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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镇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时间:2017-03-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x镇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在基层推行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的通知》精神,为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特制定2012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加强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和党的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激发信教群众的爱国热情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把他们同不信教群众团结在一起,共同为经济社会发展做贡献。要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要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党委中心组要安排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学习,各级党校要开设宗教理论课,举办各类宗教政策、法规、宗教知识业务培训;要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充分运用《宗教事务条例》,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二、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

宗教工作无小事。各村党支部、村委会、镇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分析辖区范围内宗教情况和问题,部署和督促检查宗教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宗教工作动态。各村要确定一名村 两委 成员分管宗教工作,形成镇、村二级宗教工作网络。

三、加强对宗教进行依法管理

1、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继续深化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

2、制止乱建、滥建寺观教堂、露天宗教造像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巩固治理乱滥建工作成果。禁止未经批准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应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逐级上报,征得省、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重建、扩建。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年久失修等客观原因,确有修缮必要的,须向镇里提出申请,经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缮;未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由所在村进行管理,确保不得有乱、滥建行为。

3、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行为,打击邪教组织,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报请上级宗教事务部门批准。各村要加强对辖区内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监督,并负直接管理责任。

4、要维护宗教领域稳定,按照《德化县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有效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要抓好基督教工作,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要妥善处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各类纠纷,防止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

5、以 安全 为主题推动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按照 爱国爱教、知法守法、团结稳定、活动有序、教风端正、管理规范、安全整洁、服务社会 八个方面的标准要求,以5月份 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月 为契机,充分调动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积极性,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行动,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完善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设施,落实安全责任,组织人员经常检查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防火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信教群众人员安全。各村要与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和防火责任制,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四、加强信教群众工作

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引导他们为 生态宜居 旅游中心集镇 建设作出积极的贡献。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五、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

要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认真按照汉传佛教、道教、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积极稳妥推进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落实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制度,让广大宗教界人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享受到应有的福利。

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各村要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开展宗教工作的重点,坚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的教育,积极构建和顺宗教。对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教助学等社会公益事业。

七、建立宗教档案

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宗教教职人员、教徒、宗教活动对外交往的情况等档案。

八、责任措施

各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两委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书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接任者应继续履行。

本责任书下发后,各村每半年要向镇统战办公室报告开展工作情况。年终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镇统战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x镇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村(社区)党组织,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现将《龙浔镇2014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龙浔镇委员会   龙浔镇人民政府

  2014年2月14日

 

 

龙浔镇2014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根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在基层推行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意见 的通知》精神,为明确职责,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2014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基本方针。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依法规范管理,加强正面引导,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要加强对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安排党的宗教理论和政策的学习,依托党员活动室开设宗教理论课,举办各类宗教政策、法规、宗教知识业务培训;要积极学习宣传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充分运用《宗教事务条例》,解决一些具体问题。

二、建立健全宗教工作网络。要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重要性,正确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切实做好宗教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把宗教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 宗教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定期研究分析本辖区宗教情况和问题,及时了解和掌握宗教工作动态。各村(社区)要确定一名 两委 分管宗教工作,对辖区内的宗教工作情况做到及时请示报告。

三、加强对宗教的依法管理

(一)要坚持 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 原则,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树立 保护、管理、引导、服务 的工作理念。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继续深化依法治理私设聚会点工作。

(二)扎实开展宗教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行动。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完善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设施,落实安全责任,组织人员经常检查宗教活动场所和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安全设施和防火设备,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宗教场所和信教群众人员安全。要与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建立健全安全和防火责任制,避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三)认真开展 和谐寺观教堂 创建活动。要以 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月 活动为契机,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认真巩固 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 活动成果。按照 突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衔接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健全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 的原则,继续推进宗教活动场所加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宗教场所安全稳定。

(四)着力加强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界的积极作用。开展以 教风年 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营造遵规守戒的良好风尚,抵御不良风气和邪教的侵袭。认真开展 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 活动,进一步加强宗教界思想政治工作。开展 宗教慈善周 活动,推动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鼓励宗教界深入推进宗教思想建设,引导各教对教义教规作出符合社会进步的阐释,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五)依法治理乱建滥建寺观教堂和露天宗教造像及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有效遏制乱建滥建现象。禁止未经批准新建、重建、扩建宗教活动场所,因特殊情况需要新建、重建、扩建的,应由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逐级上报,征得省、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新建、重建、扩建。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因年久失修等客观原因,确有修缮必要的,须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缮;未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由村(社区)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没有乱建滥建行为。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建造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六)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和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人员、财务、会计、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实施《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审计,提高财务监督管理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宗教活动行为,打击邪教组织,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应报请上级宗教事务管理部门批准。未列入试点管理的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由所在村(社区)负责管理。

(七)维护宗教领域稳定。按照《德化县处置民族与宗教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有效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妥善处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的各类纠纷,防止侵犯宗教界合法权益。

四、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宣传管理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绿色瓷都建设的共同目标上来。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使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五、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六、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要把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作为开展宗教工作的重点,坚持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遵纪守法的教育,积极构建和谐宗教。对有一定经济收入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要引导他们积极参与扶贫济困、助教助学等社会公益活动。

七、建立宗教档案。要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基本情况、宗教教职人员、教徒、宗教活动对外交往的情况等档案。

八、责任措施。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分管 两委 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书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应继续履职。

本责任书下发后,各村(社区)每半年向镇政府报告开展工作情况。年终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镇政府组织检查验收。

 

 

 

 

 

 

 抄送:县民族与宗教事务局。

 龙浔镇党政办公室   2014年2月14日印发

x镇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〇一二年度民族宗教工作目标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促进宗教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稳定的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制定本责任书。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村把民族宗教工作列入当年工作目标,做到“三有”,即:有工作计划、有工作、有会议记录,村支两委会议每年研究民族工作不少于二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及时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民族宗教有关教育。

二、工作机构健全。村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村支部书记任组长,民兵营长为信息员;村民族宗教工作办公室健全,做到有人员、有牌子、有房子、有制度;务必做到“三个健全”,即:村(居)委会民族宗教管理小组健全,党组织负责人任组长、村主任任副组长,民兵营长任信息员,做到组织成员名单上墙,工作制度上墙。要分工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

三、工作制度落实。一是定期排查制。村(居)每周对辖区内宗教活动排查一次,每次排查要有记录。二是干部联系堂点制度。二所开放堂点要保证村联系村干一名,联系村干要每周一次深入堂点,宣传政策法规,了解活动情况。三是宗教问题包保制度。村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跟踪包保, 1

做到包保到位,填好表格,做好记录。四是信息报告制度。乡镇、村(居)实行宗教工作正常情况每月25日零报告,发现情况随时报告制度,并要有完整记录。五是宗教跟踪通报制度。乡镇每两个月召开一次通报会,二所堂点负责人汇报近期宗教活动情况并对宗教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等,做好通报记录。六是宗教跟踪督查,做好记录。七是宗教跟踪制度。乡镇每年要对村宗教管理小组成员、宗教场所负责人进行一次或一会代训。

四、依法加强管理。依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活动的管理,规范宗教场所制度建设,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实行“三定”(定人、定点、定片)和“两证”(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传道证)管理方法,严禁无证活动,无证传道,严格制止未经批准的跨乡镇宗教活动,严厉打击私自进入辖区的乡外传教人员进行的非法宗教活动,要严格控制举办大型宗教活动(正常的宗教节日除外)。切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及时取缔未经批准的私设聚会点,及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积极预防和抵御境外宗教的渗透。宗教活动场所留宿外来人员,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五、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法制观念,鼓励支持他们积极投身三个文明建设,进一步促进民

族团结进步,促进宗教领域稳定,促进民族宗教为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六、工作责任目标。力求达到“六个没有”,即:各村没有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没有非法宗教活动,没有邪教组织,没有境外宗教渗透活动,没有民族纠纷和宗教突发性事件,没有侵犯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和因此而造成的上访事件。

本责任书职责纳入村干年度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各村按照责任书的内容,年终写出自评报告和总结,上报乡宗教领导组,领导组将对年终前4名的给予表彰,因工作不力、发生重大问题或年终考核最后一名的给予通报批评,重点调度,限期改正。

中共邵岗乡委员会(印章) 邵岗乡人民政府(印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村党支部(印章) 村民委员会(印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2011年3月1日

#2楼2011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宗教工作目标责任书 | 2016-06-03 22:43

为了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及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保护正常宗教活动,打击非法传教和利用宗教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制定2011年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各村及镇直各单位行政一把手,为辖区内宗教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和镇民族宗教工作干事为辖区内宗教管理工作的责任人。

二、责任目标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宗教工作。把宗教管理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和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职责明确,工作得力,管理到位。

2、切实抓好镇、村两级干部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培训。每年至少对镇、村干部进行一次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培训,镇、村干部宗教政策水平不断提高,宗教法规比较熟悉,实际运用准确恰当。

3、认真加强党的宗教政策、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的宣传工作,宣传力度大,群众知晓率高,社会效果好。

4、与各村相应地签订了责任状,各组有宗教工作联络员,宗教工作管理五级网络健全,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5、全面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党支部、村委会班

子健全,战斗力强。

6、切实把防范和处理邪教纳入基层党组织建设范畴。切实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团结,辖区内无宗教问题引发的事件发生。

7、严格禁止非法传教和利用宗教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做到对所管辖区的宗教情况明、登记清,发现非正常宗教活动及时上报,妥善处理;支持基层派出所打击邪教组织活动。对非法传教、信教的骨干分子监控到位,遏制有力。

8、切实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和正面引导工作。对一般群众参与非正常宗教活动的,做好转化工作,建立起一对一的帮教转化工作机制。

三、考核与奖惩

1、镇人民政府把宗教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和综合治理考核之中,每年组织进行考核,其结果作为评先表模的依据之(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星资源 网:x镇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一。

2、按照区域管辖的原则,对非法宗教活动监控不力、管理不严或发现情况隐瞒不报,任其蔓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行政村或镇直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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