目标1、认真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法令及有关规 3、杜绝货物运输服务责任事故。4、不发生因货物运输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事件,杜绝因货运 人员人为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不发生航空地面等 级事故或航空安全严重差错。

5、在运输生产过程中,货物运输差错率不超过0.02%,货主有 效投诉不超过百万分之二(人)。

6、管好现金、支票、财务章和有价证券,保证现金和票证安 7、不发生火灾事故和公物被盗事件。8、加强日常维护保养,保证各种保障设备安全。

9、台帐按规定及时认真填写、存放。10、不发生安全方面的有效投诉,不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和违反 机场安全管理规定的问题。

11、春运及重大节假日期间不发生安全问题。

12、应急救援及时到位,完成任务好。

二、考核与奖惩 1、机场安全考核小组及货运中心年终对货运实施安全责任目 标年度考核,作出评语和结论,作为奖惩依据。

2、若完成年度安全目标,由部门领导一次性发给货运科全年 安全奖,正科长2000 元,副科队长1600 元,员工1200 3、年终考核实现安全责任目标,由机场一次性发给货运科全年安全奖,并由货运科视情分发给本单位员工;如发生下列事 故或不安全事件,除按《泉州晋江机场员工奖惩规定》对当事 人予以处罚和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外,同时年终考核时对目标 责任当事人分别按下列标准扣分(目标责任单位和当事人每分 100 (1)发生因货物装卸责任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或事故征候,扣除全年安全奖。

(2)发生因货物装卸责任原因造成的航空地面等级事故或航 空安全严重差错,扣除全年安全奖。

(3)发生现金、货物盗窃事件,或发生贪污、挪用公款并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扣除全年安全奖,上报机场公司处理。

(4)工作人员参与走私贩毒,扣除全年安全奖,上报机场公司处理。

(5)因货运工作人员原因造成航班延误,每次扣2 (7)未按有关规定操作,造成设备设施或公共财物损坏的,损失1000 元以下扣2 分,损失每增加1000 (8)因货运工作人员原因发生火灾损失1000元以下扣2 分;发生公物被盗价值1000 元以下扣 分,价值每增加1000 分;发生设备损坏价值1000 元以下扣2 分,价值每增加1000 分;损失超过10000元以上者,扣除全年安全奖。

(9)检查发现货运中心人员未佩带通行证或不按规定区域通 行,或私自带人进入机场控制区者,每人次扣1 经批准,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私自入机场控制区者,每台次扣1 (10)检查中发现本值班人员不在位或干与值班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 分,在工作场所抽烟、在休息室打牌在营业柜 台内看书看报者每人每次扣1 分。在休息室进行赌博活 分并上报公安处理。(11)无故未参加机场、部门、科队安全教育,每人次扣2 (13)货运人员违反民航有关运输规定而受到通报,每次扣10-100 (15)发生本责任书以外的不安全因素,将视情给予扣分。三、本科队有一人原因发生下列事故,本科队所有人员被扣除全年 安全奖: 1、发生因本科队人员责任原因造成航空、地面等级事故的,除对 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同时扣除科队全年安全奖。

2、发生因本科队人员责任原因造成航空、地面事故征候的,除对 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同时扣除科队全年安全奖。

3、发生因本科队人员责任原因造成航空、地面严重安全差错的, 除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进行处罚外,扣除科队全年安全奖。

4、发生因本科队人员责任原因造成航空、地面安全差错的,除对 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进行处罚外,扣除科队全年安全奖。

5、发生因本科队人员责任原因造成车辆不安全事件的,累计损失 超过 10000 元以上的,扣除科队全年安全奖。(损失包括保险理赔金 6、发生因本科队人员不尽职原因发生火灾、公物被盗和设备损坏等事件的,除对当事人和直接领导进行处罚外,累计损失超过10000 元以上的,扣除科队全年安全奖。(损失包括保险理赔金额) 7、凡发现本科队工作人员参与贩毒,扣除科队全年安全奖。

8、发生涉及安全方面的有效投诉的,每次扣当事人3 分,扣第一 责任人1分,全年发生3 次以上(不含3 次),扣除科队全年安全奖。

9、发生不安全事件未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每次扣当事人3 扣第一责任人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扣除部门全年安全奖。

10、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不到位的,后果严重的,扣除全科安全奖。

11、科队安全奖被扣部分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接扣除当事人全年 安全奖,超出部分由科队其他人员平均承担。

四、凡发生涉及安全目标条款的事件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科队 或个人,将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年度评优和优先资格。

五、本责任书于2010 年度内有效。

备注: 凡造成部门全年安全奖被扣,部门对直接责任人罚款3000 部门安全奖被扣部分由直接责任人承担,直至扣除当事人全年安全奖。

凡部门第一责任人扣1分,分管领导扣1 分,科长扣1 副科长扣1分。备注:第一责任人扣1 分,分值150 门分管领导扣1分,分值100 元;普通员工和科(副)队长 科队长:___员工: 10、___11、___ 12、___ 13、___ 14、___ 15、___ 16、___

航空安全责任书

2016航空公司安全责任书当前位置: > 2016航空公司安全责任书2016-04-28 23:16:39 来源:责任书 作者: 热度:℃  微信扫码手机看:

第一部分 目标管理

 一、飞行部2016年航空安全责任目标:

 1. 杜绝运输航空事故;

 2. 杜绝劫机、炸机事件和空防事故;

 3. 杜绝航空地面事故和地面事故征候。 

 4. 运输航空责任事故征候不超过3次(严重事故征候不超过1次) 

 5. 航空安全严重差错不超过11次。 

二、部属各单位航空安全责任分解目标:

对于突破年度航空安全分解目标的单位,

——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

——由飞行部约谈该单位党、政主官。

——给予该单位行政主官罚款4000元处罚。

——给予该单位党务主官罚款1000元处罚。

——取消该单位及相关干部各种评比“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资格。

 对于突破安全分解目标的单位,飞行部将重新签订安全分解目标,如再次突破,飞行部将给予该单位干部相应处罚(包括行政和经济处罚),具体由飞行部安委会确定。

三 、无人为责任差错评比 

1、参评单位及奖励标准如下表所示:

2、活动以月度为考评时限,每月评比一次。

 3、凡发生人为责任事故征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取消该事件主要责任人所在中队及大队连续三个月“无人为责任差错评比”资格,取消该事件次要责任人所在中队及大队一个月“无人为责任差错评比”资格。如主、次要责任人均在同一单位,取消资格月数不进行累计,按三个月考评。

4、凡发生航空安全人为责任严重差错或一般差错事件,将对该事件主要责任人所在中队及大队进行考评,取消当月“无人为责任差错评比”资格。 

5、从当年十月份起暂缓向各参评单位发放“无人为责任差错评比”奖励,待全年考评完毕后再一次性补发。

 6、对当月未发生人为责任一般差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单位,飞行部将授予小红旗,并为其申报航空安全奖励, 

7. 除直属中队外,其余飞行中队的奖金将全部划入其所属飞行大队或分公司飞行部,飞行大队和分公司飞行部有权对下属中队进行再次考评和奖金分配。 

四、飞行人员星级考核 

1. 飞行人员实行飞行安全星级奖制度。每一星值标准为200元。星级等级标准为:局方委任代表、飞行检查员6星/月;飞行教员5星/月;责任机长4星/月;机长3星/月;副驾驶、观察员2星/月;飞行学员1星/月。

 2. 飞行人员的星级变化随技术等级资格认定文件下发后的次月算起。

 3. 因突出贡献或发生不安全事件导致的星级奖加减,以公司文件和飞行部文件为依据进行统计。 

4. 飞行人员的应得星数由技术训练管理部负责统计汇总,并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安全质量管理部。

 5. 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统计飞行人员因不正常事件导致的星数加减情况,并与技术训练管理部所统计的应得星数进行汇总后,于2016年12月30日前报公司航空安全监察部。

                                          第二部分 过程管理

 一、重点风险控制 根据2015年不安全事件分析,为有效控制风险,飞行部决定将以下内容作为2016年重点控制的风险项目,要求各单位每季度针对该类风险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风险控制目标、相关控制措施: 

1. 防飞错航迹; 2. 防无线电中断; 3.(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航空安全责任书) 防强行进近; 4. 防着陆载荷大。

 二、安全绩效考评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管理深入到基层,及时有效地遏制不安全事件的发生,飞行部设立安全绩效考评制度,按照安全管理“层层落实、奖罚分明”的原则,对各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绩效考评。

 1. 凡因处置较重大特情、发现较重大安全隐患以及因表现优异成为国家、省市、民航业先进典型,而得到公司航空安全奖励的机组、个人和单位,飞行部将对其所在单位给予安全考评加分。基本规则为: ⑴ 按奖励金额换算考评加分,换算标准为每奖励500元换算1分加分,不足1分按1分计算。

⑵ 如获奖励者为个人或单位,则直接将换算分值加入相应单位。

⑶ 如获奖励者为机组,则按机组成员责任大小将换算分值分配给相应单位(最低分值配备为机长2分,机组其他成员各1分),具体分配分值由飞行部安委会决定。

2. 凡因人为责任发生事故征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除需接受局方和公司的处罚外,飞行部将扣除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考评分共计100分,如为三名责任人按主要责任60分;次要责任30分;第三责任10分进行划分,如为两名责任人按主要责任70分;次要责任30分进行划分。 

3. 凡因人为责任发生严重差错事件,除需接受公司的处罚外,飞行部将扣除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考评分共计30分,如为三名责任人按主要责任18分;次要责任9分;第三责任3分进行划分,如为两名责任人按主要责任20分;次要责任10分进行划分。 

4. 凡因人为责任发生一般差错事件,除需接受公司的处罚外,飞行部将扣除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考评分共计10分,如为三名责任人按主要责任6分;次要责任3分;第三责任1分进行划分,如为两名责任人按主要责任7分;次要责任3分进行划分。

 5. 凡因人为责任发生轻微差错事件,除需接受《飞行部管理手册》相关处罚外,飞行部将扣除相关责任人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责任考评分共计5分,如为两名责任人按主要责任4分;次要责任1分。

 6. 若发生不安全事件的责任人均在同一单位,则扣分予以累计,同理,加分情况也予以累计。 

7. 各单位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必须包含飞行部下达的各项安全教育内容,必须确保本单位全部人员参加教育学习,未达到要求扣考评分4分。

 8. 各单位每月应至少开展一次对下属中队或前场运行的安全检查(前场检查每两月不少于一次),每次检查至少发现1项问题或隐患,未完成单位扣考评分4分。(注:问题不得出现重复)

9. 各单位每月应开展一次风险管理会议,梳理本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对发现的危险源进行初步评估,并上报飞行部风险管理小组,未完成单位扣4分 

10. 各单位每季度应针对本单位不正常事件情况、机组信息报告、QAR数据、公司及飞行部的各项安全要求提示等内容进行安全形势分析,并将分析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安全质量管理部,未完成单位扣5分。 

11. 未完成重点风险控制相关要求的单位扣5分。 

12. 各单位每年春、秋季应根据飞行部要求开展换季教育,教育对象应涵盖下属所有飞行人员,每缺少一人扣考评分2分。

 13. 各单位每半年应至少开展1次教学法研讨或高特机场研讨,并将研讨结果以书面形式报技术训练管理部,未完成单位扣考评分4分。 

14. 凡发生一般差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的单位,应在事件定性后15日内针对该事件制作案例分析课件,并将课件报安全质量管理部,以供各单位吸取经验和教训,未完成单位扣考评分5分。

三、安全管理责任追究 为推动各单位加强教育和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的意识,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心,确保安全生产完成闭环管理,飞行部实施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单位行政主官按管理差错进行追究。 

1. 管理差错标准

 ⑴ 凡在1个月内发生两起人为责任轻微差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⑵ 凡在3个月内发生两起相同类型的人为责任轻微差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例如:飞错高度、不稳定进近等)。

⑶ 凡在6个月内由同一人员发生两起承担责任的人为责任轻微差错及以上不安全事件。 

⑷ 凡因各种原因接到飞行部整改通知后,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走过场,导致在相同时段内,整改后效果未达到90%的。

 ⑸ 对于个人连续触发三级事件数量在季度达到3起及以上,半年达到5起及以上的人员,飞行部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如该人员在其后的监控中没有明显改观(相同时间段内触发率减少50%以上),飞行部将按管理差错对其所在单位主官予以处罚。 

2. 管理差错处罚:

 ⑴ 对于被判定存在管理差错的单位行政主官,给予经济处罚人民币500元。

 ⑵ 对于同一年度内发生3次管理差错的行政主官,飞行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行政约见。

                                            第三部分 飞行部奖惩规定 

一、基本奖惩规定 

对正确处置较重大特情,及时发现和排除重大隐患的单位、机组或个人,符合《航空安全管理手册》奖励规定的,飞行部将为其申请航空安全奖励; 2. 对于保证安全有一定贡献,但不够《航空安全管理手册》奖励规定的单位、机组或个人,经飞行部安委会确认,将给予飞行部安全奖励。

3. 对于事故征候、严重/一般差错的定性和处罚按局方标准和公司手册相关内容执行。

4. 对于一般差错以下的较严重不安全事件,飞行部将按轻微差错进行考评和处理,轻微差错的标准见附件、

5. 发生不安全事件后凡被认定为主动报告的,飞行部将按公司《航空安全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实施减免考评。

6. 对于发生轻微差错及以上事件的当事人,按以下标准扣罚年终奖:

     7. 飞行部安全奖励、处罚,由综合管理分部根据安全质量管理分部通报统一管理执行。 

      8. 凡因不安全事件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应在事件定性公布后15日内,由各受罚单位统一收齐罚款后交综合管理分部,未按时交纳的单位将暂停发放“无人为责任差错”奖励。

二、轻微差错处罚规定:

 1. 主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1000元 

2. 次要责任人罚款人民币500元 

3. 对主要责任人所在中队罚款人民币800元,对所在大队、分部罚款人民币400元 

4. 对相关单位按责任书规定进行安全管理责任考评。

5. 地面人员不给予个人处罚,但对相关单位进行安全管理责任考评。

6. 若公司对事件定性和处罚高于飞行部规定,按公司文件执行。 

7. 若因个人原因连续多次触犯轻微差错,第三次及以后的处罚按一般差错标准执行。

 三、加重处罚规定 

1. 凡因违规触犯本责任书中“重点风险项目”所列举的事件而构成的严重差错,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考评和处罚将可能加重,具体情况由飞行部安委会决定。 

2. 凡在一个日历年内连续发生相同类型一般差错及以上事件的单位,对该单位的考评将翻倍。 

3. 为有效控制严重差错的发生率,飞行部将加重严重差错的处罚力度,对于机长及以上技术等级的人员,将给予暂降为A类副驾驶的处罚,在12个日历月内,第一次触犯降一个月,第二次触犯降三个月,第三次触犯将上报公司解除机长资格。(注:降级期间,每月飞行日不少于12个,不够天数者顺延)

X

                                             第四部分 说明

 1.飞行部安全质量管理部负责安全考评的具体监察、汇总工作,并按月向飞行部安委会上报考核情况,考评的最终决定权由飞行部安委会负责。 

 2.飞行部安全质量管理部将于每月中旬公布上月考核情况,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后的10日内向飞行部安全质量管理部提交说明材料,由飞行部安委会调查后予以裁定。

 3.机关(含公司机关部门、分公司机关和飞行部机关单位)飞行员、台籍飞行员在飞行期间发生不安全事件,按实力表划分进行考评。

 4. 飞行人员在借调期间发生不安全事件,以借调单位作为考评对象,具体以飞行部文件为准。 

 5. 如签约人在责任承包期间内发生工作调动或其它情况调离岗位,责任书由其接替人履行,依然有效。

 6.本责任书有效时限为一年,即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

 7.本责任书由飞行部和下属各责任单位签订,各方均执有一份。

8.本责任书解释权归飞行部安委会。

附件 轻微差错标准 

未如实报告不安全事件或在调查时故意谎报、瞒报情况。

2. 被局方、公司或旅客发现有影响安全的行为被有效投诉或通报批评。

3. 人为失误造成航班返航、备降。

4. 未按规定进行准备协同

5. 未按规定在机坪地面穿反光背心。

6. 执行航班任务时未按规定携带有效证照。

7. 执行航班任务时装备不齐。

8. 触发严重超限事件,尚未达到一般差错标准。例如: ⑴ 着陆载荷大于1.80g,且接地前下降率大于360ft/min ⑵ 地面滑行速度超过三级事件标准5节以上。

⑶ 触发1000ft速度大三级事件,尚未构成一般差错。

⑷ 场高2500ft以下速度超过三级事件标准5节以上(ATC指挥除外,以机组汇报单为准)。

9. 因工作失误或“错、忘、漏”导致后果,尚未构成一般差错。10. 在飞行部检查中发现有严重违反手册规定者。

11. 未按规定对机载进行整理。

12. 如有上述标准中未涵盖到的不安全情况或不正常事件,经飞行部安委会研究后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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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安全责任书

航空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为加强山航所执航班的航空安全管理、消除货邮运输安全隐患,进一步落 实民航局关于加强航空货物运输安全和空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 山东航空股 份有限公司货运部 (以下简称甲方) 与 签订此安全协议书。

一、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依照《民航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对乙方发运的货物进行开 箱、开包检查,并对出现货物品名不符、重量不符、包装不合格等违约行为进 行处理。

2、甲方有权拒绝收运被认为危及航空安全的货物,特别是危险品或性质 不明的货物;邮件运输执行民航总局、邮政总局联合签署的《航空运邮规定》 , 甲方有权要求邮方保证邮件中不夹带危险违禁物品。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安全咨询,并将航空安全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及时通报给乙方。

二、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含对邮件运输中邮方的一般要求) 。

1、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交运的货物和邮件都已经过检查,符合航空运 输规定,不含任何影响安全的因素,在保证货运安全方面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交甲方承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政府禁止运输和限制运输的物品、 危险品、贵重物品、保密文件和资料等。

3、乙方托运的货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 国家法律、政府规定、命令或要求非禁止运输的货物; B 货物的包装应适合航空运输的要求; C 政府限制运输以及需要向公安、检疫等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手续的货物, (以下简称乙方) 应当随附有效证明; D 货物不致危害飞机、人员、财产的安全,不致烦扰旅客。

4、乙方确保实际运输货物品名与货单品名描述一致,能反映货物的基本 特征,不得隐报、瞒报货物的真实品名,并对可疑货物进行开包鉴别。

5、乙方运输动植物时不得夹带国家限制运输(如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和 我公司不承运的动植物(如蛇、鳗鱼、泥鳅等) ,在可运输范围的动植物运输 也要提供必要的检疫检验证明、准运证明和非疫区证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6、乙方不得收运枪支、弹药、弓弩、管制刀具等具有杀伤力的国家管制 器械,包括有伤害作用的仿制枪械等。

7、乙方有义务对发运的货邮重量进行核对,运单填报的货物重量保证与 货物实际重量相符。

8、乙方应当注重货物的包装方式与质量,保证所托运货物的包装在运输 过程中不破损,不致使货物损坏、散失、渗漏;不致损坏污染飞机设备和其他 物品。

9、乙方有义务配合机场安检部门对自己托运的货物中的疑似危险品进行 进一步的鉴定和相关处理。

10、乙方有义务向员工宣传航空安全规定和常识,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 教育与培训。

三、 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 18《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 、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山东航空公司国内货运手册》中的有 、 关规定,禁止在甲方国内、国际航班上运输危险品,及国家、甲方禁止运输的 货物,如有违约甲方将依据《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 、 输管理规定》《山东航空公司国内货运手册》和双方签订的《安全协议书》的 、 内容规定,收取乙方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1)交货时由甲方收运人员发现存在违约行为,收取违约金 500-2000 元; (2)由安检部门检查发现,扣押禁运货物,收取违约金 2000-5000 元, 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责任; (3)禁运货物上机,形成事实的,收取 5000 元以上违约金,并由乙方承 担一切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为防止出现飞机隐载,保证飞行安全,乙方必须核准货物重量,乙方 交运的货物,货单重量与实际货物重量误差超过该票货物总重量 3%的,甲方 将对乙方误差部分收取 5 倍于航空运费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违约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给甲方带来巨大损失的,乙方必须 无条件对甲方损失进行全额赔偿,并承担其他相应全部责任。

4、乙方出现严重违约行为或两次以上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乙 方代理人资格。

四、 责任书的实施 甲方可根据形势变化和空地安全的实际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后,依照有 关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对此《安全协议书》内容作相应调整。

此《安全协议书》为销售代理协议的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 协议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无异议,随销售代 理协议自动顺延。甲方: 负责人: 日期:乙方: 负责人: 日期: 分享到: 分享到: 使用一键分享,轻松赚取财富值, 嵌入播放器:普通尺寸(450*500pix)较大尺寸(630*500p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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