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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2016中考时间

时间:2017-03-12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宿州2016中考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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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2016中考时间

据获悉,2016宿州市中考时间安排也已确定,考生可根据下文了解具体时间安排,中考是迈向自己理想高中的院校的重要一关,这也就需要大家足够的重视,相信的你努力总会有回报的!!

2016宿州市中考时间安排:6月14日-16日

6月14日

上午8:30—11:00 语文

下午3:00—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

上午8:30—10:30 数学

下午3:00—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

上午8:30—10:30 英语

***小贴士***

考场是瞬息万变的,希望考生能在考试之前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应对各种突发状况,精品学习网也将为大家及时放送最新的备考指南及热点资讯。

宿州2016中考时间

据了解,2016年中考命题兼顾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坚持立德树人目标的根本要求。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

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具体考试日程为:6月14日上午8:30 11:00考语文,下午3:00 5:00考物理和化学;6月15日上午8:30 10:30考数学,下午3:00 5:00考思想品德和历史;6月16日上午8:30 10:30考英语。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 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6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 1.25。

编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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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2016中考时间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 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体局、市直有关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通知》(皖教办〔2016〕7号)、《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6〕2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宿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考中招工作关系全市中考考生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影响面广。各县区、初中、高中学校要迅速组织单位工作人员、学校教师认真学习,确保执行政策不错不偏、落实要求不折不扣。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召开专题班会、家长会等形式,利用校园广播、橱窗、校报等,广泛宣传、认真解读《实施方案》,使之家喻户晓,入脑入心。各初中学校、高中要将《实施方案》张贴在校内醒目位置,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教师、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宿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6年4月29日   宿州市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招生目标:高中阶段招生49387人,其中普通高中招生26175人,中职教育招生23212人。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2%。各县区高中阶段招生任务分别为:埇桥区,14989人;砀山县,6464人;萧县,11044人;灵璧县,9581人;泗县,7309人。

  各县区要依据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按照普通高中教育和高中阶段职业教育大体相当,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县区2016年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并分解到学校,市直学校招生计划由埇桥区制定。各县区分学校招生计划于5月15日前以文件形式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同时电子稿报。经审批,市教体局将分县区分学校下达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同时按要求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备案。省教育厅将依据各学校计划数进行学籍审批。因此,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各县区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县区公、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下的学生。凡违背规定招收的学生不能建立和取得学籍,更不能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是省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取消其示范高中称号。

  二、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

  2016年中考中招工作由市教体局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区教体局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确定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

  今年中考中招工作仍实行“市、县区统一,以市为主;集中招生,分批次录取”的组织形式。实行市、县区两级教体局统筹协调、宏观管理。由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制定政策和措施,统一组织安排各项工作。实行中考报名号、中招录取通知书号、高中学籍号、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号和高考报名号五号对应的管理办法。

  三、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办法及其他

  (一)报名工作

  市教体局已下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分别就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报名准考号的编排等作了规定。各县区教体局要按规定要求加强对应届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按照“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学籍造假、以历届充应届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当年报考资格;已经被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对为考生提供假证明、档案、证件的学校工作人员或考试工作人员,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对在考生资格审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直接责任人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对上述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鼓励初中毕业生报考高中阶段学校,2016年我市中考报名时间可延长到5月10日。

  (二)考试工作

  2016年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继续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组织考试。

  1、命题原则

  2016年中考命题继续体现初中毕业学业水平考试功能,兼顾高中阶段教育招生选拔性要求,依据各学科课程标准,在全面检查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视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查,反映课程标准中对学生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各学科命题的具体原则和要求见《2016年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纲要》。

  2、考试科目与分值

  由省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为: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历史、物理、化学。具体分值: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其中听力测试30分),思想品德与历史合卷共150分,物理与化学合卷共150分。语文、英语、数学、物理与化学实行闭卷考试。思想品德与历史实行开卷考试,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语文考试允许使用《新华字典》。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对于语文考试按照规定可以带入考场的《新华字典》,监考人员要逐一检查,严防以此为名实则夹带其他资料的严重舞弊行为发生。

  全面推进初中毕业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体育设定必考和选考项目,考试分值为50分。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市教体局统一命题制卷,统一考试时间,分值为15分。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内容和办法已另文下发。各县区体育考试成绩、体育免试考生名单5月25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考试中心。

  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由县区教体局统一组织命题、制卷,各县区教体局组织实施,安排在八年级下学期进行。考试内容、命题方式和考试办法依据《2016年安徽省初中地理、生物学科学业考试纲要》要求确定,其它有关要求按市教体局教基〔2008〕44号文件执行。

  学校考查科目为音乐、美术(艺术)以及综合实践活动等,考查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学校自行制定。

  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经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16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5。免试程序为由本人写出申请,班主任、英语科任课教师签字并附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校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县区教体局招生考试部门审核,并由县区教体局汇总于6月3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中心。

  3、考试时间

  2016年全省统一命题科目的考试时间是:6月14日至6月16日。具体日程安排如下:

  6月14日上午 8:30—11:00  语文

  下午3:00— 5:00  物理和化学

  6月15日上午 8:30— 10:30  数学

  下午3:00— 5:00  思想品德和历史

  6月16日上午 8:30— 10:30  英语

  (三)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及运用

  今年我市初中毕业学业统一考试成绩仍采用分数与等级共同呈现的方式。

  1、学业考试科目等级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我市高中资源实际情况,五个等级所占比例分别为A 20%、B 30%、C 35%、D 10%、E 5%,其中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与历史分别合并作为一个学科呈现等级。在省示范高中录取中,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看等级标准,等级标准高的,优先录取;在总分和等级都相同时,按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和化学、政治和历史的科目顺序,单科分数高的,优先录取。

  2、生物和地理学科结业考试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

  3、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分值15分,记入中考总分,并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与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

  4、体育考试分值为50分,记入中考总分,并同时作为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的实证材料。

  5、音乐、美术(或艺术)考试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审美与表现”维度的实证材料。

  (四)考务工作

  1、中考考务工作由市、县区招生部门具体负责,相关科(股)室分工配合。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将按照《宿州市关于规范中考中招秩序严肃中考中招纪律的若干规定(试行)》(宿纪发〔2011〕1号),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5月15日前,各县区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点设置情况报市考试中心。考点要安排在市、县城区。

  (五)评卷、成绩录入、查分查卷工作

  1、2016年我市中考仍实行网上评卷,由市教体局统一组织,市、县区教研部门具体实施。考试中心、电教馆、装备中心按照《关于明确宿州市2014年中考网上评卷工作职责的通知》(市教〔2014〕8号)做好相应工作。对网上评卷工作中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人

宿州2016中考时间

员,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中考工作,并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市教科所要加强对中考网上评卷工作的总结并做好试卷分析。阅卷时间另行通知。

  2、网评考生试卷得分由计算机合成总分,经校验无误后,由市中考中招领导小组公布。中考分数未经市中考中招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向社会公布前,不准查询,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透露考生成绩信息。

  3、查分查卷工作由市教体局基教科具体组织实施。2016年中考查卷只查看网上评卷内容,不查原始试卷。

  (六)志愿填报工作

  志愿填报是中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招的关键环节。志愿是考生意愿的反映,是中招录取的依据,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切实做好中招志愿填报工作,是维护考生利益的体现。各县区教体局、各有关学校都要高度重视,强化管理,严明纪律,正确引导,确保中招志愿填报按时、规范、真实、有效。

  1、今年我市中招仍实行分数下达之前填报志愿,填报时间、组织形式等由各县区教体局根据本县区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区教体局招生办于6月底前将完整的志愿信息库报市教体局考试中心。原始志愿卡、考生志愿确认表由县区招生办封存备查。

  2、志愿卡必须由考生本人填涂,省示范高中志愿不得兼报。各初中学校应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不得强行要求学生填报学校志愿,不得擅自改变学生填报的志愿,不得以各种借口包办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强迫学生更改报考志愿或强迫学生分流。招生学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引导生源学校班主任、教师干涉学生填报志愿;各初中学校不得隐瞒招生信息,或向学生提供虚假信息,更不得接受招生学校任何形式的请托和馈赠。对本校有初中毕业生生源的招生学校不得搞本校生源保护,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或限制考生报考。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学校,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如产生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3、学校要本着对考生负责的精神,积极宣传招生政策,从考生实际出发,正确引导学生填报志愿,合理组织考生分流。凡学校指导、宣传不到位,影响考生志愿填报造成不良后果的,一经查实,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4、今年中考志愿卡由市教体局统一设计印制,各栏目批次设置及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四、综合素质评价及运用

  (一)综合素质评价是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按《安徽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指导意见》(教基〔2006〕10号)要求,在初中学校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学校的每一个毕业班都要在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负责下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组成的评价小组,人数为5—7人。小组名单要在评价工作正式开展前一个月向被评班级所有学生公布,并报县区教体局评价领导机构备案。评价过程中要以学生主要行为表现的实证材料为依据。实证材料的提供务必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学生本人要签字确认。评定等级为A的要公示,对学生某一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为D时应慎重处理,有基础性发展目标被评为D的学生其材料必须提交学校评价工作领导机构进行审核。

  (二)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初中学生考试成绩(包括统考科目、学校考查科目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两部分内容组成,原则上毕业率应达到98%以上。具体标准由各县区确定。

  (三)评价结果是省示范高中计划内招生录取的必要条件。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应具有1个A、2个B、2个C或以上等级方能录取省示范高中。在省示范高中录取过程中,中考总分和等级标准相同,且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仍不能确定录取先后时,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省示范高中录取的依据,等级高的,优先录取。

  (四)积极改变以分数为唯一录取依据的做法,进一步推进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县区教体局和学校要加强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要成立专门组织,明确责任科室和责任人,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公正地完成综合素质评价上报工作。对在评价过程中随意、恶意、不负责任的违规操作,要追究班主任、年级组长和学校校长等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招生录取工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五)各县区要按照准考证号码从小到大的顺序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于5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考试中心。

  五、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

  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将分数简单相加作为高中招生唯一标准的做法,坚持以学业考试成绩等级呈现结果作为高中录取依据。

  (一)分数线的划定。省教育厅划定五年制高职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市教体局划定省示范高中录取分数线、普通中专和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县区教体局划定其他高中的录取分数线。

  (二)省示范高中,五年制高职、中等专业学校,市直学校由市教体局统一录取,其他高中由县区教体局统一录取。宿城一中“创新型人才实验班”、“中美国际课程班”,宿州二中“珍珠班”、“国际班拓展项目创新特色高中班”、“北京石子助学联谊会资助项目资优班”,由学校自主完成。宿城一中、宿州二中提前批次报名名单于公布中考成绩分数前(时间另行通知)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市教育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凡兼报的,一律取消其提前批次的录取资格。

  (三)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

  1、各县区教体局要建立服务考生、方便各类职业学校招生的工作机制,努力增加职业教育的招生量,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

  2、建立健全中职类学校招生的二次报名和补充录取制度。对未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应积极引导他们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在优先录取今年参加中考考生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将中职招生对象延伸到往届初、高中毕业生,以及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返乡农民工和退役军人。

  3、中职招生仍实行“五个放开”政策,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自主权,调动学校办学积极性。鼓励中职学校自主招生,免试招生。

  4、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实行统一网上招生录取。经市教体局审核通过的具有办学资质的中职学校和专业都须进入统一的招生平台,未进入平台的学校和专业不得招生。有关工作将另文具体部署。

  (四)继续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改革录取办法,拓宽录取渠道

  1、为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和促进区域内教育均衡发展,各县区省示范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市直的省示范高中已批准的宿城一中“创新型人才实验班”3个班(每班50人,下同)、“中美国际课程班”1个班,宿州二中“珍珠班”1个班、“国际班拓展项目创新特色高中班”2个班、“北京石子助学联谊会资助项目资优班”1个班可以面向全市在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不纳入定向生指标分解计划。

  2、省示范高中部分招生指标分解到各初中(含民办初中),具体分解办法如下:

  (1)县区教体局将省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的80%定向分解到各初中。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借读生不得享受定向生待遇。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示范高中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但不得低于该县区普通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各县区出现的一些个案问题,由各县区教体局在当地中考方案中具体规定,报经当地政府同意后公布实施。

  (2)外省、市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普通高中学校,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高中招生政策,同样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外省、市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仅指回来参加考试的,不含中间转学的学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由县区教体局具体制定,保证他们与户籍所在地考生同等对待。

  (3)5月25日前,各县区教体局将定向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初中升学考试的学生的指标数以文件形式报市教体局基教科、考试中心。同时各学校将定向分配数公示一周。

  (4)为保证省示范高中定向指标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各县区教体局应将指标分配依据及分配数字通过媒体或网络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教体局将及时公布录取的定向生名单。凡是历届冒充应届被查实的,取消其录取资格,指标递补但必须符合录取条件。

  3、省示范高中录取历届生,须在统招分数线上提高20分,总比例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5、普通高中(含民办高中)学校严禁巧立名目以减免学杂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等名目招生;严禁到学生家里或利用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拉生源;严禁用“推荐费”、“介绍费”、“信息费”等名义或其他欺骗手段进行招生;严禁与学生签订书面协议或私下进行其他许诺等。对于生源学校,严禁与招生学校或中介人相互串通,向其泄露考生信息(包括学生花名册、成绩册、家庭住址、住宅电话和家长手机等)、提供招生服务、组织输送生源等;严禁有意隐瞒、封锁招生信息或限制考生选报志愿,包办或诱导考生填报志愿等;严禁接受招生学校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可能影响招生工作的各类活动。招生学校或生源学校违反规定的,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6、普通高中班额人数控制在省教育厅规定的范围内。严禁擅自提前招生,任何学校不得在本校录取工作开始前,不顾考生志愿及分数情况,擅自登记接收考生;严禁招收没有报考本校志愿的考生;严禁招收没有参加初中学生学业考试的学生;严禁招收学校录取分数线下的考生。对于违反招生有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校长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凡擅自扩大招生计划或自行录取教育主管部门划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不予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所造成的后果由招生学校和考生个人负责,并追究相关学校及校长的责任。同城范围内(含县域内)的普通高中学生严禁借读。对违规招生学校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7、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对违反此项规定的省级示范高中,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体局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普通高中不得录取志愿只填报中专、职高类的考生,以及已被中专、职高录取的考生。

  8、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加强对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民办高中招生统一纳入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年度计划,其招生录取工作在市、县区教体局统一管理下进行。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自行录取无档案考生,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买卖学籍,不得委托其他学校代为招生或为其他学校挂靠学籍,严禁以其他学校名义进行招生。对于违反上述及本文件相关规定的,给予学校、校长、相关教师及其他人员全市通报批评,3年内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职称晋级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各县区教体局要把好民办学校招生条件、招生简章备案等环节,平衡好招生计划,规范招生行为,及时清除挂靠的学籍。民办普通高中违规招生等受到省教育厅通报的,年检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并限期整改。

  六、政策性照顾加分

  (一)符合下列条款的应届考生可享受政策性加分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须有民政部门颁发的烈士证书)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户口本原件、民族事务部门、公安机关证明)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其他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57号)要求执行。

  7、农村独女或“两女”户照顾5分录取普通高中(不含省示范高中)。

  (二)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不累计加分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将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毕业学校审核,学校对符合加分条件的学生在校内公示,无异议的,将有效证明材料于5月20日前报县区教体局基(中)教科初审。县区教体局5月25日前报市教体局基教科审核。审核结果将在宿州教育网上公示一周,接受监督。考生的各种加分证件,学校必须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出具假证明或伪造证明的,一经查出,取消考生录取资格并通报毕业学校。

  七、进一步加强中考中招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 一)加强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管

  1.公开招生政策。各县区各校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结果等必须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对于指标到校政策和各初中学校享受的分配指标额度,各县区教体局要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各初中学校要在校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公开公示,做到家长、学生和社会人人皆知。

  2.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区要专门召开相关高、初中校长会议,对文件内容进行解读与宣传。初中学校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包括示范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策规定以外的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凡因宣传未到位,照成较严重不良影响,将严肃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加强学籍注册监管。省教育厅将通过中小学学籍系统强化对普通高中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生将不予建立学籍,对确认违规跨省辖市招生的学校均关闭其电子学籍注册等功能,问题严重的地区将实施整地区关闭,直至问题妥善解决,经省教育厅核实无误后再开放其电子学籍注册功能。市教体局将加强对学籍系统注册程序的规范管理,严格普通高中一年级新生注册的审核把关,对违规的学籍注册申请一律不予核办通过;对以异地借读为名跨省辖市招生,并在高中阶段中途办理学籍注册的要严肃审核查处。省教育厅将加强对高中起始年级和高中阶段中途注册学生审核把关,对因违反规定招生而产生的学籍不能注册等问题,将追究违规主体的责任;对以不正当手段注册学籍的,将对责任主体和经办人一并实行责任追究。

  (二) 加强招生工作的领导

  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由市教体局统筹管理。各县区要做好对辖区内普通高中录取过程的监控工作,凡进入普通高中学习的学生必须经过当地招办严格按照学生志愿录取。严禁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写志愿,严禁招收已经被其他学校正常录取的学生,不得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争抢生源,杜绝违规招生。各县区招生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招生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对于招生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严肃查处。省教育厅继续将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纳入省政府对各市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的教育工作指标中,纳入对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指标中。

  各县区要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普通高中招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请于2016年5月6日前报送市教体局基教科。

  各县区、各学校有关中考中招宣传资料和工作安排与此件不一致的,一律以此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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