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东星资源网 > 高考资料 > 招生简章 > 正文

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时间:2017-05-3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辽宁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辽宁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艺术类考生高考报名

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报名工作采用考生网上填报基本信息、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兼报艺术类各专业。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基本信息,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身份验证信息采集、网上缴费。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核对本人信息无误后签名确认。县(市、区)招考办打印考生《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参加艺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网上缴纳高考文化课报名考试费的同时网上缴纳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费。报考戏剧与影视学类的考生按专业缴纳考试费,报考音乐舞蹈类的考生按“专门化”缴纳考试费。未确认专业考试信息和未缴纳专业考试费的考生,不能参加专业课考试,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包括文化课考试和艺术类专业考试两个部分。艺术类专业考试又分为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

(一)文化课统一考试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辽宁省2016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艺术类专业省统考

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艺术类招生在美术类、戏剧与影视学类、音乐舞蹈类三个类别实行全省统一的专业考试。

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集中统一考试的方式。辽宁省艺术类各专业统考总分满分为300分。

1.美术类专业省统考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于2015年12月6日在各市标准化考点举行。

美术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三个科目:素描、色彩、速写,各科满分均为100分。美术类专业统考素描、色彩科目采用图片的试题模式,速写科目采用默写形式。

美术类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2015年12月1日至2日,参加美术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持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到县(市、区)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2016年辽宁省普

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准考证》;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点了解考试的具体安排,熟悉考点环境,确认考场所在位置。

美术类统考涉及的本科专业:

主要涉及教育部本科专业目录中的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及戏剧与影视学类的专业,包括:美术学、绘画、雕塑、中国画、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和动画专业。报考上述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5年12月26日至2016年1月10日。地点在辽宁大学(蒲河校区,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

戏剧与影视学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表演,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戏剧与影视学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等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考生须于考前一周登录辽宁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lnu.edu.cn)或“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面试具体日期、时间。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于考试当天考前30分钟到辽宁大学考点熟悉考点环境、确认专业信息,按时间和规定要求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3.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5年12 月23日至25日。地点在沈阳音乐学院(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

音乐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包括五个专业:音乐学(音乐教育专业方向),音乐表演(含打击乐、键盘演奏、流行演奏、民族器乐、声乐演唱、西洋管乐、西洋弦乐专业方向),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

音乐舞蹈类具体每个专业各科目的考试内容、范围、分值及评分标准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考考试说明》。

考生须于考前一周登录考点院校网或“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查询本人专业统考笔试、专业考试具体日期、时间。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于考试当天考前30分钟到沈阳音乐学院考点熟悉考点环境、确认专业信息,按时间和规定要求参加专业相关科目考试。

(三)艺术类专业校考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实施艺术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对校考的各项工作负责。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涉及到的专业,院校须在辽宁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未涉及的专业招生院校可自行组织校考。因未按教育部规定而引发的遗留

问题,由有关高校负责解释、处理。

考生参加校考的具体报名、考试时间和办法等相关信息由招生院校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并在院校招生简章中向社会公布。

考生持居民身份证、《2016年辽宁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生报考证》、按各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办理报名和考试手续。

(四)省统考与校考

考生所报考艺术类专业属辽宁省专业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必须参加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辽宁省域内所有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除沈阳音乐学院部分艺术类专业、鲁迅美术学院艺术类专业及个别院校特殊表演专业外,属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均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鲁迅美术学院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沈阳音乐学院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其余在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校考必须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

省外高等院校在辽宁省招收艺术类专业考生,属辽宁省统考范围内的专业,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招生均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其它艺术类本科专业可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

三、成绩发布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评卷工作结束后,辽宁省招考办将统一公布统考成绩。考生可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免费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分布情况和省统考合格分数线。考生也可自愿通过168声讯台查询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考生“2016年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由各市、县(市、区)招考办向成绩合格的考生发放。查询艺术类省统考成绩时间另行公布。

四、志愿填报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省统考合格或校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 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分三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包括“211”工程院校、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管理的普通院校和经省招考委批准的院校,设1个院校志愿;艺术类本科二批:包括其它普通本科院校、艺术类本科院校、本科独立学院及民办高校。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分为两个阶段录取,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录取,设5个平行的院校志愿;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美术类院校(专业)和本科院校的其它艺术类专业,在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高职(专科)批:包括所有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设2个有序的院校志愿。艺术类各批次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无条件的专业服从志愿。除艺术类本科一批外,本科二批两个阶段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剩余计划“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每批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的志愿设置、投档规则与

原批次相同。“征集志愿”设批次服从志愿。

报考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可以兼报普通类院校(专业);考生兼报填报志愿时,要注意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投档的先后顺序,投档时间重叠的批次不能兼报, 艺术类各批次和普通类各批次投档录取的具体时间在《录取工作通知》中明确,届时向社会公布。

六、录取

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领导下,由省招考办统一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有关录取的遗留问题由院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1.省招考委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本年度招生计划、考生专业成绩分布情况划定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合格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考试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的文化成绩原则上不得低于我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经辽宁省招考委同意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可以在我省划定的分数线之上自行划定艺术类本科专业分数线和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自行划定分数线的院校,须在招生章程中说明,并在录取前报辽宁省招考办备案,及时在本校网站或媒体上公布各专业分数线。独立设置艺术院校的艺术类专科专业及其他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拟录取的考生,其文化课成绩必须达到我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

3.我省艺术类专业按照艺术文科、艺术理科分别投档录取。本科一批录取院校和本科二批第二阶段录取院校及高职(专科)批录取院校,投档时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将报考该校的文化课成绩合格考生档案全部提供给有关院校,由有关院校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原则和办法进行录取。

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根据历年我省美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省统考)的实际成绩情况,经用标准分方法测算并综合考虑现行的录取原则和各方面意见,我省决定美术类平行志愿按综合成绩投档。考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

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比例投档。在相应的分数线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艺术(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艺术(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部分院校美术类专业招生有单科分数等要求,考生选择填报志愿时,要查阅院校的招生简章,避免误报。

4.音乐舞蹈类中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如果计划中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计划数量,按“专门化”的综合分排队录取;如果不明确各“专门化”的招生数量,按考生加试“专门化”中的最高综合成绩排队录取。

5.艺术类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的录取时间均在普通类第一批本科录取前。当艺术类考生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愿录取时间和普通类录取时间重叠时,按艺术类本科院校(专业)志

愿录取。艺术类专科(高职)批次在普通专科(高职)批次录取前进行。

六、考场管理

1.为加强艺术类专业统考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形象。2016年我省在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期间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行为。

2.考生参加艺术类专业统考时,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和具有拍照功能的器材进入考场。考生进入统考考场时,须自觉接受考试安全检查。

七、违规违法处罚

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组成部分,校考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省统考和校考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将考生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已被录取进入高校学习的,由相关高校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吉林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吉林省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规定

依据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文件,结合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的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定。

一、报名时间、办法及要求

凡符合吉林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艺术类专业考试,与高考考生同时报名。

报考我省2016年高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在网上填报报名信息时,必须正确选择“报考科类”(艺术文、艺术理)选项和“术科考试”(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舞蹈类、戏剧与影视类、艺术特色专业类)选项,所有报名工作在11月25日全部结束。因填报错误及填报不及时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2月7日前,考生所在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招生办要为取得高考报名资格并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核发《2016年吉林省高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准考证》(以下简称《准考证》);12月9日前为参加院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核发《2016年吉林省高考艺术类专业校考资格证》(以下简称《资格证》)。 考生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凭《资格证》、《居民身份证》参加省内、外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同时持我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合格证)。

二、省统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吉林省2016年高考艺术招生实行省统考的专业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含美术学、绘画、雕塑、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等专业)。

(一)考试时间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时间为:2015年12月12日,具体考试科目、时间见《准考证》。由各地区招生办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凡报考2016年所有院校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我省考生,均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 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报考音乐类专业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的考生须参加长春师范大学组织的音乐类专业校考(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长春师范大学代为组织考试)。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蒙甲、蒙乙交换生计划和生源比例确定交换生计划的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线。

(二)考试科目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划定专业合格控制线。统考科目为:色彩、素描、速写三科。

色彩科目一般采用静物写生、风景默写等方式考试;素描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试;速写科目一般采用人物动态写生或默写等方式考试。 色彩、素描每科满分为150分,速写为100分,总分400分。

12月12日上午8:00—11:00时(180分钟)考色彩(水粉、水彩任选其一);下午13:00—15:30时(150分钟)考素描;15:40—16:10时(30分钟)考速写(速写和素描只许用黑色字迹的绘画铅笔)。

(三)考试要求

考生凭各地招生办核发的《准考证》及本人《居民身份证》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证件不全或与报名信息不一致者不得参加考试。

考生须按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要求自带考试用具,不得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详见《准考证》背面《考试规则》)

(四)成绩公布

2015年12月26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和合格分数线,由各地招生办发至有关中学及考生。

考生可通过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s://zsb.jledu.gov.cn)查询省统考成绩。

三、校考专业及考试安排

根据教育部规定,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简称“31+13”所院校),以及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与艺术特色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

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1号)文件相关规定,并经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一)考试时间

省内外招生院校在我省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省统考公布成绩和合格线后进行(2015年12月26日);非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须在2016年元旦后进行。

所有在我省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院校,应于专业校考前将专业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评分办法等通过本校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校在组织专业校考时应向吉林省考生申明,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必须是参加吉林省2016年高考美术与设计类省统考并专业成绩合格者,否则专业校考成绩无效。

(二)考试要求

除允许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的院校外,其余院校艺术招生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的本、专科全部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类、影视类与艺术特色类等专业,各招生院校可使用专业校考成绩。

凡在我省进行艺术招生并在专业考点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须于2015年12月26日之前将校考的具体专业、科目、报名、考试时间及考生查询艺术招生信息方式(学校招生电话和网址)报吉林教育考试院。考试期间,必须自觉接受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首次在我省招生的省外院校要附其所在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016年在吉林省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函。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未经我省同意擅自设点组织专业校考的,其专业校考成绩我省不予承认,由此产生的问题,由学校负责解决。联系电话:0431-85382439(传真),裴老师。

考生可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网站查询或咨询有关院校。

(三)报送校考成绩及发放合格证

院校根据各专业的特点和要求确定专业校考合格名单,合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4倍。因未按时报送考生专业校考成绩或信息漏报、错报等影响考生录取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和处理。

各院校专业校考成绩信息和试题(卷)应妥善保管一年以上,以便备查。

各院校应在4月15日前将校考成绩和《专业考试合格证》寄发给考生本人。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可用于承认我省统考成绩的所有学校,专业校考成绩只能用于本校。

发给考生的《专业考试合格证》必须注明考生的专业成绩总分、各科目分数、专业成绩排名(名次);专业成绩排序要按不同招生专业分别排名。安排分省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要分省、分专业排序;面向全国招生没有安排分省来源计划的高校,要按专业全国统一排序。 各院校合格成绩报送时间及办法另行通知。

四、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

“31+13”所院校可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其余高校的艺术类本、专科(高职)招生,必须确定分省、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

使用省统考成绩或专业校考成绩的院校,在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时必须注明“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招专业校考合格”等信息,以便向考生公布。

向考生公布的艺术招生计划,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没有明确注明“招专业校考合格”的,按“招专业省统考合格”投档录取;省统考外专业、招生院校没有组织专业校考的,公布招生计划时须注明“招其他院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考生”,否则出现遗留问题由学校处理。

录取时,在生源不足情况下,艺术文或艺术理计划可相互调整,同一录取批次(同一学历层次)的专业计划也可相互调整。如艺术类招生在征集志愿后确无生源完不成计划时,可将计划调到在我省招生的相关批次的文史类或理工类计划中。

五、收费标准

参加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的考生,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有关规定交纳报名费和考务费。 考生参加院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按院校有关规定交纳报考费(含报名费、初试费、复试费)。参加专业考试的交通、食宿和必备的考试用品等费用自理。

在我省艺术专业考试点(长春艺术实验中学)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应向承办考点交付招生宣传咨询工本费和用于考点的考务费、监考费、场地费等。具体情况请咨询长春艺术实验中学。 院校专业校考所需静物、模特、用品和试题(卷)邮寄费、试题(卷)保密管理费等均由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负责。

六、文化课考试

报考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文化课考试,按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有关艺术招生录取批次、志愿设置和录取原则等,将另文确定。如有疑问,可与省教育考试院高招部杨善武联系,联系电话:0431-84605981。

七、违规处理

省统考和专业校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省统考和专业校考中被认定为作弊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教育部和吉林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触犯《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违法行为由司法部门处罚。

各院校须将考生参加专业校考违规情况(见附1)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报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并负责通知考生本人。

省教育考试院将依据院校报送违规考生信息及情况,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并将违规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录取时提供给高校,作为是否录取的重要依据。

新生入学后,招生院校依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

八、(本文来自:www.dXF5.com 东 星资 源 网:术特长生招生简章)招生简章

招生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招生章程编制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性质(普通高校、民办、独立学院等)、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时间及地点、年度招生范围、录取原则、学费标准等。文理兼招的招生学校必须在其艺术类招生简章中注明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的录取原则。

本《工作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相关事宜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1.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记录表

2.2016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3.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附1:2016年艺术类专业校考考生违规记录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组织专业校考院校招生办一份,按要求寄(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办一份。 附2:2016年在吉设置艺术招生校考考点申报表

注:

1. 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类院校、教育部批准的清华大学等13所院校的有关专业,具有美术学类、设计学类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或硕士专业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的普通高校可以在我省进行美术与设计类专业校考。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和专科(高职)院校按艺术类招生的我省统考未涉及的音乐类、舞蹈类和戏剧与影视类专业可以在我省组织校考。凡需要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的院校,必须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方可对考生进行专业考试,否则其专业校考成绩吉林省一律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处理。

2. 各院校在我省组织专业校考考点仍统一设在长春艺术实验中学,联系电话:

0431-85382439(传真),裴老师。3.请各院校将此表传真至省教育考试院 高招部:0431-84605981。

附3:吉林省艺术类专业科类对应表

篇三:北华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北华大学2016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北华大学是吉林省省属规模最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坐落在风景迷人的雾凇之都、中国魅力城市——吉林省吉林市。

学校现有东、南、北三个校区和一所附属医院。占地面积269.0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0.48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61亿元,馆藏图书307.8万册。有各类全日制在校生25296人,其中硕士研究生1211人,本科生22666人,专科生647人,留学生702人,预科生70人;继续教育在籍学生16814人。

学校设有29个学院、1个医学部、工程训练中心、学报编辑部、高等教育研究所、生命科学研究中心等69个学术科研机构。

学校始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坚守大学精神,把人才培养作为根本任务,着力推进内涵发展和质量建设,不断强化办学职能。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着眼国情省情,立足校情,把握经济社会实情,积淀形成了“崇德尚学,自强力行”的校训精神,确立了“育人为本,学术立校,国际视野,根植地方”办学方略,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与国家振兴、社会发展和地方建设需求高度契合。

二、学院简介

美术学院:

美术学院位于北华大学东校区,吉林省吉林市滨江东路3999号。现有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6个本科专业,设有美术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及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现有实习基地14个,辐射省内外、保证了学生的实践教学需要。近年来,学院学生共获得各类奖项近200项,师生累计在国内外展出、发表作品近1500件。学院注重开展国际间的教育与艺术交流合作,与意大利、俄罗斯、韩国和台湾地区建立合作项目,开展学生交流。

音乐学院:

音乐学院位于北华大学东校区。现有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3个本科专业,并设有艺术专业硕士、音乐课程与教学论等硕士学位授权点。近年来,多名教师在国际国内比赛中获奖,学生在教育部主办的“全国普通高校音乐学专业基本功比赛”中获奖20余项。学院积极开展国内外的教育、艺术交流与合作,先后与美国、意大利、韩国和台湾地区建立合作项目,开展学生交流、培养工作。

文学院:

文学院位于北华大学南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15号。现有播音与主持艺术、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3个专业。学院拥有中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有教育硕士(语文教学)和艺术硕士(广播电视领域)两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在全国范围,与近40家广播电视台、新闻机构签订实习协议,几年来向传媒界输送了大批优秀人才。

三、报考条件

1、凡符合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艺术类专业体检标准者,均可报考我校。

2、报考美术与设计类专业考生应有一定的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报考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口吃及发音器官疾病。报考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形象、形体应符合舞蹈学专业培养条件。

四、合格证书发放及成绩查询:

我校依据各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专业课考试合格分数线,合格人数最多为相应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2016年4月15日前,我校将公布考生成绩及合格考生名单,考生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可下载打印《北华大学2016年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网址:https://zsb.beihua.edu.cn)。

五、招生计划

说明:

1.以上为预定招生计划,学校将视实际生源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计划数为准。

2.计划数字后带*号表示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不需参加校考,其他计划数原则上按校考成绩录取,需参加学校组织校考。

音乐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吉林省、山东省

音乐表演专业校考省份:吉林省

舞蹈学(师范)专业校考省份:吉林省、山东省

美术与设计类校考省份:江苏省、山东省、江西省、黑龙江省、山西省

播音与主持专业校考省份:吉林省、山东省、湖南省、广西自治区

3.所有专业均文理兼招。

4.学费标准如有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六、考试专业

(一)校考报名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如果所在省(自治区)有相关的专业统考,必须参加各省(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可报考我校单独组织的相应专业课考试。

(二)校考科目

1、音乐学(师范)专业(总分200分)

①主项(满分100分)

声乐或器乐(演唱或演奏2首作品,中外不限)

②副项(满分40分)

器乐或声乐(演奏或演唱1首作品,中外不限)

③练耳、乐理笔试(满分50分)

④视唱口试(满分10分)

2、音乐表演专业(总分160分)

①该专业设声乐表演和器乐表演两个方向,考生依据自身特长任选其一参加相应专业考核。(满分100分)

声乐表演:招收美声唱法和民族唱法(演唱2首作品,中外不限)

器乐表演:招收钢琴、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扬琴(演奏2首作品,中外不限)

②练耳、乐理笔试(满分50分)

③视唱口试(满分10分)

3、舞蹈学(师范)专业(总分300分)

①基本功测试(控制、跳、转、翻,满分100分)

②自选舞蹈表演(配乐自备,限3分钟之内,满分100分)

③即兴创作表演(现场抽题,满分100分)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总分600分)

①自备稿件朗诵(限现代散文,时间在3分钟以内,满分150分)

②指定稿件播读(现场抽题,满分150分)

③即兴主持(现场抽题,满分200分)

④才艺展示(限歌舞、乐器,满分100分)

5、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6个专业,总分300分】

①素描头像(默写,限用黑铅笔或炭笔,满分150分)

②色彩静物(默写,水彩、水粉不限,满分150分)

七、录取原则

1、考生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分数须达到本省(自治区)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最低控制线以上。

2、原则上,在有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合格且我校校考合格考生;在无校考的省(自治区),只招收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统考合格的考生。

3、符合前两条原则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合格考生,可报考我校美术与设计类(含美术学(师范)、绘画、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任一专业。考生投档后,有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

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10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原则上,考生投档后,有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校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无校考的省(自治区)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省统考专业课成绩的40%”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音乐学(师范)、音乐表演、舞蹈学(师范)专业,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专业计划,考生投档后,吉林省、山东省按校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自治区)按各省(自治区)统考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6、其他录取要求见《北华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北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 编:132013

招办网址:https://zsb.beihua.edu.cn

招办电话:0432-64608596 64608592(自动传真)

美术学院:0432-64608189

音乐学院:0432-64608258

文 学 院:0432-64602778

标签:招生简章 特长生 中学特长生招生简章 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