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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助学贷款还款

时间:2017-03-14 来源:东星资源网 本文已影响 手机版

甘肃省助学贷款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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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助学贷款还款

一、还款常识

1、宽限期内按时偿还利息。按照规定,贷款毕业学生应该从毕业当年9月1日起开始承担贷款利息,并于当年12月20日前开始偿还第一年利息,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利息。如当年专升本、考上研究生,需于9 月1日前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展期,办理就学信息变更,申请继续攻读学位期间财政补贴利息。否则,不予继续贴息。

2、宽限期后按时偿还本息。在毕业两年后的12月20日(如2013年6月份毕业,则应该是2015年12月20日前)前开始第一次等额偿还本金,以后每年12月20日前按时偿还本金,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前还清,具体时间见《借款合同》。

3、及时更新联系方式

(1)每年12月1日前,毕业学生主动与贷款办理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高校老师联系一次,提供自己及家庭最新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至贷款还完止。

(2)每年12月1日前,登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相关信息,查询需要还款情况,至贷款还完止。

4、享受贷款代偿学生如何还贷?贷款学生毕业后参加了国家有关就业项目(如:服义务兵役、参加“三支一扶”等),符合条件享受贷款补偿的,补偿资金会通过学校或项目组织单位发放到学生手中,不会直接抵扣贷款,请贷款学生按规定提前自行归还贷款利息或本金,不要因此影响自己信用记录。

5、违约后果

(1)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正常借款利率的130%;

(2)银行有权按合同规定在新闻媒体和网络上公布违约学生信息;

(3)违约信息及共同借款人信息载入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信贷(信用卡、车贷、房贷等);违约信息一旦进入征信系统,即使立即还款,违约信息也要保留5年。

二、如何知道自己应该还多少钱?

登陆网址(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如显示“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请直接点击“ 继续浏览此网站 ”。)

(一)正常还款查询时间:11月21日-12月20日;

(二)如已有逾期利息查询:随时登陆,即可查询。

(三)提前还款:在贷款未到期前,提前将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全部还完。请根据自己还款能力谨慎申请,一旦申请当月不能撤销,仅限于有钱还一个合同上的本金及利息的学生申请,没有能力提前还本金的学生不得申请,否则12月份系统将先扣提前还款本金,再扣正常利息,从而导致无钱还正常利息而逾期。

申请时间:1-10月的1-10日内、12月的1日-10日内(即除11月以外所有月份),请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的“提前还款申请”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当月10日前提出申请,当月20日前必须按照提前还款本金及利息存入支付宝或通过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归还,否则提前申请就失效,必须重新申请。(如学生是在当月11日-31日之间提交“提前还款申请”,则只能等同于下月1日-10日申请,下月受理)

如当年应届毕业生,有经济能力归还全部贷款本金,而不希望自己承担利息,必须于8月10日前在系统内提出提前还款申请,并于8月20日前将贷款全部还完,否则从9月1日起自行承担利息。

11月1日以后经济条件好了,要提前还款处理办法:要等到12月1日-10日期间,在系统中提交提前还款申请,然后在12月20日前将规定资金存入指定账户(要告知当地资助中心)或支付宝账户(会自动扣划)。

甘肃省助学贷款还款

根据《关于印发 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的通知》(甘财教〔2015〕198号)精神,现就我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6年甘肃省生源地助学贷款】

一、贷款办理时间、地点

(一)办理时间:8月3日至8月16日,办理在校生续贷;8月17日至8月31日办理已通过预申请的新生贷款,同时受理在校生首贷和新生第二批预申请(正式签订合同时间另行通知)。为了方便学生群众,在校生续贷按照日程安排分乡镇办理(详见附件1)。

(二)办理地点:灵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人社局一楼大厅)联系电话:0933-3622895,5939349。

二、贷款范围

根据省市通知精神,今年的贷款范围按照《甘肃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规定为“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省内高职院校建档立卡户新生、在校生的首贷和续贷,省上将另行通知,届时按文件要求办理。申请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学生为重点,实行“应贷全贷”,保障其贷款需求。

三、贷款办理程序

(一)在校生续贷

学生直接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录入、提交续贷申明和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本人签字后,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到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未发生变更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前来即可签订贷款合同。共同借款人变更的,学生本人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证、上学年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贷款申请表一份。

(二)在校生首贷

在校生首贷未参加预申请的,于8月17日起持学生证、身份证到办理窗口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按照《灵台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要求,持规定证件及材料,参加预申请资格认定。待公示审批后,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申请,并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本人签字后,持贷款申请表到办理点签订贷款合同。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场。

参加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学生证、上学年学费及住宿费缴费凭证(或高校证明)、高校未贷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预申请表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新生贷款

已参加预申请并通过资格认定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到原毕业高中学校领取预申请档案,由学校组织或学生自行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申请并补充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经乡镇负责人签名(或加盖私章)加盖乡镇公章,学生本人签名后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办理点签订合同。

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预申请时提交的所有资料; 贷款申请表一份;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④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一份。

未参加预申请的,8月17日起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领取《预申请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第二批预申请。在我县高中学校参加高考报名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预申请,在县招生办报名的学生向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预申请(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预申请须提交下列证件及材料: 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证明原件(在录取院校的入学须知中)及复印件各一份; 预申请表及诚信承诺书各一份;④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乡、村共同盖章)或证件(如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证明、低保证、下岗证、残疾证、多子女学生证及其它能够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注意事项

1.预申请资格认定时,必须提供具有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区街道办认定的相应的困难证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排序,核定受助学生人数。优先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对象、“双联”行动帮扶户子女,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人家庭子女,单亲家庭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依次为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的、家庭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的、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的(需出据相关费用证件)、父母双方或一方下岗(失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家庭成员中有两个以上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其它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2.预申请表、诚信承诺书和贷款申请全部用A4纸打印,确保填写字迹清楚,信息准确。姓名用字、身份证号要与身份证原件完全一致。身份证、户口簿、学籍证件上姓名不一致的,须出具曾用名户籍证明。所提供的身份证必须保证2016年10月31日前在有效期内,凡过期的须提交户籍证明。

3.若共同借款人由父母亲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充当时,年龄必须在25-60岁之间,即1992年1月1日以前到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

4.在校生首贷和新生贷款,共同借款人必须选择能与学生本人一同到办理现场签订合同的。

5.贷款金额高职(专科)、本科最高8000元,研究生12000元,贷款金额最低1000元,以学费与住宿费两项之和核定。超过最高限额的以最高金额贷款,不足最高限额的以实际数额为准。住宿费分档收取的按最低标准计算。

6.合同签订结束后,学生须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在开学报到后第一时间将受理证明交给就读高校,并确保于10月10日前高校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收到回执信息的,系统自动识别为高校已确认合同,若未收到回执信息,即视为学生自动放弃合同。

附件:1.灵台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各乡镇办理日程表

2.2016年灵台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附件1

灵台县2016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在校生续贷各乡镇办理日程表

附件2

2016年灵台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问答

1.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每年办理时段:续贷8月份开始,首贷8月中旬开始。具体时间以文件通知为准。

2.在县一中、二中和职业中专已通过预申请的新生,办理助学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预申请档案(在原毕业学校提取),贷款申请表,学生录取通知书、收费依据(在入学须知中)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未参加预申请的新生怎样办理助学贷款?

普通考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录取通知书)在原毕业学校参加第二次预申请;

在县招办报名的考生持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在校大学生首贷的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县资助中心参加预申请。

4.预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县一中、二中和职业中专的普通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共同贷款人(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困难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预申请表(收集信息用,不盖任何公章)、诚信承诺书(需加盖学校公章)各一份。

在校大学生首贷: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收费依据(上学年收费凭证或高校证明)、未贷款证明、共同贷款人(家长)身份证、户口簿、困难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预申请表(收集信息用,不盖任何公章)、诚信承诺书(需加盖户籍所在地乡镇公章)各一份。

5.预申请表上乡(镇)长不签名行吗?

行。预申请表用来收集学生贷款信息,只要准确填写即可,不用加盖公章和乡镇长签名。

6.预申请通过后,需要再准备什么?

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申请,并录入、提交申请信息,在线打印贷款申请表一份,本人签字,备全材料及证件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到县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7.货款申请表上要盖章吗?

需要乡镇负责人签名(或签章)并加盖乡镇公章(只盖乡镇一枚公章)。

8.续贷需要什么材料?

学生身份证、学生证、上年缴费凭证(或学校收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签名的申请表一份,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9.今年续贷时家长或学生一人来资助中心办理可以吗?

可以,但共同借款人(或家长)必须与上年贷款时的一样,不能变更。

10.学生假期不回家,身份证、学生证自己要用,续贷时能否让家长带上复印件办理?

不行,证件必须齐全。身份证原件可以由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代替,学生户籍已迁入就读高校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迁出证明。学生证原件可以由就读高校出具在校生证明代替,须写清姓名、就读高校、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学制和毕业年份。

11.续贷时去年的共同借款人今年换人可以吗?

可以。共同借款人因故不便前往县资助中心而更换共同借款人的,贷款学生本人与更换后的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资助中心签订合同。

12.办理续贷时去年的缴费收据丢失怎么办?

没有缴费收据的,可以请学校出具上学年收费证明,写清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13.共同借款人有年龄限制吗?

共同借款人由父母亲以外的其他近亲属充当时,年龄必须在25-60岁之间,即1992年1月1日以前到1956年12月31日后出生。共同借款人是父母亲的,不受年龄年龄限制。

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无息贷款吗?

不是。它是有利息的,学生在高校上学期间产生的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垫付,从毕业当年的9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由贷款人自己承担,利率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基准利率,今年的年利率是4.9%,即1万元贷款本金一年利息为490元。

15.申请表的贷款年限应填几年?6~20年,建议填8~10年。毕业后可以提前还款。

16.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是什么?

网址:https://sls.cdb.com.cn/,或者百度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

1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为什么打不开?

浏览器安全设置高,拦截了网页内容。出现“此网站的安全证书有问题”提示,可点击“继续浏览此网站(不推荐) ”,正常浏览。

18.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登录密码忘记了,怎么办?

根据网页提示自行重置,或电话咨询县资助中心(0933-3622895)重置密码。

19.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程序是什么啊?

网上自助还款:从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申请提前还款(11月除外),15日前向还款专用支付宝账号(见合同正面左下方)充值即可。

POS机还款:到县资助中心用银行卡(中国银联任一银行的普通借记卡即可还款,有透支功能的信用卡不支持)刷卡还款(11月除外)。

20.支付宝账户密码忘记,怎么办?

点击登录页面密码输入栏下方的“忘记登录密码”链接,根据网页提示找回。若无法找回,可用另一支付宝账户向还款专用支付宝账户转账。

21.什么时候申请还款没有利息?

毕业当年8月15日前申请还款,贷款人不承担利息。自16日起到9月15日前申请还款,银行按9月份还款计算利息。

22.今年大学毕业,继续就读研究生的,本科四年的助学贷款,在读研期间有没有利息?

在办理就学信息变更手续后,读研期间继续享受在校生助学贷款财政贴息。就学信息变更需要本人亲自持原高校毕业证、研究生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8月20日前到县资助中心当面确认办理。

23.读研可不可以继续贷款?

高校应届毕业生当年继续就读研究生的,可以办理助学贷款,往届生不能贷款。硕士研究生可以贷款,博士不能贷款。

24.除助学贷款外,对研究生还有哪些资助政策?

有三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博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部属高校博士生每生每年12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资助标准由各省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部属高校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生每生每年8000元。

25.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联系方式是什么?

县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电话0933-3622895,5938685;专用QQ工作群(灵台学生资助群)80936680(需“就读高校名+真实姓名”实名认证);邮箱:ltxszz@126.com。

26.合同签订后,需要再做什么?

认真阅读并妥善保管从资助中心领取的所有材料,注意个人信息维护和保密、按时还款清息要求等注意事项。开学初将受理证明交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10月10日前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回执,逾期未录入的开发银行将按学生自愿放弃合同处理。

27.毕业后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本金,怎么清息?

每年11月进行年度清息,清息方式和还款程序相同(见第19条)。

甘肃省助学贷款还款

毕业生生源地与大学所在地的户籍没有关系,与毕业时的户口所在地也没有关系。生源地以从那里参加高考所填写的户口所在地为标准,不随户籍的变化而改变。

1、本科生的生源地

本科生的生源地是指高考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一般为在哪个省市(自治区)参加高考,就是哪个省市(自治区)的生源。但有一个例外情况:北京地区的竞技体育学校、艺术类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招收的非北京户籍学生考入大学的,其生源地仍为考入

甘肃省助学贷款还款

上述中等学校前生源所在地,而非北京生源。

2、研究生的生源地

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未间断学业,由大学起连续攻读的,其生源地为考入大学前常住户籍所在地;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入学前有过工作经历且已在工作单位落户(非集体户)的,原则上以工作地为生源地。

3、生源变更

某省生源毕业生在校就读期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的户口迁到另一省市,属于生源变更。比如某毕业生是江苏省的生源,在他上学期间,他父母的户口迁到了上海市,这就属于生源变更。

生源变更主要用于户口和档案迁转。对已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和档案直接转到工作单位,生源变更没有任何意义;对没有落实工作单位、要求回省参加二次分配的毕业生,最好进行生源变更,以便把其户口和档案转回现在的家庭所在省市。

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完成学发放的助学贷款,想要申请该贷款,只要大学生能管提供银行的就读证明或者入学通知书,同时具有共同还款人并且家庭贫困,即可申请到该贷款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注:的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工作于今年5月底前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申请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新生和在省内高校就读的老生须已被列入认定名单,详细情况可咨询您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甘肃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贷6000元,贷款最长期限为10年,要求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如果大学生读研,贷款期限还可相应延长。

生源地助学贷办理程序

(一)贷款受理部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流程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二)准备材料

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三)审核材料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四)签订合同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五)合同回执寄返

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报到后20日内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如遇特殊情况,应主动与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联系。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本合同所附回执是本合同项下重要凭证,特提醒各位同学,在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挂号信邮寄。

(六)贷款发放与支付

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七)偿还贷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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