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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风险与我国保险公司的选择策略分析】 保险公司巨灾风险

时间:2019-01-11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摘要: 在现代,由于自然环境被破坏,越来越多的自然灾害影响了人们的正常生产、生活,人们也逐渐认识到了保险业的重要性。而巨灾发生的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损失程度等等都会对保险业的经营稳定带来巨大的影响,本文针对巨灾风险与我国的保险公司的选择策略作了简要的阐述、分析。其中巨灾风险债券是我国现阶段转化巨灾风险的主要策略之一。
  关键词:巨灾风险 保险公司 选择策略 巨灾债券
  所谓巨灾风险是指洪水、飓风、地震、海啸等严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在一定地区范围内的许多保险标同时遭受损失,而引起的巨额的保险赔偿,从而对保险业的经营稳定性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的。我国是自然灾害种类较多、程度比较严重并且分布较为广泛的国家之一,据中国红十字会的有效灾情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我国包括涝灾、旱灾、地震、飓风等各项灾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超过2000亿元人民币,地震所占比重最大。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最新有效数据显示,2011年1~2月我国保险业财产险的保费收入为71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9.27%。那么,如何对巨灾风险进行有效的分散,成为我国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我国保险公司经营巨灾风险的必要性
  如果单从保险业的风险理论基础上考虑,巨灾风险大部分都不在可保之列。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林立,保险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并且承保技术和保险经营管理技术也越加成熟,因此,巨灾风险就不可避免的进入了保险公司的保险之列。
  (一)承保巨灾风险是防灾、减损的要求
  防灾、减损任务在我国是个较为艰巨的任务,长期以来一直依靠政府财政“兜底”(财政补贴)或者借助银行贷款的补偿机制俩平衡,但是政府已不堪重负。保险业是帮助人们将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分摊的行业。
  (二)理想的承保条件已不是衡量或评判纯粹风险为可保风险的必要条件
  中国自然灾害除了具有分布广、种类多、频率高、损失大的特征外,自然灾害损失日渐严重的趋势也十分明显。过去的30年里,世界巨灾发生的频率和灾害带来的经济损失都在大幅度增加,我国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表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据不完全统计,中国近40年来所发生的灾害平均每年造成约2万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国家财政收入的1/4~1/6。进入21世纪以后,中国自然灾害的损失更加严重,从2000开始连续8年中国自然灾害损失都超过了2000亿元,平均每年灾害损失高达2353.5亿元。为了适应保险行业的激烈的市场竞争,保险公司不仅仅要求在量上的增长,还在结构上拓展其保险业务,扩大保险范围,拓展保险内涵,例如舞蹈家的腿的保险、钢琴家手指的保险、卫星星壳和升空的保险等等。这样多元化的、复杂度较高的保险要求,如果仍够以传统的可保条件去评判能否承保,势必会影响其市场份额。
  (三)巨灾风险承保是我国保险公司的内在需要
  在商业竞争中,品牌效应能够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我国的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已经进入白热化,从国际经验来看,多数国家对居民家庭财产的巨灾风险实行的是政策性保险,而对企业财产的巨灾风险的保险则实行的是商业保险。如果我国巨灾保险的制度设计也参照这一国际惯例,根据保险时确定承保业务保费遵循的盈亏平衡原则,那么,近年来中国巨灾保险的潜在需求也应该在两千亿元左右。可见巨灾风险给中国的再保险带来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四)保险公司可以在一定程度内承接一些不满足可保条件的风险
  现代的保险行业,不一定要刻意追求每个险种或者每项业务的稳定和经济效益,而是更注重所有业务的总体平衡。在这种经营策略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注重短期内某些业务的盈亏,以提高公司品牌、信誉,为提高公司竞争力奠定基础。
  二、传统风险分散方式与新型方式的优劣分析
  如果承保了巨灾风险,保险公司随时会遇到偿付能力之外的巨灾索赔,因此,保险公司应当积极的采取各种方式筹措足够的资金来应付可能的巨额赔款。传统的分散经营风险方法一般是总准备金的积累以及再保险,但是这种方法应付巨灾风险是非常有限的,大部分时候难以偿付巨灾赔偿。目前,保险公司主要应用集中新型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工具:
  巨灾风险期权:以巨灾损失指数为基础的标准化的期权合同。指数越大,巨灾损失越大,当指数超过合约规定的执行价格时,期权的买方就获得一定的收益。期权的卖方是投资者,如果实际的巨灾损失低于合约规定的执行价格,保险公司就可以放弃执行合同,投资者就可以得到收益―期权费。
  巨灾债券:场外交易的衍生物,如果巨灾风险或者风险程度达到某一约定的“触发条件”,投资者的收益发生变化,发行人就将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支付索赔,债券的持有人能否收回本金取决于债券属于本金没收型还是本金偿还型。
  除上述两种之外,还有巨灾期权卖权、巨灾风险互换等等,可以说这种巨灾风险证券化将巨灾风险转嫁到了资金丰富的资本市场,并且还在继续发展。下面以巨灾债券为例分析巨灾分析证券化工具。
  三、巨灾债券的运作机制及发行成功的要点分析
  (一)巨灾债券的运作机制
  为发行巨灾债券而设立了SPV―特殊目的机构,它本身并不是保险,而只是为保险公司和资本市场提供连接。一般的流程是由保险公司承担,在税收和财务上获得优惠,降低巨灾风险债券的信用危机。该机构从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得到保险业务,分得保费,然后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签订投资合同,收得债券本金。接着和信托投资自己签订投资合同,分出部分资金存入信托基金进行长期投资获得投资回报,剩余部分进行短期投资。当发生变化时,SPV可以向信托基金收取利息或者本金,然后向保险公司支付赔偿。
  (二)发行成功的要点分析
  如果要巨灾债券发行成功,要具备以下几点来吸引投资者:巨灾债券的收益率必须高于市场利率水平,吸引大量投资者,筹措足够资金;债券发行后,必须具备灵活高效的巨灾债券交易市场,以降低风险;由于巨灾风险是新生事物,因此为吸引投资者,应当将上述“触发条件”定的稍高,取得投资者的信任;必须聘请专业的证券评级机构对其进行评级以加强投资者的投资信息;定期对债券信息进行公布,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投资者的信心。综合我国目前的保险业情况,应当在债券发行初期制定不同的等级债券,特别是本金有保障的债券,以吸引投资者,即在风险期内,如果“触发条件”发生,那么债券到期前的剩余年利息可以不用再付,到期后,本金偿还不受影响。
  我国目前达到上述要求还有许多不足:投资者对巨灾债券认识较少,并且巨灾债券需要资金充沛的大型投资,缺少相对信用高的资信评级机构,国债市场容量小、发行利率缺乏弹性品种,监控机制不健全,最后,法律上没有一个基本的保障。因此,我国还有许多前期的工作要做:首先要加强巨灾风险证券化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促进巨灾保险的需方及众多投资者熟悉和认识这种新型的风险转移方式和投资渠道;其次是加快完善债券一级和二级市场,为其交易拓展范围;再次就是要建立多个中介服务机构、信誉度高的资信评级机构、高素质高效率的巨灾风险债券化的人才队伍;最后就是政府部门和监管的相关部门对此种方式要采取积极的态度,指定相关法律或者调整相关法律,保证发生金融风险时能够和平解决问题。
  四、总结
  在现代,当面临众多的自然灾害时,人们已经充分的认识到选择保险来规避风险或者降低风险损失,但是这些风险转移到了为了拓展市场份额不得不承保巨灾风险的保险公司,于是,就产生了巨灾风险债券化这种方法来帮助保险公司不是一味的等待政府的“财政抄底”等方式来转移风险,这种方式能在最大程度上帮助保险公司转移风险,但是由于其是新生事物,我国还没有意识到它的好处,因此还需要保险行业的专业认识的深入宣传和努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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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魏巧琴.保险企业风险管理[M].上海:上海财经犬学出版社,2001;5
  
  作者简介:
  姓名:刘超,性别:男,出生年月:1990年3月2日,所在学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投资理财专业,邮编650000
  (责任编辑: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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