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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案件审核常态化机制的,调研报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

时间:2019-02-13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关于构建案件审核常态化机制的 调研报告 案件审核是案件审理工作的一个必要环节,是案件质量的重要保证,审理室结合2015年以来区纪委案件审核工作的经验做法,就存在的问题作出几点思考。

一、案件审核工作的做法 **区纪委审理室始终坚持以“二十四字”办案方针为指导,以“内抓外管、纵横沟通”为审理工作理念,全面保障案件的实体和审理水平,形成常态化的审理工作运行机制,为保证案件质量提供强大的业务指导和技术后盾。

(一)、审理步骤精细化,由内保证案件证据完整性 1、信访结案件审理:将审理关口前移,分管信访的副书记与分管审理的副书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从组织上提供有力保障,初核部门与审理部门相互配合,协同作战。督促审理室主动与各初核科室加强沟通与研讨,将案件审理的目的融入初核科室的核查意识当中,实现信访件办理的有章可循,有章可依;
保证信访件核查的规范化,精细化。规范了信访件的核审、增加了立案率,同时,也走出了案件审理的新思路。经统计,近三年区纪委实行信访结案件审理达23件。

2、立案预审:为了夯实审理基础,从源头把关案件质量,立案预审已作为审理当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近三年区纪委立案预审的案件有219件。预审时做到,确定做好“三个环节”,即预审受理登记、指定预审人员、反馈预审意见,并要求将预审情况填入相应的《预审受理登记表》与《预审情况反馈表》,以备日后查证;
牢牢抓住“三个明确”,即明确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违纪事实,明确预审范围和时限,明确预审内容,为案件的后继的立案与调查方向提供了有力保证。

3、乡案县审:**区已经实现了乡案县审全覆盖,该项工作已经形成了常态化。2015年至2017年6月,乡案县审了94件案件。乡案县审是对乡镇纪委查办的案件进行实体与程序的审核把关,要求做到审批权限不越位,指导监督到位。有效地解决了基层审理人员不足,案件查审不分的问题,提高了乡镇纪委的审理水平,避免了定性不准、处理不公、量纪不当等问题的出现。在实行“乡案县审”工作中,始终做到“四看、四不审”即一看案件的调查是否实事求是,防止大事化小,二看采集的证据是否真实确凿,防止假证真用,真证不用,三看定性是否准确,防止姑息迁就,四看处理意见是否落实,防止走过场。四不结是指一上报材料手续不完备不审,二主要问题没查清楚不审,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审,四定性不准,处理不当的不审。

4、案件审理:从2015年至2017年6月,区纪委审理室已审结了197件。案件审理是审理室的主业,其工作性质决定了审理人员在工作中必须认真仔细、实事求是、坚持原则。为了使案审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我们制定完善了审理工作岗位职责、案件主审制度、集体审议制、处分决定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等,为提高案件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审理过程中,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基本要求,始终在“细、准、活”三个字上下功夫,认真细致审核每一起案件材料,依纪依法严把证据关、程序关,定性关,量纪关。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协调沟通,完善审理工作制度,切实加强执纪监督。

(二)、审核方式多样化,由内夯实办案质量 1、开放式信访件审核:在推行信访结案件审理时,摸索总结出一些分析办法。①“顺藤摸瓜”式。此种方法比较普遍,比如:原区民政局局长李宏波案件,在举报材料中有乱搞男女关系、铺张浪费、中饱私囊、财务混乱等多条线索,在审理时我室逐一审理,结合材料与初核报告,我室认为举报材料中民政局与下属单位的财务往来间有明显问题,便与办案科室讨论顺着此线索核查,最终进入了立案程序。

②“打草惊蛇” 式。原白石村党支部书记陈金行案件,在信访件中主要说明陈金行为自己某私利这样一些泛泛的内容,没有具体实质性的方向。我们在审理材料时,认为村级权限下放,面对强大的诱惑,就需要其书记主任有较强的自律性,但由于村级管理的混乱,村干部可能会在自己的承包项目中利用职权谋私利,从这一点扩展开来,必然有人会钻营其中的漏洞,而办理案件应从大胆假设,小心求证的角度出发,我室与办案科室商议,决定大张旗鼓对他进行一次例行谈话,再看其反映,果然,谈完话后,陈金行立即吩咐村干部做些“小动作”,修改了其退耕还林的承包亩数,最终被查出予以立案。③“声东击西”式。比如第十三小学校长刘信案件,举报材料中只说明学校违规乱收费问题,我们审理认为,学校既然存在乱收费问题,那么所收钱款必定不敢进正规帐户走正规渠道,按规律则会用于津补贴发放或餐费招待之中,为此我室建议办案科室以审查学校发放老师津贴为切入口,寻找隐藏钱款的去向,最终查出该学校违规乱收费问题,达到立案的目的。④“开门见山”式。交通局一般干部郭红案件,举报材料是其民间借贷欠下巨额钱款难以偿还的事件,我室根据这条线索分析,一般干部在本工作范围内滋生腐败的条件有限,这个案件指向明确,所以要求办案科室调整方向直奔主题,在初步查实郭红的身份、取得借款票据的材料后,直接进入立案程序,为办案节约了时间。

2、指导式预审:在预审时,针对不同问题进行不同方式的分析指导。如宣传部干部郑光相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案件,从初核单位反映到立案前预审只用了一天时间,在立案预审时,我们证实美致文化传媒公司的法人代表为郑光相,要求核查组就此相关的材料取证到位,即可立案,核审组迅速地全面铺开核查,将相关证据收集到位,从而保证了案件彻查的进度与效率,节约了办案成本。

另外对于基层案件实行立案预审后,避免了无头绪无章法办案,确保案件证据材料的扎实性、立案定性的准确性,为下一步的立案处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如西市街道纪委由于整个纪委人员更新,导致他们所办的一个违反廉洁纪律的案件该案初核了许久,总是因为证据的缺失迟迟无法立案,经立案预审后,我们预审人员与办案人员面对面地核实分析他们提供的材料,指出缺失的相关证据,并为如何采集其相关证据提供帮助,使他们在三日内就取证完毕,最终顺利地完成了立案工作,节约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
再如区教育局报来一起老师私自补课的案件,我室经过预审,认为该老师不是党员,也无任何行政职务,其身份不属于我们的监察对象,给予驳回要求单位进行组织处理,成功地避免了一起错立案。

4、平衡把关式县审:各基层所办的案件大多都相类似,通过乡案县审,便得案件定性量纪在全区范围内达到统一,避免出现处置轻重不一,容易引起申诉。例如针对基层办理的先由公安行政处罚后再移交纪委处理的吸毒、赌博类案件,我们给出一个平衡量纪基本标准,仅仅行政罚款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如行政罚款与行政拘留相互结合的,则为三大处分;
如出现累罚累犯的情况,则开除党籍。

(三)、拓展学习多面化,对外保证审理思维常态性 1、办班培训:针对基层办案人员更新较快,在查办案件方面出现了青黄不接现象,我委采取“走出去、请上来”的方式即派基层纪委到中央级、省级培训班进行封闭学习,举办全区范围内的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培训班进行强化学习,还不定期地举办一些小型的专业知识培训班进行专业学习,据统计,2015年至2017年,我委培训了900多人次。

2、以会代训:深入基层以座谈会的形式共同探讨案件质量问题,会上我委对虎头立案蛇尾结案现象、对案件审查不清问题、对基层纪委委员均为兼职,难以耕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等问题进行探讨并向有关领导汇报沟通。

3、出书指导:我委对各个渠道收集的信息和平时办案中屡次出现的现象进行汇总,存在着一些问题:对《条例》的立法目地与精神不了解,存在着语言上的偏差,像原为“立案调查”现称为“立案审查”;
对处分权限模糊,对基层党员判刑案件认为有硬规定,未报上级就直接给予开除处分等情况;
我委编写出《基层纪检监察案件模拟案例》一书,并配以电子文档,下发给基层纪委,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实际办案工作中有章可循,增强可操作性。

4、集中考卷:我委还针对基层工作繁杂,不易集中的特点,采取下发业务知识考卷,对疑难题目进行问询点拔学习的方法,加强业务知识指导,达到有案说案、无案练兵,以备后用的目的。

5、交叉检查:换位思考,让其他办案科室交叉审案,树立各办案职能部门的审理观念,共同对案件质量负责,把“二十四”字要求贯穿于办案工作始终,通过交叉审理,我们与信访、检查科室彼此加强了联系与沟通,形成信访、检查、审理“三位一体”一盘棋,从根本上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四)、兄弟单位相互询,横向联系提供案件参考性 利用市纪委审理室建立的工作微信群平台,加强与各县兄弟单位同仁的认识与联系,便于在工作中的沟通与交流,我委经常以案件讨论为契机,将日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兄弟单位同仁进行电话沟通探讨,相互借鉴、相互学习,以寻求更好地解决方法。通过与兄弟单位的相互交流,使双方都开阔了视野,拓宽了思路,相互看到了对方许多值得借鉴的地方,达到了学习交流的目的。再与兄弟单位交流后,我委将其交流体会融入到工作当中,现学现用, 努力把审理工作做好、做细、做实、做全面,更好地促进案件审理 (五)、上级部门多解惑,纵向联系提供业务指导性 遇到疑难、典型案件,我室尤为注重与上级部门的汇报请示,加强与上级沟通联系,更是多次到市纪委审理室汇报对接,解释我们意见与建议,提出我们的疑惑与难点,市纪委审理室高屋建瓴地回答我们的问题,使得我们的审理理念有了更高的提升,为疑难案件的办理提供了有力保证。

近几年来,新问题新现象迭出,案件查办复杂多样化,我们在审理中遇到一些难题与工作中的瓶颈。

二、案件质量保障、案件审核的薄弱环节 1、事后审理,难以保证案件进程。按办案规则,案情全部审查完毕才能移交至审理室审理,但县级及以下纪委办案人员普遍业务水平不高,难以将证据收集完全,容易导致很多移送案件被审理室退回,影响了办案期限。

2、形式单一,难以全面审核案件。由于案件审理为静态审理,不能全面了解案情发生的背景,被调查人员的态度等动态情况,使得案件在定性量纪时只能专注于文字材料,而案件以外的政治环境难以了解,容易造成审理的偏差。

3、业务能力,难以保障办案质量。由于县级及以下纪委办案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只是手把手,口传口地传帮带的开展审查,办案能力参差不齐,影响了整个案件质量。

3、专业学习,难以形成系统机制。审理室是业务部门,需对案件的定性量纪进行准确把握,这需要审理部门对专业、时事、政治生态等众多方面了解吃透,但审理部门的专业学习却呈现空缺,使得基层纪委有时处理问题难以与上级同步。

七、今后审理工作的几点意见与建议 1、加强上级部门的业务培训。近几年来,《条例》、《准则》等规章制度更新较快,建议上级审理部门定期对下级审理部门进行业务培训,使基层审理人员能更快地将新的理念运用到工作当中。

2、专业解释体系完善。在各类法规条例准则出台时,建议其配套的解释说明能审理系统内部进行宣传学习,以达到运用畅通。

3、配专配齐审理人员。基层审理工作与上级审理工作有明显区别,基层审理工作不但需完成自身的审理,而且还要进行业务指导、案情分析、总结培训等其他中心工作,其工作繁杂性、专业性需以审理室的人员数量与质量为保证,建议配备专业人员加入审理队伍。

4、推行动态跟踪审理:审理室指定人员每天到办案现场了解情况,审查小组开会讨论办案进展时,审理室进行旁听,办案科室如有疑问审理室立即进行回答,如办案方向与审理所需内容有偏差,则审理室在会后与办案组长进行单独沟通,此举既保证办案组长的权威性,又保证了办案的进展。动态跟踪审理是介入审理的拓展,是将事后审理变为事中审理,将静态的“闭门造车”转变成动态的“如影随形”,在跟踪审理时,审理室做到指导不越位,答疑不专权,沟通不泄密。目的是为了避免“走弯路”,提高办案速度;
并且从审理角度提醒办案人员,在新形式下,纪在法前、违法必违纪的办案理念,将以前办案“盯违法”转变现在办案“盯违纪”,加快办案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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