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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时间:2017-05-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四川2016高职院校单独招生 考试时间3月26日

四川2016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时间3月26日

一、2016年在川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共47所)

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宜宾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绵阳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四川化工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国际标榜职业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南充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商职业技术学院、达州职业技术学院、内江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眉山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艺术职业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华新现代职业学院、四川科技职业学院、四川商务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四川现代职业学院、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四川管理职业学院、四川护理职业学院、四川汽车职业技术学院、成都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长江职业学院、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和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二、2016年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名单(共12所)

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四川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成都纺织高等专科学校、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成都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四川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招考委、教育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多样化选拔录取机制,促进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我省决定进一步扩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范围和规模。为做好我省2016年高职单招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高职单招工作是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院校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规范、科学严谨、公开透明地实施好高职单招工作。高职单招是积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校要积极进行改革探索,进一步推进“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年增加考生参加“职业技能”考试的专业类别。考试评价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由招生院校负责,建立健全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机制。

各院校应认真制订本校2016年度单独招生章程,在招生章程中明确本校报考条件、文化测试科目、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专业计划调整原则、咨询方式、收费标准、

监督机制、申诉渠道等,规定要合法、准确、规范、清晰。招生章程须报经省教育厅相关部门和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宣传须客观、准确,严禁虚假、不实宣传。

各地要加强宣传,大力配合,及时将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的相关政策、信息传达本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报名参考。

二、招生院校及计划。经批准,2016年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等47所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1)将在我省开展单独招生工作,四川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等12所省内高职院校(名单见附件2)进行招收藏区“9+3”应届毕业生单独招生工作。

今年首次进行单独招生院校的单招计划数,原则上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以2015年下达的原始计划为基准,下同)的20%以内,单独招生考试专业不超过6个。其它院校招生计划数可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规模的30%至50%。各院校应通过单独招生,加大提高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比例。单独招生计划纳入各院校今年国家核定的招生计划总数内,若单独招生计划未完成,可转入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时执行。

三、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已参加2016年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的考生。

四、考试。各院校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要求,加强对单招考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高职单招工作机构,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教务、招生、纪检监察、安全保卫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专门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形成过程严密、运作高效、监督有力的运行机制,确保考试工作各环节的安全和顺利推进。

各院校应遵循安全、公平、科学、规范的原则组织考试,认真制定单招工作方案、命题方案和组考方案,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做好单独招生报名、命题、考试、评卷、录取等各环节工作,尤其要加强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试题保密、考务管理和录取工作。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坚决防范和打击考试舞弊,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顺利实施。

考试时间全省统一为3月26日。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由文化考试和综合测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为3月26日9:00-11:30,试题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制,各院校可自主确定文化考试中的科目权重组合及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考试结束,学校自行组织阅卷工作。

综合测试由学校自主命题,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全省统一考试实行技能考试的专业都应参照《四川省2016年普通高校职教师资和高职班对口招生有关专业类别职业技能考试大纲》要求进行技能考试,其他专业也应尽量实行职业技能考试方式,并逐步加大技能评价的比重,探索科学的职业技能评价办法。

五、录取。招生院校根据本校章程规定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高职单招拟录取考生名单要在院校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将拟录取名单于4月13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

手续。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微博)和对口招生考试,也不能被其它高校录取。

在校期间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和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毕业时可向相关的高职院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组织考核,认定合格者录入相关专业,不再参加高考。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院校面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均须在所报学校高职单招报名截止前向学校提交《四川省2016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见附件3)。

六、严格管理。高职单招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关于“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要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布本校制定的单独招生方案、报名考生资格合格名单、考试成绩、各专业录取分数线、拟录取考生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各院校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对在单招工作中发生考场组织混乱、擅自突破规定招生比例、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院校,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追究相应责任,对情节严重并造成恶劣影响的院校,将取消其单独招生资格。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和院校,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篇二:【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排名】乐山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乐山职业技术学院录取分数线

学院录取分数线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是2002年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乐山工业学校、乐山卫生学校、乐山财贸学校三所国家级重点中专合并组建成立的含医药卫生、财经旅游、机械电子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属教育部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院校。是“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四川省职业技能鉴定智能化考试站”。学院开办三年、五年制普通高职大专和三年制中专学历教育。学院建校以来,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求发展,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求,为社会培养高技能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狠抓教学管理,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根据职业技术教育的规律和特点,积极转变办学理念,探索高职教育的教育教学模式,在高职教育的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乐山经济建设及人才培养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占地348亩,校舍建筑面积126048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55人,其中教授、副教授74人、讲师183人。常年聘请20名外籍教师。有来自全国17个省、市、自治区的在校学生8700余人,学院拥有先进的教学仪器设备和与所开设专业相应的实验、实习、实训场所和培训基地,学院图书馆藏书26万余册。有30个学科实验室,1个多媒体远程教学室(710座)、4个语音室(112座)、1个电子阅览室、3个标准运动场、5个室内体育馆、1个标准游泳池和校园网。有教学用计算机765台,1000余台电脑接入Internet网。学院设有4系1部(公共课程部、护理系、机电工程系、经济管理系、旅游系),另有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和1个校内实习工厂。      学院坚持“科学管理,从严治校,面向社会,开放办学”的办学方针,旨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长期与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

2016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学、西南财经大学、泸州医学院、西华大学、四川经济管理学院等多所高校建立了成人大专、普通大专联合办学关系,为在校学生继续学习创造有利条件。与全国1000多家知名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的人才培养与就业协作关系,与美国、加拿大、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及港、澳、台等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出国护士的长期合作关系,为毕业生提供了广阔的就业渠道。几年来,学院招生人数和毕业生就业率

位居全省同类学校前列,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学院在长期的办学历史中,取得了丰硕教育教学成果,主编、参编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高等数学》、《公共计算机》和《大学英语》等专著110部,有70余项科研成果获得了国际国内奖励。先后为国家培养输送了3万余名卫生、旅游、财经、营销、机械、

电子等方面的中高级业务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

篇三:2016下半年四川省乐山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2016下半年四川省乐山市人民警察考试公告 来源于乐山人事考试网

原标题: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公文原文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安厅、林业厅、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公局发

[2016]1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提高队伍素质和战斗力,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乐山市2016年下半年拟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40名(含森林公安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乐山人事考试网发布):

一、招考对象、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7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0周岁(1985年10月26日-1998年10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和报考法医职位的,不超过35周岁(即1980年10月26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 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4.在职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还不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4.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5.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人民警察工作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共招收40名,其中地方公安机关招录35名,森林公安机关招录5名,按类别分综合管理职位36名,警务技术职位4名。

招考单位、名额及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乐山

市2016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职位表》。

三、排序方式

本次招考的职位以市、县为单位,对条件相同的职位拉通排序。凡拉通排序的职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总成绩排名和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工作单位。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由市公安局和市林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陆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招考公告”、“公招职位表”等,了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选择与自己条件相符的招录职位。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8:00期间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6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考生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招录单位咨询。

(二)确认缴费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3日8:00前登陆到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每人次8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2016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17:00前到乐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乐山市市中区团山街555号主楼二楼)递交减免笔试考务费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2.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三)职位调整

笔试报名经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成功人数与职位录用计划之比不得低于5:1,单位驻地在马边县、峨边县的职位,放宽到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的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并公告。被取消录用计划的职位,由四川人事考试网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由招录单位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其他职位。职位调整时间为11月7日至10日,职位调整的有关情况将及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乐山人事考试网上公告。

(四)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务于2016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评。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实行合格制。

(一) 笔试科目及分值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笔试总成绩的50%。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加分项目

1.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2.被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或二级英雄模范称号、革命烈士、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及以上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3.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4.“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同时符合抗震救灾表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考生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

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16年12月5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联系电话按招录单位不同分别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南段363号)、乐山市森林公安局 (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535号)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三)笔试安排

笔试定于2016年12月3日至4日进行(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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