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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钢质量证明书

时间:2017-05-2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篇一:钢筋合同

需方:

供方:

日期: 合同编号: XXXXXXX有限公司 钢材买卖合同书 年 月 日

钢材买卖合同书

合同编号: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钢材事宜,议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产品厂家、名称、品种、等级。

1.本合同指定钢材生产厂家为:攀成钢、威钢、达钢、昆钢、水城钢铁、酒泉钢,(若因市场缺货可

选择德胜、龙钢等大厂)

2.甲方拟向乙方购买的多规格Ⅰ级、Ⅱ级、Ⅲ级钢材如下。

注:1.表中所列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数量以施工需求(双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为准。

3.合同综合单价为材料运至施工现场的交货价格,包括出厂价、税金、运杂费、拟获得的利润,

卸车费用由甲方承担。

4.本合同综合单价按送货当日攀成钢挂牌价(按此单价结算时, 乙方提供相应的钢材销售发票)。

双方确认价格后,乙方不得因价格理由拒绝或延迟供货。

5.综合单价中出厂价为可变价格,其他价格为固定价格。

6.具体钢材数量以及进场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钢材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 1、乙方的钢材质量包括现场取样检验等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包括B1499.1-2008《钢材混

凝土用热轧光圆钢材》、GB1499.2-2008《钢材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材》等。6、9、12米定尺,钢材直

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30%。

2、各种规格光圆盘条钢材符合GB/T14981-2009标准要求,钢材直径正公差总体数量比例不超过

30%。

3、钢材标牌应完整,出厂检验报告应齐全。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结疤油污;钢材表面

可有浮锈(黄锈),但不得有严重锈蚀(褐红色锈)及锈皮;钢材表面凸块和其它缺陷高度和深度不

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甲方就 所用钢材全由乙方供应。

2、交货时间:

(1)甲方提前7天书面通知乙方进场计划,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进场计划按时交货。

(2)乙方应在钢材进场前提前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做好收货准备,提供卸货场地。

(3)项目施工期约为: 个月。钢材供货期为年 月日至年 月日止。

3、交货地点:交货地点为 的施工现场。

4、本合同联系人:

5、本合同指定收货人:(附后)

6、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工地。乙方在装、运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交通事故以及

其他责任自行承担,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交货时应向甲方提供该批货物的质量证明书,冷轧带肋钢材还要提供原材料的质量证明书。

7、包装要求:钢材应捆扎,吊牌应注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钢材牌号和规格。螺纹钢应在钢

材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或商标)和直径。

第四条、钢材检测和验收:

1、数量验收:

(1)计量方式:全部钢材过磅计量。甲方可采取点条法计算复核过磅重量(点条法依据五金实

用手册上的米重计算进行复核,点条时买卖双方派代表共同参与),以现场过磅单数量为准,共同签

认数量计量结果。

(2)数量计量由甲方与乙方共同完成。计量完成后,甲方与乙方应在入库单及送货单上签字,

入库单及送货单上应明确收货日期、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收货人姓名、单位等。甲方委托 为指定收货人员,无指定人员签字的入库单及送货单无效。入库单一式五联,供货方执二联、甲方执

三联;送货单一式三联,甲方一联、乙方二联。

(3)凡经计量的钢材,乙方必须将其在交货地点落地。凡进入 统筹城乡保障性安置房(白河左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钢材,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将其运出项目施工现场。

(4) 凡经计量的钢材,甲方有权进行抽查其重量,凡重量偏差超过3%的批次,甲方有权按照此

批次的偏差对当批次所有货物按实际偏差予以扣除。

2、质量验收:

(1)甲方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对钢材进行初步验收,包括生产厂家、外观、检验报告与型号对

照等。对验收不合格的钢材,甲方有权拒收。钢材的现场验收应由运输车辆司机或乙方所派的指定人

员、甲方的专职材料员、驻地监理共同参与。验收时,验收人员应对每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

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进行核对,核实到货数量,并作相应记录,如发现情况异常,验收人员

有权拒绝卸货,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材料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或项目经理在签收单

上签名,否则确认无效。

指定收货人签名:

(2)甲方应按国家标准、行业要求及时对钢材进行取样检验。当出现检验结果不合格等异常情

况时,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3)甲乙各自委派的材料验收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验收人员发生变更时,双方应及时

用公函形式通知对方作相应的更改。这部分往来所产生的公函,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4)材料进场后,甲方按有关规定先检后用,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如未检先用所造成的损失

由甲方自行负责。若出现质量争议,以第三方的检测报告为最终结果(但该结果不能免除乙方所应承

担的材料质量责任)。如果鉴定为不合格,质检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负责将不合格材料运走。

第五条 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委托 具体负责本合同的履行,代表甲方履行本合同中需求、签(验)收、结算、支

付等合同约定甲方应承担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需求,甲方于天(日历日)内向乙方提供本项目使用的钢材需求计划,以便乙方

组织货源。

3、实施供应时,若甲方因故对申报批次计划有变动要求时,应在到货前 2 天(日历日)传真

告知乙方,以便确认此批次计划的调整。如该批次计划的钢材已发货,甲方应积极配合并予以签收,而不应拒收,但甲方仍可就已签收钢材与乙方协商调换事宜,涉及费用双方协商;

4、原则上甲方需求的钢材乙方应在钢材需求期限内供应完毕;若因甲方原需求超出该供应期,

甲方必须提前1 天(日历日)以传真方式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调整供应计划;

5、当钢材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钢材的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施工进度需求时,甲方将有权做

出如下决定,乙方对此不得存在异议:

⑴对已进甲方仓库的不合格钢材清理出场,处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⑵甲方重新外购钢材以保证施工进度的需要,外购部分的到场单价高出乙方供应综合单价部分,

从乙方钢材款中扣出以补偿甲方;

⑶若经甲、乙双方采取措施后,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时,则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部

分或全部合同,乙方必须遵照执行。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合同违约终止

所产生的未结算货物,除不合格品由乙方负责清理出场外,合格材料的结算,甲方应以供货单价为准

全额结算。

6、按合同约定进行计量支付。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负责甲方指定的钢材的运输与供应,并

负责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手续、费用;

2、乙方所提供的钢材的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2条的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甲方现场施工的设计

要求和施工要求。所供此批钢材的质量证明书上的内容必须与实际货物(炉批号,牌号)相符,保证

产品质量达到质检部门检验标准,并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钢材捆扎整齐,钢材质量证明书和送货单(及

提货时的过磅单)一并随货同行;不合格品不得用于甲方工程,不合格钢材的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3、当钢材的质量或供应能力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除按本条第(一)款第5项的规定处理外,

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时、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向甲方提供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材料,乙方协助甲方进行

钢材在甲方工地的交接;

5、乙方应负责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所要求的包装或防护,该包装或防护应足以防

止货物在交货前发生损坏或变质。如有发生损坏或变质,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的权利;

6、乙方保证本合同所供的货物是合同所规定的品牌,全新的、未使用过的,乙方保证本合同所

交付的货物免受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否则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

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7、在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前,货物及其相应的一切风险由乙方负责。

8、自甲方完成钢材计量并签字起,钢材由甲方负责保管,但这并不能免除乙方因钢材质量问题

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 结算确认和支付

1、本合同执行乙方先供货,甲方后付款的方式;钢材价格包含了钢材采购、仓储、运输、装车

(卸车由甲方承担),其单价为综合单价。

2、本合同结算周期为15天(每批次货到工地当天起算);甲方不在约定的时间付款的,则自供

货之日起(十五日之后)每天按逾期未付款额的 0.7‰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不

开票)每月一结.垫资时间最长期限为60天,超出60天未付,按每日每吨3.0元支付供方钢材溢价

费。(付款时,乙方先向甲方开具收款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将不得付款)

钢材供货完成后,最后1000吨在6个月内付清按 0.7‰向乙方支付资金占用费。

3、采购合同的结算与支付:甲乙双方根据双方核对确认的每个结算期内的材料签收单数量,以

及计算的货款金额进行结算。每次结算须支付所供材料货款的100%,甲方超过2个月未付款,乙方有

权拒绝供货。钢材供应完毕后,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供应钢材的最终结算,确定供应的总货款;

⑴每次结算支付材料货款的100%,甲方不及时支付,乙方按照本条第2款计收资金占用费,但

乙方无权拒绝供货。若甲方正常按照合同付款而乙方拒绝供货造成甲方停工待料,应由乙方承担甲方

全部损失,并视为乙方违约,对已供货货款相应扣减0.7‰ 处理。

4、材料款必须汇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账户名称: ,开户支行: 账号:。若变更合同款收款人,乙方必须以书面通知甲方财务负责人,经甲方确

认后办理变更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篇二:钢筋识别

钢材识别方法

一、 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二、 钢材验收注意事项

1、钢材的材质证明书必须随车同到。 2、查验核对材质书上有无QS印记。 3、辨别材质书是否套印、伪造。 a、查验材质书收货单位印章。

b、材质书与钢筋铬牌的炉批号是否一致。 c、钢体上的标识。

三、 钢材的辨别方法

1、热轧带肋钢筋的辨识方法

a、钢筋的表面(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b、钢材上的铬牌吊挂方式辨识 c、钢体上的标识 d、打包带上的标识印记 e、游标卡尺测量内径 f、测量试样重量

2、热轧光圆盘条的辨识方法 a、打包方式及接口

b、钢筋的表面光洁度(有无粗糙、起泡、纵向有棱槽现象) c、每盘线材的断头(正规厂家4~6个,小厂6~8个) d、实际重量与所挂铬牌吨位数是否一致 e、游标卡尺测量 f、测量试样重量

3//JISCO/25 酒钢

3/JISOG/12 富平宝兴轧钢厂(剪固牌)

上图为华阴新西特种钢铁3HG12 下图为邯郸钢铁

3HG12

3/LG/22洛阳钢铁

3/X/12 新兴铸管

3\H\X\2\5 山西海鑫

3/J/G/Z/Z/1/2 济南钢铁

d、打包带接头上的标识印记

华阴新西北特种钢铁

篇三:万华钢材采购合同

钢 材 采 购 合 同

甲方: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金牛区晶金建材经营部

签订日期:二〇一四 年 六 月

需方: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金牛区晶金建材经营部(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以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规格、材质、品牌、产地、数量、单价、合同金额:

1.1 产品名称:钢材(或钢筋):所有产品均为国家免检产品。

1.2 规格、材质:(详见附件二)。

1.3 品牌及产地:所有钢材选用钢厂如下:攀成钢:攀钢(集团)成都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攀成钢);昆钢: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德胜:四川德胜集团钢铁有限公司;龙钢:陕西龙门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水钢: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略钢: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威钢:四川省川威集团(威钢)有限公司。

1.4 计价方式:

1.4.1 综合单价(以下简称基准价)计价详见附件一:《钢材报价清单表》;

1.4.2 本合同采用可调综合单价合同,所谓可调综合单价合同应按照以下原则执行:盘圆和螺纹钢以乙方实际送货当日“成都钢铁网(www.cdgtw.com)”相应厂家相应规格挂牌价为准,若当日某一品种或规格没有挂牌价,则以当日“攀成钢”挂牌价为准;冷轧带肋钢筋综合单价以前述定价原则冷轧带肋钢筋相应直径高一规格盘圆价格为基准价加包含加工费等构成。若供货单位未按需求计划中要求时间送达,则双方同意按计划需求日和实际收货日中较低价格执行。如盘圆6无挂牌价,则按盘圆6.5挂牌价定价。

1.4.3 合同单价是综合单价包干,即包材料出厂价、包出库费用、包上车费用、包运输到绵阳市梓潼县【万基国际广场】工地的运费、包经销商管理费用及利润、包税金及材料价之任何市场价格差别、因要符合政府有关单位规定而必须改善或替换材料的任何费用,即乙方为履行供货业务自身产生的管理费、保修费、所有间接费、综合费率、大型机械进退场费、社保统筹基金、保险、利润、国家和成都市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任何收费(包括但不限于登记费、手续费)税金、必须加班费、费率或汇率的变动、本地存仓费、运输、因材料迟到工地的窝工费、打印费、复印费、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鉴定费、公证费、质检费、竣工验收费、清洁费等等费用,综合单价已将乙方为履行供应合同所需的全部必要的费用综合考虑到工程量清单中的每项单价中。不包括钢材到工地后的下车费用,不包括过磅费用,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1.5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万元整(大写: ),暂定数量为 吨,本合同金额及数

量均不作为结算依据,最终以双方以实际供应合格钢材品牌、规格、数量按本合同约定计价原则按实进行结算为准。

第二条 交货时间及地点

2.1 交货时间:计划第一批供货时间为2014年月 日,具体的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将订单内货物供货到工地。乙方在接到订单后应在供货前一天向甲方提交钢材品牌,经甲方确认后开始供货。

2.2 交货地点:乙方将钢材运至绵阳梓潼县【万基国际广场】项目工程现场指定地点,由甲方卸车,卸车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质量标准及验收

3.1 乙方所供钢筋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即螺纹钢GB1499.2-2007标准、圆钢GB1499.1 – 2008标准、线材GB T701 – 2008标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 – 2007标准、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 – 2008标准,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最新标准则以最新标准执行。每批产品都应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抄件);

3.2 产品运至工地之时起二小时内甲方、监理、总包单位应共同验货,发现有明显锈蚀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拒收,并勒令退场,甲方或项目工程进度因此遭受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3 螺纹钢,线材和冷扎带肋钢筋,冷拔丝等均以检斤(过磅)交货,±3‰内为合理磅差,如供需双方差异不超过±3‰则以乙方计量数据为准,如超出±3‰则超出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需认可总包单位经过检测的电子秤作为现场称量设备)。如供需双方对过磅重量存在争议,则应选取双方均认可的第三方计量单位重新进行测量,由此发生的吊装费、过磅费以及质量责任等所有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4 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种、规格、型号、外观和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7内日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如未提出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要求;乙方在收到书面异议后,7天内予以处理,否则,视为按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3.5 供货过程中乙方应无条件接受质量监督局等部门的检查、检测,如检查、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责任;甲方可随时抽查钢筋理论重量和实际重量的差异,如偏差在±3%(按同一批)以内为正常情况,偏差在±3%(按同一批)以外,要求乙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3.6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作为验收标准,乙方在每批货物提交前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由甲方组织监理方、总承包单位等相关人员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采购到货单必须有甲乙双方、项目部及相关或指定人员的共同签字方为有效(合同附件三);

3.7 验收时乙方应提交相关质量证明文件,如无质量证明文件,甲方有权拒收。

第四条 对供货质量、时间提出异议的期限

4.1无论检测报告是否已经出具,甲方可随时提出异议。

第五条 乙方对所供产品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5.1 乙方依法对所供产品的质量负终身责任。

第六条 付款方式 6.1 采用当月货款,次月支付的方式;即一个月(每月截止日为25日)内所供钢筋,货到现场甲方收到供应单位付款申请后,甲方并于下月30日之前支付结算钢材材料货款的90%(扣除乙方违约金(若有发生))。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之后,甲方才办理支付,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6.2 履约保证金:约保证金在合同约定货物全部供完之日起一个月内无息返还;逾期返还的,在应按银行计收逾期贷款利率的双倍向乙方支付其利息;

6.3 在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钢材基准价基础上,以甲方在下述的付款时间段对钢材的单价予以浮动,并作为其应付钢材货款的结算单价:如因甲方资金紧张,允许甲方在约定最后结算日的次日起不超过30个日历天作为付款缓冲期,按合同约定基准价无息支付货款;如在约定最后结算日的次日起不超过60个日历天付款,则按基准价自约定最后结算日后30日的次日起每日上浮元/吨作为其实际付款之日应付钢材货款的结算单价;如在约定最后结算日的次日不超过90个日历天付款,则按基准价自约定最后结算日后30日的次日起每日上浮 元/吨作为其实际付款之日应付钢材货款的结算单价;

6.4 如果需方未付供方货款部分的钢材数量累计达 1500 吨之日,应向供方付清该批钢材的货款及运费等所有款项。如需方未按本条约定支付货款,则供方可停止供货。

第七条 违

龙钢质量证明书

约责任

7.1 供货延期违约:乙方应按约定时间按时供货,否则,应按其逾期供货天数乘以逾期供货对应的货物数量(吨)乘以 6 元/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 甲方最迟应在乙方每批钢材约定的结算日的次日起 90天内向乙方付清该批钢材的货款,如逾期付款则乙方有权中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7.3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支付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差旅费、律师费、鉴定及审计等费用。

7.4 质量违约:乙方所供钢筋复试(检测)不合格或质量保证书、铭牌等与实物不符,甲方将所有该批号的钢筋无条件退货,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该批货款20%的违约金,为不影响施工,乙方同时将该规格的钢筋送到工地供甲方使用,因此影响工期的按7.1条执行。

7.5 如乙方未按期、按质供货,甲方认为会严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自甲

方发出通知后24小时期满时终止。

第八条 其他事项

8.1 现场项目负责人: 先生;

8.2 乙方负责人:,乙方经办人:;

8.3 权威部门检测合格仅作为甲方同意使用该批检测钢材并支付货款的依据,如在其后的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存在问题,乙方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8.4 乙方交货时应遵守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规定,主动配合钢材质量验收,由于乙方原因出现的任何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5 乙方根据双方确认的钢材核价单的要求供货。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超供部分由乙方自行负责;

8.6 钢材货款按甲方实际收货且经检测验收合格的钢材数量进行结算;

8.7 原则上,在每批钢材进场前,甲方可对钢材的炉批号数量提出限制,如进场的实际炉批号超出限定,则所超出部分的检测费及因此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支付。

第九条 特别约定事项

9.1凡系属本合同标的物的包括但不限于规格、材质、品牌、产地、数量、品质、安装质量等有关问题,以及本合同中甲方应享有的权利和权力,甲方、实际使用人均可单独或共同直接以任何方式向乙方主张权利,并有权直接向乙方提起诉讼。就实际使用人作为前述权利主体,乙方对此完全予以认可。如实际使用人单独行使前述权利的,无需甲方另行向乙方发出通知。

第十条 其它

10.1 本合同签订地点: ;

10.2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任何补充协议,须经双方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方能生效,且成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提请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诉讼;

10.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

合同附件一:《钢筋报价清单表》

合同附件二:《反商业贿赂协议》

合同附件三:《采购到货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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