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校园 内卫生安全,切实维护保障学生的身体健康,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 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回家调养或到医院就医,开学(复 课)返校时必须到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疾病康复证明书。
1. 经校医务室或二级以上医院诊断有疑似传染性疾病的;
2. 在自行检查中,有精神情绪障碍、心血管方面重疾等可能危 害自身生命健康安全,不能适应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疾病的;
3. 有身体或心理方面疾病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
二、 病意返校时交验疾病康复证明书的规定 1. 经校医务室或二级以上医院确诊或疑似患有如水痘、流感、 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流行性腮腺炎、流行性眼结膜炎、结核、新 冠肺炎、H7N9等其他呼吸道、消化道传染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 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的相关要求,即刻进行居家或住院隔离治 疗,不得到校上课。学生痊愈且隔离期满时,必须需持二级以上医 院开具的疾病康复证明书,无传染性,方能返校复课。
2. 凡患有精神情绪障碍类疾病以及心血管方面重疾等其他危害 学生生命健康安全的疾病,返校时需持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康 复证明书,可以正常上学和生活,方能返校复课。
三、 返校验证程序 达到复课返校条件后,学生需先电话向班主任报备,然后持二 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痊愈康复证明书至校医务室,校医审核后开 具复课证明(复课证明一式两份,医务室留存一份备查),经年级 主任批准后方可回班复课。医务室应及时将学生疾病康复证明书复 印件存档。
四、 责任追究 没有相关疾病康复证明书擅自返校上课的学生及擅自同意学生 返校上课的教职工,导致意外或者传染病聚集疫情发生的,学校将 依法依规追究学生本人、班主任及其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XXX学校新冠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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