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 人才类别(信息)变更表
申报单位:(盖章)
联系电话:
序号 姓名 变更事由 (需明确具体内容)
原享受类别 申请变更类别 变更事由 发生时间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说明:1、变更事由指取得相应证书、获得荣誉、解除劳动关系、解聘、退休、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刑事或行政处罚等,均需明确具体内容; 2、原享受类别和申请变更类别指:金卡类、银卡类、取消荣誉等。
3、请于变更事项确认(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才公共服务中心,传真 22907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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