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项目代建制管理的初步探讨 政府项目代建制

时间:2019-02-08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通过介绍代建制的含义及对其产生背景的分析,代建制成效彰显,提出进一步强化代建制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申的运用。    关键字:代建制项目管理   Abstract: through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meaning and the agent of the background of the analysis, the results reveal acting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the agent to further enhance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in the use of project management ".
  Key word: substitut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C36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代建制”的提出
   代建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产物,是我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不断尝试的产物。代建制的产生孕育着新的项目管理形式的不断出现,带动我国政府项目管理方式的不断创新。自建设部发起的“政府投资工程管理方式改革”首次出现“代建制”至今,已有近10个年头,代建制在全国各地相继推广并取得了很好的适用效果,并逐渐取代传统的政府项目管理方式,成为当今中国目前最为流行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
  2.代建制”的概念
  2.1“代建制”概念
   “代建制”即政府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使用单位提出的使用建筑功能要求,通过招投标的市场机制选定专业的工程建设单位(即代建人),并委托其进行建设,建成后经竣工验收备案移交给使用单位的项目管理方法。“代建制”中的政府主管部门、代建人和使用单位三方通过签订代建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责权利,规范各自的行为;项目建设按照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予以实施,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3.“代建制”相关各方的职责
  3.1 代理方
   代理方,即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工程管理公司。但具体到哪种类型的公司是政府投资项目所意属的代建公司,各地在实际操作中有差别。有的是政府事业单位,有的是国企,有的是社会中介机构,这是从属性来分,从类型分,有咨询机构,有施工承包企业,有房地产企业,有设计单位,有投资公司等等。
  3.2 代理内容和阶段
   代建工作内容范围大小不一,核心内容是负责项目的组织、建设。从一般工程项目管理的角度,目前国际上使用较多的管理模式有:设计一招标一建造方式、建筑工程管理模式、设计一建造与交钥匙工程模式、设计一管理模式和一种主要用来融资的BOT模式,但也都还未能涵盖代建的全部内容。
   代建职能包含以下四个方面:
  1、前期的咨询职能。主要是组织有关咨询单位和专家,对工程建设的造价、功能、环保等方面进行咨询论证研究工作。
  2、准备期的各项管理职能。主要是做好工程的各种审批登记工作;组织实施土地划拨、征用工作,有时还包括动拆迁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程地质勘探和设计单位的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建设方案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对施工、监理队伍和主要材料的招投标工作等。
  3、施工期的各项管理职能。主要是根据承包合同,对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签证、资金拨付等。此外,还要做好主要材料供应和管理及其他有甲方负责实施的机电设备等方面的采购工作。
  4、竣工验收及质量保证期的各项职能。主要是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做好审计和资金结算的各种工作;做好质量保证期中的各种善后工作。
  3.3 委托方
   代建制中委托主体不同,导致了代建制的各种不同模式,形成了代建制的不同风格和管理方式。
   政府(部门)、使用单位或代表政府的第三方,谁更适合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委托方。虽然三者都是代理人,但在具体的工程项目中,使用单位是一次性代理,政府和代表政府的第三方是多次代理,根据委托代理理论中关于多次代理更为有效的结论,政府和代表政府的第三方具有代理优势,如信息经验丰富、代理成本降低、信誉等等。
  4.代建制项目的程序
  4.1 项目提出
   根据使用单位建设发展的需要,使用单位提出建设项目的具体使用功能要求、专业技术要求、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初步投资估算等基本情况,编制项目建议书,向政府计划部门申报。
  4.2 项目确定
   政府计划部门在综合规划等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批复项目建议书,同时在批复中明确采用“代建制”建设方式。
  4.3 确定代建人
   政府计划部门委托有资质的招投标中介机构进行代建人公开招标,受委托中介根据要求做出项目代建招标文件,政府计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在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开进行招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后,由政府计划部门代表政府与代建人签订代建合同,政府计划部门、代建人、使用人签订合作建设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政府计划部门发出的代建人中标通知书中明确代建人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法人地位,中标通知书同时发送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有关部门。
  4.4 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
   代建人根据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招标文件等文件精神,在充分征求使用人意见的基础上,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政府计划部门审批。政府计划部门批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代建人进行项目的勘察、市政方案咨询设计、环境评估、规划方案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代建人作出初步设计后,政府计划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查,经计委审查同意后作为代建人总概(预)算,包干使用。如果代建人未经批准项目超投资,则要进行经济赔偿,如果节约了包干投资,则委托人(政府)将予以奖励。
  4.5 规划报批及施工实施
   代建人按基本建设程序,进行规划申报,办理开工手续,组织项目的施工建设。
  4.6 竣工、验收、移交、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代建人按合同规定将其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4.7 政府审计、稽查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审计和监督稽查
  5.进一步强化代建制建设
  5.1 强化公开招标力度
   做到信息公开是保证代建制有效运作的基本前提。只有在合理公平的前提下,才有做到有效的规避舞弊行为,使有能力的企业承包到投资项目。政府的行为还是有具体的行为人来进行操作,要时刻从各个方面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防止在招标过程中存在着人为操作,违规程序的事件发生,进而影响到代建制制度的运行。
  5.2 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政府投资项目主要针对的是一些公共设施等,公共产品具有公共性。建设这些项目的最终利益是要服务社会大众。但是,目前还是存在着一些企业违规操作,偷工减料,质量不过关的现象。因此,对于专业公司来说,除了自身企业利润的获取外,更应该强化本身的社会责任,并不应该仅从企业获利的角度来进行生产工作,损害社会的利益,更是危害其企业美誉度。
  5.3 强化社会监督力度
   代建制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民委托政府代为找寻合适的公司进行基础设施建设的制度。因此,这中间存在着多重的委托代理关系。作为最根本的委托人――人民,要注意防止政府与承包公司的联盟,损害自身利益。因此,作为社会大众的人民,必须时刻关注政府管理信息,强化社会监督力量
   “代建制”在我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重要举措和新的尝试,尽管处于起步阶段,配套的法律、法规及具体实施办法尚不完善,但“代建制”的前景是光明的。对于有资质、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工程总承发包公司,在参与激烈市场竞争的同时,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技术实力、管理能力和综合运作水平,积极参与“代建制”项目,也不失为拓宽市场领域、树立企业品牌的有益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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